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察院6月22日启用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更新了举报网站,承诺件件举报有回音,且设有严格保密措施,公众可放心举报。但举报者真能因此不受被举报人打击报复吗?民间仍心存怀疑。
被举报人为何能报复举报人?一是举报机密信息泄露;二是捏造罪名陷害。之所如此,一部分是因这一些身为信息掌握者的检察人员出卖机密,助纣为虐;二是执法监督机关成为腐败的帮凶。例如,唐山市新城区农行职工陈春薷,自2004年5月以来,坚持举报行长崔会成贪污受贿;2008年7月30日,陈春薷被丰润区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10月16日,丰润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向丰润区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2月29日,丰润区法院以陈春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判刑1年6个月。
五年艰难举报,陈春薷的遭到打击报复,失去工作、下岗,反而入狱服刑,这是唐山个别官员利用公权力对举报人严重打击迫害的又一显著案例。是与国家保护举报人的规定相违背,这一打击报复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嘲弄,是唐山那些腐败分子猖獗表现的结果。
更主要的是,当前中国举报人保护机制不完善,相关规定散见于最高检察院和监察部的文件,并无一部独立《举报法》,线索管理和保密制度混乱——在被举报者往往是当权者的背景下,这种漏洞很容易被其利用。
说到底,公众还需要来自法律的“刚性保护”。只有《举报法》早日出台,让一系列规范反贪举报程序发生效用,才能在技术力量的配合下威慑各方,尤其是让被举报人不敢报复,从而确保举报人合法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具备放心举报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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