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官:用特别的黄色对付特别的红色


 

举报贪官:用特别的黄色对付特别的红色

陈绪国

 

据此间媒体报道,昨天是个值得庆贺的好日子,从最高检、广东检传来三大好消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号码12309昨天正式启用,许多地方的举报电话被打爆;同时,许多地方的12309举报网昨天被点爆;广东检方更是用特别的黄色来对付特别的红色——举报贪官可获一成赃款作为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特别重大贡献奖励不受数额限制。

昨天,广东、广州检察机关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2008年来的赫赫战功。省检发言人、省副检察长刘恒军介绍,2008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736296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4亿元。其中,涉嫌犯罪的厅级干部16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1761261人,涉嫌犯罪的处级干部195人、厅级干部16人。市检新闻发言人昨天说,截至5月底,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今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案件242209人,挪用公款案1010人,查处处级以上人员32人,大约平均每5天就有一名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44件,立案侦查2930人,其中,滥用职权案2121人,玩忽职守案77人,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22人。通过打击职务犯罪,广州市检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1652.62万元。

省检负责人刘恒军昨日还表示,检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资奖励。2008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人65人,奖励金额11万多元。其中,个人受奖金额最多达到2万元。

刘恒军介绍,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数额限制。经查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可以酌情予以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

笔者一向对于反贪的信息感兴趣,赞成来点黄色刺激。早在五年前,笔者直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大力奖励举报贪污受贿者、渎职侵权者,奖励比例以10%为准,最高以50万元封顶。去年又向最高检方荐此意见。如今,愿望基本实现,由衷感谢最高检、省检的新举措,特别是省检的“黄色刺激”很值得在全国推广。

认真地讲,光是有“黄色刺激”是远远不够的。现实情况是,保护举报者比“黄色刺激”更重要。有数据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中,其中9人遭到打击报复。一项调查显示,34.9%的人担心举报后会遭到打击报复。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但是,相当一部分举报者及其亲属也因此付出了财产和生命的代价。因此,设身处地地为举报人着想,保护举报资源、保护举报者比“黄色刺激”更重要。

我国反腐战略态势上,有很大缺陷。正确做法是,反贪污与反浪费并行,需要“两条腿走路”。多年来,普遍流行一种说法:哪里有建设,哪里就有腐败;哪里有建设,哪里就有浪费。贪污与浪费本来是一对孳生兄弟,如今,几十年来,只反贪污,不反浪费,只反小弟弟,不反老大哥。收到的是事倍功半的效果。

笔者也跟反贪检察官打过交道。他讲了很多道理。他说,你举报就举报,不要又是举报,又是跟新闻界投稿,你要得奖励,还是要得稿费?他说,很多东西该保密的就要保密,你这一捅出去,搞得满城风雨,我们的工作很难做很被动。

目前,10%“黄色刺激”虽好,仍然是阳春白雪,和者盖寡。只有广东省和湖南省两个省级检察院宣布了这一消息。为什么不能搞“黄色刺激”?为什么舍不得那么几个钱?人家可是用政治生命、身家性命来下赌注的啊!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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