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的思考03
①提高对义务教育督导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由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新恢复和发展时间不长,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督导所取得的成就也刚刚才引起人们的注视。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性还远没有引起各界人士的足够认识,甚至还有人认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不过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还有的领导认为教育督导机构可有可无。这些都表明,人们对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认识还不全面。因此,当前还必须大力宣传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性,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重视起来,搞好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设置督导机构,配备督导人员,建立督导规章。督导机构的设置,各地要从本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困难大小等实际出发。普及义务教育难度大的地区,督导机构应适当扩大。
配备督导人员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一定要选择有教育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的人员来承担。
督导规章的建立要依靠大量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应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