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剑桥大学学生马丁脱下他脚上的一只臭鞋扔向在剑桥大学讲台上演讲的中国总理温家宝,大国总理受到一只鞋的干扰令许多中国网民强烈愤怒,中国人关注远在英国的鞋案既超过英国人的关注程度,也远甚于关注自己身边的腐败案件。这不,心中的火气还尚未消除,又被英国法庭火上浇油。
6月2日,经过三次审理,马丁被当地法院判处无罪,马丁面带微笑轻松地走出法院——其实在向中国总理扔鞋后的四个月里,这位自由的马丁先生就一直没有紧张过。在三次审理中,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是,马丁的行为是否超越言论自由的界限,构成暴力行为。法官在最后的宣判中陈明三点:其一,马丁有袭击演讲者的意图;其二,马丁的行为所造成的惊慌骚扰效果,不足以构成犯罪;其三,宣判结果不代表法庭可以宽恕马丁的行为,警告马丁今后不能再有类似的行为。
英国法庭的宣判结果很快飞到中国,臭鞋案件在英国风平浪静了,在中国又掀起了新一轮的不满英国蔑视中华的怒潮。环球网进行了“你认为干扰温家宝演讲者被判无罪是否公正”的调查,在8000多名网友的投票中,有73%的网友认为不公,认为公正的只有19%,还有8%的网友认为无所谓。
为什么中国的绝大多数网友会认为英国的法庭对马丁干扰中国总理演讲的臭鞋案判决不公呢?不仅是民族精神、爱国情结使然,看看网友在判决案新闻后面的留言,是否可以从中循迹找到答案:“是中国人记着,剑桥是这样接待人的,布朗来到中国了,我们可以随便干扰,不让他吃饭,不让他讲话,反正他们流行这个。”“要是德国总理到中国演讲,我也去扔鞋。”——显然,网民把鞋案的性质上升到很高很高的、皇天后土的高度了,就像对一位领袖大不敬的语言会成为政治案件一样,鞋案关乎到我们的国家形象、民族感情乃至外交关系了。可是英国的法律里面是不是有向总理扔鞋就是损害一个国家的形象、伤害一个民族感情的条款呢?我只能估计英国的法律没有这样的条款,但是我知道在中国的法律里面没有这样的条款。请大家注意,网民留言“剑桥是这样接待人”的人应该是指中国总理,假如这个被一只臭鞋接待的人是邓玉娇阶层的人,是在印尼被屠杀的华侨,是在俄罗斯被当地警察暴打的中国商人,是被俄罗斯大炮击沉的中国商船上的海员,网民或者舆论会引导网民去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爱国怒潮吗?
我们回头再看英国法庭对马丁无罪判决的宣判词:马丁有袭击演讲者的意图;马丁的行为所造成的恐慌骚扰效果,不足 以构成犯罪——法庭的判决依据只能集中在案件的现场,不关乎英国的形象(至少有中国人认为英国因鞋案而失去形象),不关乎中英关系(虽然有中国人要报复布朗),也不关乎英国的首相就鞋案向中国总理道歉,法庭维护法治精神,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英国法庭对马丁的判决结果飞达中国后,有文章称这样的判决结果说明中国、中国总理没有干扰英国的司法审判,中国人尊重了英国的法律。虽然这是一个无厘头式的自慰,但是由此表现出来的尊重法律的精神还是应该发扬光大的,就像英国首相布朗,因臭鞋案件他仅仅只能向中国总理温家宝道歉,他既不能给予“高度重视”,也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更不能对如此有辱国家形象的事件来一个跑出法律之外的“从重从快”处理。而英国的法庭在判决臭鞋案件过程中也无视国家首相向中国总理的道歉,首相与法庭谁也不沾谁的边,他们共同尊重的只有法律。
不知道网民的怒气能否在布朗首相的下次访华前消除,即便不能自我消除也要被动消除,此时的激情不能成为彼时的不稳定因素。1972年2月21日,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松竟破天荒地来到中国访问,令当时的8亿中国人一下子不能完成脑子急转弯:天天在咒诅甚至发誓要消灭的美帝国主义怎么一夜间变成了我们的朋友?别看有世界上最多的8亿个脑袋,接待尼克松的外交大事还是能够迅速地跟从一个脑袋、一个思想。接待这个8亿人的头号敌人的欢迎仪式也只有中国的8亿人能够表现出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尼克松只能在中国才能享受得到的盛情:从中南海到八达岭长城还有那长城上的厚厚积雪被中国人在一夜间用夏日般的火热激情扫除得干干净净,以此请尼克松总统登上长城,游玩长城。上海市民的欢迎仪式更是被设计得别具匠心:南京路两边的窗户只准打开1/3,其他的2/3要关闭——打开与关闭的尺度一定要准确把握。打开的窗口旁边要安排人向尼克松的车队挥手致意,但不能把手伸出窗外,以免显得过份热情;但又不能不挥,因为他们是毛主席请来的贵客。如此的接待场面应该是世界各国外交史上的绝唱,中国人被培训为世界上最好的民间外交部长了。
虽然说的久远了一点,我只是告诫,在布朗首相还有那位对中国不尚友好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下次访华的时候,怒气未消的同胞千万不要激动得脱下鞋子,砸坏电脑、电视机是自己的,砸向两国领导人可能就要进入咱们自己为自己设计的“画地为牢”:外交无小事,国家形象,两国关系,还有我们想不起来的更高的高度。在两位外国领导人来访之前,有怒气的网友还是需要静心地学习、体会独立的法治精神,当我们都学会尊重法律的时候,当法律高于权力的时候,当我们能够把自己法定的公民利益置于什么这种、那种形象之上的时候,你才可能会像拥有自由的马丁先生那样有扔鞋的机会。虽然扔鞋无罪,但我还是希望我的网友们不要滥用那份珍贵的自由。(文/严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