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企业债:破冰还是样本?


 

龙湖企业债券横空出世
2009年5月4日,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7年期,总额14亿的企业债券正式发行,企业债券市场迎来了近年来融资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在占据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占统治地位,民营企业在发行债券方面还受到种种歧视。据统计,除2008年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7年期,金额为5亿的企业债券外,近三年来尚无第二家民营企业获准发行企业债券,龙湖企业债募集资金达17亿元,一时受到市场各方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2.3亿元,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板块,产品覆盖了普通住宅、写字楼、高层公寓、花园洋房、综合商业及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多种业态。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4亿元,净资产74亿元;2007年实现净利润11.21亿元。公司实质控制人为吴亚军和蔡奎两个自然人,公司是一家不折不扣的民营企业。
龙湖企业债,是民营企业发债破冰的开始,还是仅具备一个样本意义?
 
为什么是龙湖
龙湖企业债备受关注的另一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在房地产行业整体低迷,许多地产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行业发展前景受到质疑的大背景下,龙湖企业债发行,也给市场重新审视和思考房地产业提供了机会。作为一家民营房地产企业,龙湖企业债能够脱颖而出,以下几个因素至关重要:
第一,业务格局分布合理。龙湖公司主要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两大板块,2006年进入重庆、成都和北京,2007年进入上海、西安,在一线中心城市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业务布局,使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某个城市或区域,减少了区域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第二,区域行业地位突出。龙湖公司是重庆乃至西部地区房地产行业绝对龙头,2005-2007年,公司在重庆和西部地区的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均排名第一,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地区签约收入30.37亿元,完成销售面积15.83万平方米,均位居同期北京房地产市场首位。公司也是全国2007年销售额突百亿大关的9家房地产企业之一,也是仅有的两家非上市房地产公司之一。
第三,募集资金设计合理。本次龙湖公司企业债的募集资金使用设计独具匠心,契合了企业债券的政策导向。三个募集资金项目中,青城山大田项目一期属都江堰灾后重建项目,陈家馆危旧片区改造结合了重庆市的城市规划,而礼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则利用先进的建筑保温材料和设备,具有节能减排概念。三个项目均在公司房地产业务与政府当前工作重点中找到了平衡,容易等到政府认可。
第四,管理团队素质较高。龙湖公司管理团队的专业性令人印象深刻,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具备良好教育背景、或具有多年房地产开发的实践经验,与众多民营房地产企业比较,公司略胜一筹。
 
 
债券发行体制不能重复股票市场的老路
回顾我国股票发行体制改革的历史,就会发现当前债券发行体制是在重复股票市场的老路,弊端多多,亟待改革。在股票发行的额度制管理体制下,政府下达股票发行额度指标,在额度分配上各地政府向国有企业倾斜,2000年之前民营企业鲜有机会获得额度,能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民企寥寥无几。随着政府对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就业纳税等方面认识逐步深化,民企在社会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股票发行管理体制也不断变革,发展到核准制下,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获得市场和投资者青睐和认可,逐渐成为股票发行市场的主体,在中小板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2007年以来,企业债券发行方面的政策不断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简化审批程序”、“探索多种债券增信方式”等关键问题上,作出了实质性的改变。2008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债券审批由原来的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的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将原来发行企业债的额度限制,改变为条件具备、额度不限,并由原来规定的企业债券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30%调整到最高不超过60%;筹集资金的投向范围也可以扩大,既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可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用于调整债务结构以及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已经成为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方向,也是目前国内优质企业长期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与政策扶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却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2008全年度共有55家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达1315亿元,而其中只有一家是民营企业,融资额为5亿元,民营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微不足道。
 
发展债券市场应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债券
从民营企业可利用的融资渠道看,银行贷款一般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对于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往往不得不短贷长用。上市融资的门槛相对较高,审批周期长,竞争激烈,对大多数民企来说只能作为一个长期目标,无法解决眼前问题。企业债券恰好可以在银行贷款和股票上市两者之间作一个平衡,企业债券周期较长,一般在五年以上,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债券融资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债券募集资金产生了效益,也为股票上市奠定基础。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民营企业中已经存在大量优质企业,应当鼓励这些民营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工具,而不是把它们挡在市场之外。鼓励发展债券市场,就要培育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债券发行主体,逐步改变当前国有企业占统治地位的局面,在审核过程中不能戴“有色眼镜”,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供平等的机会。
但愿本次龙湖企业债券的发行,不仅仅是一个样本意义,而是债券发行改革的开始。
本文发表于《理财》杂志200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