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主编就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讲座主要内容
2009年6月18日晚6:30分,在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李昕副教授的盛情邀请下,《法学杂志》社苗延波主编在首都师范大学文科楼801室为法律系在读研究生讲授了“法学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的学术讲座。
苗主编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法律系研究生在法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和介绍:
首先,他对法学进行了属性定位与做学问的研究方法概述。他指出,法学不像文学、美学等人文科学。但是法学作为一门研究社会科学的经验学科,必须以历史、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为基础。并不是研究人类的感觉人文科学等。之后,他从研究方法来说,逐一列举并用生动事例说明了如试验法、文献法、实证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功能分析法、数量研究法、模拟法、探索性研究、信息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法、数学法、思维方法、系统科学法等17种总体研究方法。
之后,苗主编从这17种方法中详细论述了法学研究应当采用的方法。第一,注重文献研究方法。现在的很多法学研究者大多不重视历史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坐在书斋里进行立法,这样造成理论与现实严重脱离。且苗主编用郭沫若写《屈原》的例子证明了要想写出精品,必须阅读大量史料。第二,法学研究方法应当多从实证分析进行研究。他举例说明了一位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研究吸毒影响犯罪率上,走访调查了北京解毒所得所有吸毒人员之后加以分析。这种方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第三,定性分析方法。法学非常注重概念,对法律的研究大多从对其定性判断进行研究。这也是法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种。第四,跨学科研究。法学作为社会学科,与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学、管理学等联系紧密。通过其他学科的研究和借鉴对法学研究是一个促进。现在法学研究包括法学学科内部之间都出于封闭状态,这非常不利于法学自身的发展。第五,个案研究法。通过对具体个案研究,可以发现法学中的问题。不过个案研究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通常情况下都是团队合作完成,并且在个案分析中加入法理学分析将会对法学研究有促进作用。第六,数量学研究方法。这主要是对一些统计数据的研究之后进行分析得出一定得结论。第八,信息研究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所获取信息的多寡。掌握信息资源较为丰富的人便能从相关信息中加以提炼,特别是一些内部资料的获取也有助于法学研究的推进。第九,经验总结法。法学研究应当注重历史回顾与展望。对以往法治发展的经验性总结也能对促使法学研究走向新的高度。第十,思维方法。研究法律应当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应当注重推理和总结,这其中包括归纳和演绎的方法。最后,就是系统科学方法。法学研究绝不是单纯孤立的研究,比如《海商法》的制定者必须掌握丰富的航运知识和经验。最后,苗主编指出这些研究方法应当结合运用,没有哪一个方法是单独使用的。
其次,苗主编从注释、抄袭和署名三个方面讲述了论文写作中的规范问题。他指出:注释一定要有,如果没有注释则不称其为一篇规范的学术文章。这一点在中国学术界是一个不成为的规定。一篇约五千字的文章至少应当有10处注释。同时注释的援引不要随意杜撰,特别是外文文献。与此同时要杜绝机械的抄袭。目前清华大学开发了一套软件就是为了防止抄袭现象。不过苗主编也承认,借鉴使用他人文章也是必要的。如何避免抄袭现象,主要看如何使用现有文献和资料。适当的转化表达方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既吸收了他人思想成果,同时又避免抄袭。最后,在落款和署名上,也是有讲究的。学生在读期间如果发表文章多应联系导师,共同发表。博士期间可以与导师商量之后再行确定署名问题。
最后,苗主编还为研究生在法学写作选题上提供了一些可供研究的法学热点和难点话题:他指出,在宪法研究上,有些涉及政治根本制度的最好不要涉及,比如宪法司法化、三权分立、多党制、司法审查、司法独立等问题。如果要写可以多考虑宪法修改程序、宪法具体制度的规定、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等。在行政法学研究方面,可以多关注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国家赔偿法的修改等热点。民法可以多关注下侵权责任研究和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研究。这些方面亟待我国学者研究。国际法方面可以探讨下《海洋法》的修订与完善,特别是我国与日本国家在海洋问题上的分歧与争论。婚姻法中可以研究下家庭暴力问题。继承法可以研究下继承顺序问题。商法这方面多了解下商法通则的问题。刑法上可以看下刑罚制度的研究。
最后苗主编也对投稿注意事项做了简要分析。他指出投稿不能盲目,应当先对所投刊物的名称,定位和风格有所了解。对刊物的侧重点也有一定得认识。这样才能较为顺利发表自己的论文。
苗主编以生动活泼的事例、以抑扬顿挫的语言为法律系的研究生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术讲座。会议由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李昕副教授主持,硕士生导师邢星副教授也受邀参加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