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学百年》有关斯密的若干阐述的分析和批判


对《经济学百年》有关斯密的

若干阐述的分析和批判

 

前年某个时候,在报纸或者电视或者网络上看到对一本叫做《经济学百年》的书籍的介绍,因为专业的缘故,加上该书是“三联”出版的,就买了一本。最近才有时间翻阅。从目录就可以看出该书内容选择的随意,结构安排的松弛以及逻辑条理的混乱。该书其实是一部应时之作,缺乏我所欣赏的那种丰富和深厚。前言中有这么一段话——“现在呈现给读者的这本书写起来实在不容易,因为涉及的资料颇多。我必须把相关资料读完,再用比较简洁明快的语言将其主要思想概括出来……”从中可以看出,作者也承认自己对相关主题缺乏深入研究,承认自己只是在勉强读懂有限的文献之后艰难地将自己粗浅的理解表述出来,承认自己对他人的研究还没有来得及深入领会和把握,承认自己的这个东西实际上只是不成熟的习作。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作者的谦虚,作者在题记中说:“谨以此书献给一切愿意从人类已有的经济学知识宝库中汲取营养的人们。”看来,作者对自己的著作满怀信心,也许他以为自己的鸿篇巨著可以成为人类经济学知识进步的重要阶梯。不过,仔细看下来,会震惊于作者常识的缺乏,学养的粗陋,思维的幼稚,逻辑的混乱。本文拟对该书第二章“亚当.斯密:市场经济理论无与伦比的先驱”的某些阐述进行分析和批判,以图澄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

 

第一个标题,作者称斯密为“人格魅力极佳的第一位经院式经济学家”(P17)。

 “经院”,在思想史上通常指的是中世纪作为基督教文化传播机构的教会教学和研究机构。所谓经院哲学或者经院学派,是一种将亚里士多德结合进《圣经》来给基督教教义增加逻辑力量的学术努力。经院学派或者经院哲学,通常意味着繁琐琐屑和装腔作势。尽管现在的经济学在繁琐琐屑和装腔作势上不亚于当年的经院哲学,但这毕竟是两回事。现在的大学生们为了方便也会将经济学院简称为“经院”,这与中世纪的“经院”完全是两回事。本书作者不会将斯密理解为一个中世纪的思想家,因而更有可能将自己的理解降低到大学生的认知水平。但是,斯密的时代还没有经济学院,甚至,斯密也不是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教授,他先后担任的是逻辑学教授和道德哲学教授。作者更可能的意图是说斯密是第一个作为大学教授的经济学家。但是,一方面,斯密并不是专门研究经济学的;另一方面,在斯密之前很久,就有大学教授深入研究过经济学问题,比如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巴黎大学教授、校长布里丹(12951358)和维也纳大学教授尼德尔(13801438)就研究过效用与价格关系以及货币贬值等问题。

 

在对斯密的简介中,作者称,“斯密教授(曾经任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为法学博士,皇家学会会员……”(P18

斯密1740年获得斯内尔奖学金进入牛津大学学习。1746年离开。在最权威的约翰.雷的《亚当.斯密传》中没有交代斯密离开牛津的原因。从其与母亲及监护人的通信中可能推断出的理由是,或者因为艰苦的学习使身体受损(由于长期艰苦的阅读,斯密得了头疼病);或者是因为对牛津的治学环境的失望;或者是承担不起过高的学费。斯密离开牛津时连正式手续都没有办,这可以解释为牛津的管理混乱。斯密离开牛津时没有获得任何学位,即使他后来成为名满欧洲的学者,牛津也没有想起来为这位前学生(不是毕业生)授予荣誉学位。相信作者对斯密充满敬意,于是主动奉送斯密一顶博士帽。不过,斯密不一定会接受,他对虚伪的社会风气一直深恶痛绝。

 

在斯密的全部论述里,其实是以人们的行为模式去设定经济体制的。这和后来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倒是如出一辙。”(P19

联系前后内容,作者想要说的是,斯密将自利理解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动机。斯密理想的经济制度是一种可以保证人的自利实现从而推动社会利益实现的制度,也就是自由市场制度。但是,将这样明白的道理表述为“以人们的行为模式去设定经济体制”,实在不知所云。斯密并没有明确的经济体制可以设定的思想。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设计经济制度的思想可能与其基本观念冲突。如果从斯密关于分工受市场范围限制的思想来理解,斯密事实上有着制度演进的观念。另外,“和后来的……如出一辙”,至少在表述上是混乱的。——说后人与前任的做法如出一辙可以理解,说前人与后人如出一辙就匪夷所思了。

 

在斯密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那段话——“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人们的这种行为,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即公共利益”——之后,作者大发感慨:“斯密的这些分析告诉我们,就人类本身而言,人们都有着追求个人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倾向。然而在市场经济下,为了实现自我利益,首先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如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社会不需要你的产品和服务,自我利益也就不能实现。这多少有点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意思,亦与马克思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的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P20

匪夷所思的荒唐和虚妄,无以复加的浅薄和无知!

斯密相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和自然界一样的和谐秩序,这就是自由市场秩序。在这样的和谐秩序中,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人具有充分理性的背景下会导致社会利益的自动实现。由此,斯密成为一个乐观主义者,一个资本主义制度热情的维护者和歌唱者。斯密的以上表述,只是对他理想中的社会经济运行的描述,而不是如作者所言那样对人的行为提出某种规范或者戒律——‘为了实现自我利益,首先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

进一步,说什么“多少有点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意思“,这让人觉得幼稚可笑。一是表述上的幼稚,二是理解上的可笑。在斯密的观念里,人的行为动机就是追求自身利益。这里强调的是主观的动机,至于客观的结果是什么,人们并不去关注。客观的结果是由市场环境所决定的,这超出个体可以理解和控制的范围。在乐观主义的斯密那里,人们只需要追求自身利益就可以了,至于结果如何,自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

最荒唐可笑浅薄无知的是将斯密的上述思想说成和马克思关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矛盾的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人的想象力的丰富或者贫乏在这里达到了极致。马克思关于商品经济基本矛盾说的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首先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而其私人劳动社会性的实现需要通过交换;如果私人生产的商品能够卖出去,说明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得到社会承认,从而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但是,由于客观上的生产无政府,私人产品不一定能够得到实现,这样,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产生了。这一矛盾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决定着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以及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矛盾。显然,马克思的这一理论阐述的是商品经济的矛盾的实质。而斯密的上述表述,讲的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之下,个人利益追求会自动导向社会利益,因此,斯密讲的是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然和谐的经济。这里的差别犹如天壤,哪里有什么样的“异曲同工”,还“之妙”?

 

此书的主题是综述学说史上关于市场经济思想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理论依据。根据这样的主题,理应对斯密关于分工受市场范围限制的理论即斯密定理给予更多关注,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因为,斯密是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人,而其分工受市场范围限制的理论是其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础。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这一观念具有核心的作用。根据斯密的表述,经济学是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科学,其核心主题之一是探讨增加国民财富的途径。国民财富的增加,一是依赖分工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改进,二是依赖生产性人口在总人口中比例的提高。在技术进步背景下,斯密更加相信分工对效率增进的作用。由于分工的深度依赖于市场范围的扩展,而市场范围的扩展受到市场制度的影响,于是,自由放任成为斯密基本的政策主张。可见,分工受市场范围限制的思想在斯密整个理论和政策观念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理解斯密理论的关键。但是,本书作者对斯密定理的理解不仅粗浅而片面,甚至存在严重错误。

在摘录了斯密关于分工受市场范围限制那段话之后,作者有这样一段解释:“斯密这里讲的市场范围,指的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交换的依存度,指的是消费水平和购买能力,是一国经济进步与否的标志。”(p24

作者对斯密所说的“市场范围”的理解不仅粗浅幼稚而且错误。制约分工发展的市场范围或者市场半径,固然包括人们对交换的依存度,消费水平和购买能力,这些因素决定一个静态的市场的容量,从而可以成为制约分工从而制约经济增长的因素。但是,在斯密的观念里,更加重要的不是静态市场的容量,而是动态的市场空间的扩展。只有市场空间的不断扩展才能保证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张,才能保证分工的不断深化及经济的持续增长。实际上,斯密之所以强调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之所以强调自由市场制度的重要性,其原因也就在于自由市场制度的存在可以保证市场空间的自由扩展。这个被称为“斯密动力”的经济增长机制,对于理解斯密思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显然,作者的理解能力远远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因此除了重复斯密说过的话,再加上几句无关痛痒的瞎扯之外,再也说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

 

斯密定理的核心在于阐述自由市场制度对于分工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作者对此的理解一再发生偏差。当作者试图显示还知道一点科斯的时候,无知的马脚进一步暴露出来。“在斯密看来,当然是分工越细越专业化越好。……科斯以‘交易费用’概念为枢纽,指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市场化的分工不是越细越好,而是应该有适度规模的。”(P25)

在斯密的观念里,分工或者专业化程度是一种市场的选择而不是企业的选择,事实上,斯密也没有分工越细越好的观念,他明确说的是分工受收场范围的限制,分工的深度取决于市场范围。其实,没有什么好或者不好,一切都取决于效率。分工深度与市场范围的关系问题其实是一个成本收益问题,一个供给适应需求的问题。而且,斯密用来论证促进效率提高的分工,也不是作者这里说的“市场化”的分工,而是企业内部分工。这两类分工当然不同。由于作者将科斯与斯密对立,这种区别就显得更加重要。事实上,斯密讲的分工促进效率增进,主要是从企业内部分工角度讲的;而科斯所说的将市场化分工内化为企业内部分工以节省交易费用,说的是同一个问题另一个方面。斯密从提高效率的角度讲企业规模扩大的作用,而科斯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讲扩展企业规模的意义。

 

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合理配置资源”的标题下,作者引用了《国富论》中一段著名的话——“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其生产能力有较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时的地位,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别人如何应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去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放心委托给任何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者参议院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的人,是再危险不过了。”(26

斯密的这段话,强调由于任何人首先关心的是自身利益,所以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的最适当的评价者和维护者。这个观念对于自由主义经济学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因为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评价是最真实可靠的,市场因此值得信任。政治家或者立法家试图僭取公众的权力,试图替代公众来评判他们的利益,体现的是一种无知和狂妄。斯密对政治家或立法家的不信任,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可以脱离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是因为私利的膨胀可能导致机会主义的泛滥。可是,本书作者从斯密这段话中读出了什么呢?作者的第一个认识是,斯密这段话强调“产权是重要的” 。真的不知道这句话是在一种什么样的奇思妙想中进入作者的思维的。就算怎么深入阅读过《国富论》,甚至将《国富论》撕碎吞下,也无法从中解读出“产权是重要的”这样的新制度经济学教条。在斯密这段话中,除了解读出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评价和维护的可靠性之外,还可以解读出有关“委托代理问题”的某些意味,这与产权有关。但要从这段话中解读出“产权重要”这样的内容,确实需要一种匪夷所思的想象力!

 

在“自然秩序:经济自由主义的哲学取向和政策建议的深层依据”的标题下,作者这样解释,“把自然秩序翻译成现代语言,即是说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其各个因素之间深藏着一种动态平衡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规律。”(p30

1685年,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出版。牛顿用经典力学证明,在自然界存在着自然的和谐秩序。按照自然神学的观念,上帝创造了人类,并设计出一个和谐的自然秩序。人类的任务就在于去发现这种秩序并遵循这种秩序。牛顿的理论解释了自然界和谐秩序的存在,这给社会科学研究者带来了挑战。揭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自然秩序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职责。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揭示出,在同情心作用之下人们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个体行为趋向于社会意志,于是在道德世界存在和谐的秩序;斯密的《国富论》揭示出,在经济世界,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自然的和谐秩序也有存在的可能性。本书作者对自然秩序的理解显然缺乏哲学基础,也缺乏对斯密的深刻认识。这样一种解释,将自然秩序理解为“动态平衡关系”或者“规律”,丝毫没有触及到自然秩序的内涵。

 

作者做了这样一个总结——“至此,斯密完成了他的市场经济理论的全部论述,而且由于这种论述深入浅出(熊彼特说斯密的论述从来未使哪怕是最呆笨的读者看不懂),占有材料十分丰富,故影响特别广泛深远。”(P31

其实,关于交换或者市场,斯密的论述要更加清晰且深刻。作者对斯密的理解流于表面而且片面,而且斯密思想中与市场经济有关的过很多深刻的东西还没有接触到。比如关于分工与交换的关系问题,比如专业化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等等。确实,斯密的著作通俗易懂同时又意味深远,读者一般是读得懂的。不过,本书作者的阐述却不仅使读者看不懂看不清,甚至还在很多地方误导了读者。在这一段话中,作者的表述再次暴露其思维的幼稚——论述的深入浅出或者占有材料的丰富就会产生特别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按照他的这种说法,将来影响中华文化发展不是孔子老子或者庄子,而是于丹或者易中天!熊彼特在评价某位经济学家的时候说过,一个学者的浅薄有两种情况,一是思想的浅薄,二是表述的浅薄。本书作者很幸运——他中了两份大奖!

 

本书作者不是泛泛之辈,而是某名牌大学的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