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在建楼房倒塌,喧嚣过后,面临着如何赔偿业主的问题。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事关群众的根本利益。笔者认为,有以下赔偿方法可以考虑:
一、赔偿同等地段同样面积房源
业主在进行房地产预售登记后,获得了一种准物权。房屋在开发商占有的情况下灭失,业主获赔的绝不应仅仅是房款,而应是同样的房屋。如果实在无法赔偿房屋,则应按照同等地段的当前市价进行赔偿。
二、如果开发商明知房屋地基处理存在缺陷,则应双倍赔偿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三、开发商补偿业主的部分损失,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原地重建
这个方案的前提是绝对安全。如果确认地质结构没有问题,则保证安全情况下,重新设计、重新施工,甚至提高楼房的建造安全标准,在原址重建。同时,开发商要补偿业主租房的租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此种方案对社会、开发商、对业主都是成本最小的方式。但前提是要保证安全!!!
没有绝对优化的方案,但好的解决方案应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并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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