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巨贪”欧文龙,继去年1月以贪腐案被判处入狱27年后,又因另一宗贪腐案经终审法院审理,于今年4月21日宣判:24项贪污、清洗黑钱及批准建筑工程时滥用职权等罪名成立。两案合并审判,共81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28年6个月,没收全部赃款赃物,并罚款24万澳门元。这一宣判,再次震动了澳门社会,也给政坛中人带来不寻常的警示。
判决书指出,欧氏的行为,大大地破坏特区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损害法治,充分显示其贪得无厌,疯狂公然敛财,肆无忌惮,视法律如无物,犯罪次数之多,经历时间之长,前所未见。在其任职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期间,正是澳门回归祖国后经济腾飞之时,大型建设项目接连不断,而他对稍具规模的公私工程,几乎都上下其手,雁过拔毛,敛财数额之大,创下了澳门的历史之最!往昔澳葡政府管治时期,居民、商人无不深恶痛绝的潜规则是:不送“咖啡钱”,事情办不成。小到申办一份公证文件,大到竞投一项建筑工程,莫不如是。这种行贿索贿的前朝陋习,被欧氏带进了特区政府,而且登峰造极,获利惊人。他自己要在牢房度过下半生事小,却使得“一国两制”和“澳人治澳”的伟大实践蒙上了污点,付出无以弥补的政治代价。
本来,象澳门这个地小人少的城市,借助独特的博彩产业优势,背靠庞大的内地市场,只要经济方略正确,随着政府库房水浸,社会福利增加,居民安居乐业而极易满足。然而,欧案的发生,令人们的观感为之变化,导致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也使过去罕见的游行抗议活动成了近年来的一种常态。当此澳门即将庆祝回归十周年之际,难免不使人发出感慨:倘若没有欧文龙,那该有多好啊!的确,反思这一事件对社会民心的杀伤力,不能不说教训是惨痛的。
教训何在呢?澳门终审法院合议庭主席岑浩辉法官宣判时说,欧文龙身为工务领域主要官员,不顾职责义务,无视法规,把行政审批程序变为谋取巨额私利的工具,严重妨碍工务部门行使公权力,偏袒行贿者利益,造成不公平情况。这就说明:最根本的一条,是谨防官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此,既需要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廉政教育,也必须建立严密的行政监督机制。欧文龙并非商人,而是从初级公务员获提升至高位,手握大权后开始不法敛财,可见问题不在于是“商人治澳”、“公务员治澳”还是其他人治澳。归根结底,政府上下能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是保证民心舒畅、社会和谐的关键。
澳门是个“不差钱”的地方,所“差”者,廉政而已。下一任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在即,不管最后“小圈子民主”产生的“真命天子”是谁,都不可忽略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