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的思考02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有助于提高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宏观效益。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一规定既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克服了统得过死、集中过多的弊病,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办学积极性,但这一规定同时又要求加强有效的督导机制。只有从我国的实际的国情出发,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教育督导制度,搞好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监督、指导,才能保证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有利于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全面培养目标。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已经十年时间,但是,普及义务教育中还存在许多违背党的教育方针的现象,如有的学校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还有的学校,只抓知识教学、忽视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发育以及个性的发展。对于这一切不正常现象,只有通过义务教育督导机制的有效监督,才能得到控制和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