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分开


  今天再来看到党政分开这个词,似乎变得有些陌生了,也许事实上是根本就不了解它。

  党政分开是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收集些资料,一起学习。

  党政分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指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开,针对党和政府的职能混淆、以党代政的现象而提出,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真正发挥党的总揽全局的作用,管好路线和方针政策,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管好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党政分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指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开。针对党和政府的职能混淆、以党代政的现象而提出。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真正发挥党的总揽全局的作用,管好路线和方针政策,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管好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如何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他非党组织的关系,我们党经历了较长的实践和探索的过程。执政以后,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沿袭了战争年代形成的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这种体制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中又不断得到强化,形成了对外“大权独揽”,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党委;对内“书记挂帅”,把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手中,这样就使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体制,一方面,造成了党的领导机关的行政化、权力化,削弱了党的领导职能,使国家政权机关成为党组织的附属机构,其职能也受到削弱。另一方面,权力过分集中,必然产生官僚主义、家长制作风以及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针对这种状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反复指出要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并将此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加以强调。1980年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就指出:“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党在实践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首先,对党的领导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将过去的事无巨细、包揽一切转变为对国家对社会实行方向性、全面性和根本性的“总的领导”。其次,对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改革。将过去的行政命令式的领导方式转变为间接领导方式,如路线、方针、政策的引导与指导、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建议协商、保证监督等。最后,对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机构、体制进行了探索。要求党要尊重国家政权机关所享有的权力,支持、保证他们独立负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在此基础上,各地试行了党政人员、机构分设,精简或交叉兼职等多种做法。

  党政分开指的是党政职能分开。党政分开是现代民主政治对执政党的基本要求。党政分开的第一个含义是明确党政领导的权限,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高层大体上可以划分两个层面的权限,党组织的权限处于较高的层面,“政”的权限处于较低的层面,具体地说,党政分开首先是明确党政首长的地位和权限。从地位来看,党委书记是最高领导人,但书记不是封建时代的帝王,书记的权限由法律法规与政策予以界定,其权限大体如下:一是在宏观方面掌舵,在战略上主持决策;二是在组织上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选好人,用好人;三是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领导班子的成员在大事上达成共识;四是协调好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协调好党群关系;五是控制和监督政府日常工作的运行。从以上五个方面的情况来看,党委书记的权限主要体现在较高的层面。行政负责人虽然与书记是同级干部,但其地位低于书记。行政权限处于较低的层面是指其工作性质主要体现在微观执行上。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性的权限是最广泛的权限,它涉及到大量的人事和财务的安排权,对各种资源的调配权,对各种纷繁复杂事务的处理权。书记与行政负责人的分权属于横向分权,第一把手向副职或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分权则属于纵向分权,这些权限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规范。

  一直以来,批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党政不分的观点主要源于以下的事实:在地、县、乡三级政府中,党委书记掌握了最高而又最广泛的权力,由于党政不分,书记其实是党政第一把手,行政负责人是党政第二把手。这种体制当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是在决策正确的前提下,这种体制效率最高,以县级政府为例,由于目前政府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县级政府还是一级全能政府,无限政府。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咄咄逼人,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贯彻落实的是一个紧接着一个,这样的工作要求其实是一长制的效率最高,但这个“一长”并不是县长,而是县委书记;二是在党委书记党性强,民主作风好的情况下,领导班子比较团结,这是由于中国文化中有服从最高长官的传统,既然已经明确了书记在地方事务管理上的最高权力,谁大谁小的问题已经解决,大家也就自觉地团结在书记的周围。

  然而,上述的两条合理性都是建立在假设书记是正确的前提下。如果书记不正确,这两条合理性也就化为乌有。因而这种领导体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由于党政不分,书记拥有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二是如果书记搞家长制、一言堂,或者书记有其他的人格缺陷,都会对所辖地区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如破坏党内民主,堵塞言路,作出违背人民利益的决策等等;三是由于书记个人的精力有限,他管了很多不应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问题。这些,都是当前这种党政不分的体制的主要弊端。要改革这种弊端,单靠领导体制这个层面改是不行的,还须在政府体制的层面上,把当前的那种全能政府改为有所不能的政府;把无限政府改为有限政府,才能为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创造前提条件。

  党政分开的第二个主要含义是党政权力监督与制约。所谓权力监督与制约,是指国家机构里的各项权力都可以作为监督制约的主体,各主体根据其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他权力的行使进行检查、审议、评估、监督、约束,甚至否决的行为。在党政合一与党政分开这个对立统一体中,党政分开包含着党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涵义。由党政领导人组成的党委会具有党政合一的特征,同时,党委会里各人的分工不同以及各人所领导的机构对其他机构的权力制约则具有了党政分开的特征。当前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里包含有减少党政领导的职数和减少党政机构的内容。如前所述如果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兼管纪检和监察,纪检和监察合署办公。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体现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市委书记兼市人大主任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平台,领导市人大实现对市政府的监督。譬如2003年,时任中共温州市委书记兼市人大主任李强,支持市人大与媒体合作,创造了一个市人大与媒体联手监督政府的温州模式[4]。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通过纪检、监察和反贪机构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则通过领导主流的传媒和引导非主流的公共舆论(如网络)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这样,党政分开就具有了党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含义。

  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法治既是对人治而言,也是对党治而言。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就其起步阶段而言,和党政分开、建立法治社会其实是一个意思。党政分开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政治体制改革一波三折,关键在于对“党政分开”存在许多错误理解,“放弃党的领导”,就是最大的错误认识。党政合一,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谈不上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因为专制国家也是讲“法制”的,政府可以任意制定法律,“依法行政”之说,并不代表它是法治国家。真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首先就要落实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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