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两权”分离,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内部关系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两权”分离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早已存在,今天又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历史到现实对它进行认真探讨,我们可以发现今天我们所实行的“两权”分离属于什么性质,由何客观原因决定,起了什么作用,有哪些形式,以及存在什么问题。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历史地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两权”分离先后出现了三种类型。
1、剥削者内部的“两权”分离。例如早在我国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全国土地都属于周天子。天子作为总奴隶主,又把土地封给诸侯士大夫。天子掌握着土地所有权,诸侯士大夫则掌握着经营权,这就是在不同层次剥削者之间发生的“两权”分离。再如资本主义社会,货币资本家把资币存入银行,再由银行资本家贷给产业资本家。货币资本家掌握着货币资本的所有权,银行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则取得资币资本的经营权。这里,所有权的体现是天子取得贡赋和货币资本家获得利息。这种“两权”分离体现着剥削者共同完成对劳动者的剥削。
2、剥削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两权”分离。例如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通过租佃把土地经营权让渡给农民,自己掌握着土地所有权,并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农民收取地租;再如资本主义社会,当股份经济出现后,原来分散的个别资本家不再直接经营企业,而把企业经营让渡给作为高级雇员的公司经理,自己则保持着股份的所有权,并凭借这种所有权参与分红,取得股息。这种“两权”分离所体现的是单纯凭借所有权而对劳动者进行剥削。
3、劳动者内部的“两权”分离。这类“两权”分离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取得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且组织起来共同劳动,从而“两权”分离也就在劳动者内部发生。例如国家作为全体劳动者的代表,掌握着全民企业的所有权,而是通过各种责任制形式,把经营权让渡给企业,这就是劳动者总体与局部生产组织之间的“两权”分离。再如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通过联产承包,把土地经营权让渡给农民,这就是局部生产组织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两权”分离。这里,国家和集体通过对企业和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以及参与利润分配和提取提留以体现自己的所有权。这种“两权”分离,体现了总体劳动者、局部劳动者和个人劳动者不同层次上的组织及其个人上下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权”分离总的历史趋势,先是剥削者内部的“两权”分离,继而出现剥削者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剥削者内部的“两权”分离同时存在,尔后再是劳动者内部的“两权”分离。这就是说,劳动者内部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两权”分离的继续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所有制内部关系发展变化进程中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推行的“两权”分离,就是这种劳动者内部的“两权”分离,所以它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
二
如果历史地来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两权”分离的发生有多种原因。
1、由生产资料规模集中所引起。生产资料的集中程度要与经营水平相适应,如果集中的规模较大,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能做到相应规模的经营,所有者的统一经营就会导致经济停滞。这种生产资料集中的规模与生产经营能力之间形成的反差,必然要求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只能保持自己的所有权,而必须把经营权分散给更多的经营者。正如前面曾讲到的,天子把土地经营权分散给诸侯士大夫;地主把土地经营权分散给农民,都属于这种情况。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由于土地集中所有,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农活仍然靠手工操作,因而土地给农民,实行分户经营,集体则只保持着土地的所有权。
2、由经济生活复杂多变所引起。随着人类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生活日益复杂,特别是进入商品生产社会之后,经济生活更加纷繁多变。因为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人们的劳动要表现为商品价值,而商品的价值又要转化为价格,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供求而波动,而市场的供求又受到人们消费倾向的影响,所以生产企业为了自身的物质利益不受到损害,就要做到能迅速把握市场的变化,并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而为了适应这种要求,所有者就要把经营权让渡给生产企业,自己只保持所有权,这样自己才能摆脱繁琐的经营事务。股份经济出现“两权”分离,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当前,我国全民企业同样也是由于社会需求十分复杂而又经营处于变动之中,国家作为全民代表,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就只能保持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而必须把经营权下放给企业自己。
3、由社会分工深入发展所引起。商品生产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必须要转化为信用经济,这时的货币经营性业务,就与生产企业完全分离,形成一个独立部门,并与信用结合形成各种金融机构。这样,货币的所有权仍归货币的存入者,而货币的经营权则归这些金融机构以及贷入的生产企业。前面曾分析到的货币资本家与银行资本家、产业资本家之间发生的“两权”分离。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正在蓬勃发展,信用也已渗透到城乡经济生活之中。而银行资金相当部分是吸收社会存款,但这些资金的所有权仍归存入者,只是经营权让渡给了银行及其接受贷款的生产企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权”分离有其多种原因。而就上面所讲到的这些基本原因,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发生的“两权”分离来讲,都是存在着的。所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要从“两权”分离入手,今天城市企业改革又要从真正实现“两权”分离来深入,都是在顺应社会经济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
如果历史地来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两权”分离对社会生产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
1、可以免除所有者的繁重事务。实行“两权”分离,所有者只保留自己的所有权,而把经营权交给经营者,这样所有者就可以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两权”分离这种作用,在股份经济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因为股份经济中的股东只保持自己股份的所有权,董事会只就公司的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策,而把经营权交给公司的经理,这样,也就可以从繁琐的经营事务中摆脱出来,进而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2、可以加强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实行“两权”分离,经营者有了经营权也就是实际占有了生产资料,这样,他们就可以根据社会需要来决策生产资料投向,并对生产资料充分加以运用。下是由于他们可以独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可以做到经营的多样性、灵活性和进取性。“两权”分离的这种作用,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例如农民取得了土地经营权,他们就可以根据自然条件的变化,充分利用农时,进行精耕细作,以取得较好的收成。企业取得了经营权,他们就可以按照市场变化发出的信号,及时调整经营方向,以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实行“两权”分离,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调动起劳动者的积极性。第一种情况是“两权”分离顺应了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而使他们的劳动可以充分发挥其效用。第二种情况是“两权”分离赋予了劳动者应有的经营权,因而他们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过程。生产过程本来是劳动者从事的,因而劳动者本应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人,但是,如果劳动者既无所有权又无经营权,那就成了生产过程中的“奴隶”;相反,如果劳动者获得了经营权,他们就不再是受生产资料的支配,而是由他们来支配生产资料,这样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调动起来,从而也就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
四
通过历史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两权”分离发展至今,存在以下主要形式。
1、承包形式。即发包方掌握所有权,承包方取得经营权,承包方接受发包方所提出的条件并履行合同规定职责的一种“两权”分离形式。这种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比较普遍地被采用。我国企业改革,开始就采用承包形式,首先实行的是利润分成,以后又实行了资产保值。由于这种形式在遵照发包总体目标的前提下,承包方独立行使经营权,因而它有利于自主经营的体现。但这种形式不能解决产权模糊的问题。
2、租赁形式。即以出租者掌握所有权,承租者取得经营权,承租者按契约向出租者交纳租金为主要标志的一种“两权”分离形式。这种形式的经营权转让比较彻底,出租者以取得租金作为转让经营权的唯一条件,因而承租者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这种形式是在封建社会中产生的,并成为封建社会一种普遍的“两权”分离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一种经营者彻底享有经营权,并完全承担经营风险的一种“两权”分离形式,仍然是可以利用的。不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租赁是公有私营(私人承租)或者公有企业经营(企业承租企业、企业全员租赁),这是与过去租赁制根本不相同的。但这种形式不能直接解决企业组织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
3、股份形式。即入股者掌握股份所有权,股份公司享有经营权,入股者按股份取得股息为主要标志的一种“两权”分离形式。这种形式的经营权转让,是以股东握有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权为其前提的,因而股东也要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种较为普遍的“两权”分离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形式仍有广泛前途,以公有经济控股的股份公司是对传统公有形式的一种扬弃。
此外,还有借代形式。即以借出者掌握所有权,贷入者取得经营权,贷入者向借出者按时支付利息为主要标志和的一种“两权”分离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权”分离的各种具体形式,虽然产生在一定的社会,但它不固定属于某一社会。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以上几种“两权”分离的形式,都进行了试验。随着信用的发展,借贷形式也有所扩大。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每一种“两权”分离的具体形式,都有利和弊,因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运用这些形式,不能简单移植,必须注意新的经济关系所提出的要求。
五
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实行“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提高劳动者主人翁意识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在我们的改革实践中已经引起了不同的反响。
1、农村效应问题。我国农村改革实行“两权”分离,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经营权归农户。由于土地一包30年至50看不变,农户取得了经营权,体现了他是所有者成员。这样,农户就感到自己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也是劳动者,因而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主人翁意识也是得到加强。因而中国农民阶级在短暂的几年时间焕发出来的生产积极性就使中国农民几千年来梦寐以求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使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2、城市效应问题。我国城市改革开始也学农村,普遍推行承包,除此之外,一些公有企业实行了租赁或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而普遍都实行了“两权”分离。然而,城市企业实行“两权”分离以后,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实行了“两权”分离以后,所有者是国家,经营者是厂长、经理加上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劳动者就只是单纯的劳动者,再加上合同制用工制度,厂长可以解雇工人,这样劳动者的主人翁感削弱,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在总体上讲是有增无减,有的职工不顾企业国家利益,甚至企业、国家利益受到损害而不痛心。目前企业大面积出现亏损而长期又不能扭转,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未能充分地调动起来,不能不说是众多原因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因。这不仅是承包租赁形式存在这一问题,即使实行公司制度这一形式,这也是需认真研究的一个课题。
总之,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已经看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两权”分离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值得重视和需要探索的问题。总的思路是要在我们的改革中能找到一种办法,使职工既感到自己是劳动者同时又能体现出自己是所有者成员和经营者成员,使他们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得到充分发挥。那么中国工人阶级就将比中国农民阶级迸发出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和更强的创造力,城市经济的发展将比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现更大的历史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