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和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愈加重视,教育起步的年龄越来越早,投入的资源越来越多。现在,广大乡村也已经诞生了大量的幼儿园和幼儿老师。城市的幼儿教育发展更快,出现了一些亲子中心、亲子园等这样的公司。这种发展趋势值得肯定,但是,社会和教庭忽视了母亲在孩子的早期教育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针对育龄妇女实行弹性福利制度的意义
(一)针对育龄妇女弹性福利制度的特征。本文所指的弹性福利制度不同于企业实行的弹性福利制度,基本设计特征为:适用对象为怀孕在5个月以上至生产在3年以内的育龄妇女;劳动时间相应缩短;劳动强度显著较弱;工作方式具有相当灵活性;妇女与孩子相处的时间显著增加;其它福利没有减少。
(二)实行弹性福利制度的重要性。之所以选择孩子0—3岁这一阶段作为针对妇女实行弹性福利制度,是因为在孩子0—3的这一阶段,母亲由于怀孕、分娩、哺乳、皮肤灵接触等生理的密切联系, 与孩子构成了一种独特的“ 母婴连体”现象, 这种“ 母婴连体”进一步促成了母亲子宫心理的产生,这种心理子宫对孩子的教育极为有利,并且这种教育是除母亲之外,任何人都是不可能进行的。因此,从出生到二三岁这一时期,无论从生理上、心理上还是精神上, 幼儿是离不开母亲的, 同时母亲也是离不开婴儿的, 这时母婴是连体的。这段时期如果缺少母爱,其后果将会在孩子人生的其他阶段爆发出来。
(三)实行弹性福利制度的紧迫性。根据200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推断,中国农村儿童约20714万人,学龄前(0―5周岁)农村儿童占总体的比例为7. 5% 即1553万。由于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大部分孩子都是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由于是隔代抚养,老人们在教育孩子的观念方面比较陈旧,他们往往只求物质、生活上全方位的满足,而缺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与引导;另外,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受教育程度不高,绝大多数是文盲。因此,无论是从体力还是智力上都勉为其难地承担起对孙辈的监护和教育的重任。从而使孩子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早期教育,错过了孩子最佳的教育阶段,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一生。
而在城市中的一些上班族由于工作压力大,女性在生产后很短时间就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照顾孩子的重任则落在祖辈或保姆身上。祖辈由于知识陈旧、年龄较大,对孙辈的教育同样存在智力上和体力上的欠缺。而保姆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或者是半文盲,欠缺教育孩子的能力。其中,一些知识层次较高的白领更不应该将教育培养孩子的历史使命交付他人,这既是对自己孩子的未来不负责任,更是对社会和民族的不负责任。
三、实行弹性福利制度的现实性
针对育龄妇女实行弹性福利制度的形成和实施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的相当的物质经济条件;二是全社会意识到母亲在教育孩子方面具有先天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三是育龄妇女在教育孩子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知识技能。
(一)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的相当的物质经济条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总量稳步提升,截止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49530亿元,已跃到世界第四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成倍增加,达到18934元;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已经超过5万亿元,达到51322亿元,财力的增加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十一五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福利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普遍已经升级到小康标准,乡镇则普遍正处于从温饱到小康升级的过程中。我国已基本具备实施针对育龄妇女弹性福利制度的物质经济条件。
(二)全社会意识到母亲在教育孩子方面具有先天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从学术层面看,已经有了专门研究母亲教育的研究所和一批专家学者,但是还没有形成规模;从家庭层面看,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已经意识到母亲教育孩子的重要性。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家庭迫于生计,还有很多家庭为了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不得不放弃了对孩子的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下一代的教育不仅仅是各个家庭的利益,而是全社会利益。所以简言之,这种做法是为了追求家庭经济利益而以牺牲社会利益为代价。
(三)育龄妇女在教育孩子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知识技能。
表1 1982-2007年1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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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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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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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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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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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6.2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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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6.3
|
7.0
|
5.4
|
1995
|
6.7
|
7.4
|
6.0
|
2000
|
7.6
|
8.1
|
7.1
|
2006
|
8.0
|
8.5
|
7.5
|
2007
|
8.4
|
8.7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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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教育上投入不断增大。我国1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07年的8.4年,提高了3.1年。其中女性从4.1年提高到7.8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水平,具备了教育孩子的基本素质。
四、实行弹性福利制度的建议
目前国内发展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政府应站在关系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把制定这项福利制度当作一项利国利民的公共政策来实施。
(一)加强人大立法,制定实施细则。法律的完善是弹性福利制度得以存在和落实的根本保证,弹性福利制度的实现,必须首先要完善立法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应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中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法律条文,主要是补充对弹性福利保护方面的内容,规定对权利被侵犯者的救济措施,以及对侵权者的惩罚措施。法律上的救济制度可以使妇女的弹性福利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另一方面,要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制订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力虽然低于《劳动法》条文,但是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没有实施细则,有关弹性福利制度的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实施将成为空中楼阁。
(二)推动社会参与,分区逐步实施。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这项利国利民影响深远的百年工程。在推广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过程中,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有比较大的差距,有些地区的风俗习惯还具有特殊性。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不能实行一刀切,一方面,试点推行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在时间上允许部分地区推迟实行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允许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差异的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这可以在制订实施细则的时候予以体现。另外也要注意,弹性福利制度制定也要讲求经济成本,尽量避免加重社会的运转负担,减少隐性经济损失。毕竟,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
(三)政府主动推行,完善相关支持。首先,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推行应该从政府各部门开始。一方面是保证有关政府公务和社会事务的平稳运行,另一方面是为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推行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而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相对于其他的行业员工而言,有比较好的实施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基础,可以使我国的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推行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其次,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劳动、人事等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管的职责。我们应该看到,当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中国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激烈竞争甚至过度竞争导致的巨大压力。最后,政府还应该提供财政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一方面,企业在推行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中必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政府应在税收等方给与一定优惠或支持。另一方面,在推行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的过程中,对育龄妇女应该有财政补贴和税收、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鼓励育龄妇女行使弹性福利的权利。我国的政治体制的特点使我国比其他的国家更容易集中各种力量来完成一项事业。应该利用我国政治体制的这个特点,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小的成本充分有效的推广和普及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在我国,落实针对育龄妇女的弹性福利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