是谁让建设局长当上18家公司的老板?


 

是谁让建设局长当上18家公司的老板?
近日,岱岳区建设局局长周广玉因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39万元,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日检察日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02/content_11472540.htm
周广玉在当地算得上个大名人,不仅因为他自1998年至2005年在泰安市岱岳区房管局、建设局、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管委会一直担当着“一把手”的角色,更因为坐拥千万身家,是18家公司的老板,涉及房地产开发、典当、担保、制药等多个行业,因而,他的倒掉既让人感觉有些意外,更值得我们玩味。
党员干部不得经商,这是一条三令五申的严明纪律,可在1999年9月,身为岱岳区房管局局长的周广玉,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房管局下属单位公款420万元,注册成立泰安市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不说这笔数目不菲的投资来源是不是合法,仅就其开办公司的行为就明显违反了纪律,不知有关方面有没有过问、制止?如果当时能够给他膨胀的私欲泼上一盆冷水,或许能把他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他的亿元实业帝国梦想就难以付诸实施,其后通过公司账务往来进行的秘密腐败交易也难以得逞,更不至于发展到如此令人震惊的地步。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特别是对于“一把手”来说更是如此,这一点已经为众多贪腐事例所证明,因而早就成为反贪腐部门的共识。一个在当地房管、建设系统几乎无人不晓的“公共人物”,相信也不可能不进入相关部门的“视线”。尽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尚未能推行,但如果平时我们能够注意其财产有无异常变动状况,对其投资办公司的数百万资金来源打打问号,并经常“关心”下他公司的经营活动,查查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周广玉即便在本部门可以一手遮天,却不会不有所顾忌或收敛,任凭内心的贪欲恣意膨胀,在贪腐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最终创下中国当今官场开办公司数最多的惊人纪录。
可能是出于对其手中权力的畏惧心理,可能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想,也可能是出于官官相护的“老好人”作派,还可能是这位富甲一方的周局长平时很“够哥们儿”,等等,造成了监管的缺位,从而令其越发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周广玉的悲剧,无疑主要是自身贪念使然,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恰恰是有关方面的“保护”、“放纵”害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