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调整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


 

[原创]调整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

 

     《中国扶贫》2009年第7期发表了记者鲁小彬文章:扶贫《新标准出台》。现摘要如下

    农村扶贫开发领域知名专家、四川省扶贫办王思铁基于长期的扶贫工作实践,就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调整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调整扶贫开发工作对象。今后农村扶贫开发的对象,首要的是贫困人口,包括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低收入群体和纳入低保范围但具有劳动能力和扶贫开发条件的绝对贫困人口;次要的是农村落后地区,重点是中部地区贫困乡村和西部地区贫困片区。

 

    二是调整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全面低保后,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不再是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饮问题,而是要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即是由原来的“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问题,调整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并脱贫致富。”同时,由注重点上扶贫开发,转变到点面结合,侧重于促进贫困地区区域发展,逐步缩小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三是调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具体来讲,就是要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支持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着力促进贫困地区区域发展,重点解决部分特殊困难地区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逐步改变贫困地区整体落后的面貌;着力支持贫困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四是调整扶贫开发的投入体制。在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上,由到村到户分散使用,转变到整合资源、集中投入、连片开发、解决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和问题;加强专项扶贫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整合;促进政府扶贫资源与信贷扶贫、社会扶贫资源的有效协调,实施“大扶贫”战略。

   

    五是调整扶贫开发主要政策措施。 针对不同的贫困成因和贫困分布的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扶贫开发的措施。对东部和中部地区以点状存在的贫困乡村,针对其最迫切、最关键的致贫因素采取专项措施进行扶持。对中部和西部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进行连片扶贫开发。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和22个较少民族,按照已经制定的发展规划,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按规划完成目标任务。

   

    六是研究建立扶贫开发成效科学评价方法与体系。目前评价扶贫开发效果主要以贫困人口的减少为标准,标准单一。因此需要研究建立一套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人口收入增加、贫困地区整体发展状况等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价扶贫开发成效的方法和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