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诗案三周年现实与反思(二)


 

鲁迅先生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推测中国人的。我也一直相信彭水的公安队伍奉公守法的民警占决大多数,所以两年前,一个叫冯思臣的八十多岁的老人把下面这个材料递到我手里的时候,我没有足够的重视。其实我不过一平民百姓,即使重视又能怎么样呢?然而郁山派出所最近发生的荒唐袭警案让我重新翻开这令彭水60多万人都感到恐怖的一页。这个世界几百上千年才出一个包公那样的清官,听说王立军局长算一个,希望他能够重视彭水公安队伍 ,不要让其成为欺压百姓的工具
 
让王立军局长看看彭水公安的脸谱
郁山派出所所长酒后驾警车撞死人逍遥法外
 
2005年6月17日晚10时30分,彭水县保家镇朱家店居民冯文旭在驾驶农用三轮车回家的途中,被彭水县郁山派出所所长邓军驾驶的“猎豹”警车迎面当场撞死。
事发地在保家镇一小地名为田坝的319国道线上,据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韦伟证实:事发当晚,韦伟与他孩子韦江川骑摩托车在公路上闲逛回家时,在谢洪家门前碰到冯文旭驾驶的三轮车从彭水往郁山方向的右车道行驶(他家离谢洪家大约20米),他到家门口停车时,看见后面有一辆车的灯光在左右晃动,没过一会就听到轰的一声巨响,接着就是一声刺耳的紧急刹车声。他立即跑到事故现场,与他同时到现场的还有朱万全、王天福二人,他们到达现场时,看见从警车上下来一个身高一米六几的男子左手在打手机,右手在摸死者脸上的血,而且死者头上的血当时还一直在往外流。他们看见被撞的是他刚碰到的冯文旭,其中王天福便上前摸了一下冯文旭的胸口,同时他们闻到在摸死者脸上的那个人,满口的酒气(内容祥见相关笔录),肯定是喝了酒的。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并没有立即对伤者实施抢救,过了大约三十分钟,才由保家交警中队的人开车将冯文旭送往彭水县医院抢救。交警中队的车刚离开事发地点肇事者就消失了。据目击证人王天福证实,他到现场开始摸冯文旭的胸口时心还在跳,第二次去摸时有点在跳,当将冯文旭抬上车后再去摸他胸口时,只是有点热,心没跳了。当冯文旭被送到县医院进行抢救时,经医生检查,发现冯文旭早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副县长雍开文、县公安局副局长冯久洪、县交警大队队长传家来等人于当天晚上到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从现场返回到县医院后,与我们交换了意见。我们要求立即见肇事者,但他们一直未答应。保家交警中队中队长张红伦说:“这事有公安局负责,你们找公安局就是。”我们要求对肇事者进行酒精测试,冯久洪、传家来等均不置可否。为做好善后工作,,副县长雍开文、县公安局副局长冯久红、县交警大队队长传家来就在医院办公室对事故的处理作了承诺:“保证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保证给你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我们得到承诺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先领了7530元的安葬费,将尸体运回到了老家。
由于安葬费不够,事故发生的第三天,我们到公安局找政委田维凯要求增加安葬费。田维凯拍桌子打巴掌地说:“你不要去找邓军,我已安排邓军去上班了”,并派几名干警将我们推出了公安局。
由于过了七八天了,死者还没有及时下葬,田维凯怕闹事,便通知死者兄弟到办公室,命令回家做工作,并威胁他说:“如果做不好工作,就停职反省,年终考核时作不称职。”
事故发生的第九天,由于事故仍未处理好,我们讯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立即到公安局解决时,公安局副局长冯久洪说:“你们哪个敢来,来一个我就关一个。”
当事情的真相被记者在晚报上报道后,市公安局督查处副处长任某打电话来威协师:“你敢得罪公安局吗?我管不了你,朱明国总可以管得到你吧,你怎么敢去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随后以市公安局督查处的名义向彭水县司法局去信质问律师:“为什么向媒体提供邓军喝酒的材料。”
事故发生后感受到的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死者双亲年迈体弱,均是80多岁的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精神压力大,日常生活无人照料,随时有可能出现意外情况。
二是肇事者系公安局原政委的儿子,有人公开包庇,臂膊关系硬,官官相卫,作为平民百姓,难以与官斗,事故肯定得不到公正、公平的解决。
三是死者兄弟在公安工作,作为一名一般干警,在受到政委威胁后,工作就被调离了,不敢有更多的想法,不得不屈服于压力。
四是公安局是特权部门,一般人根本斗不过,他们可以掩盖事实真相,可以应该赔偿而不赔偿,已司空见惯了。
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方案
事故发生的当晚,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制作了现场图,死者位于正常的行车道上,三处血迹及三轮车撞击后的钢架在国道上的划痕均在死者的正常行车道上,肇事警车位于死者的正常行车道的右边缘。
事发第二天上午,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复勘,又制作了一张现场图。在事故现场,交警王小丰将事故当天晚上制作的现场图拿出来与第二天制作的现场图进行对比,说头天晚上的现场图不清晰,交警队原指导员杜清明就说,不要当天晚上制作的现场图,重新画过。死者的兄弟听说要毁掉当天晚上制作的现场图,立即从王小丰手中拿过该图,并交与死者的女婿彭建东,让其保管好,杜清明见现场图被拿走,又赶紧跑过来从彭建东的手中抢回了当天晚上制作的现场图。
事故发生后死者方多次要求交警部门划分责任认定,但是交警部门均不予理睬。直到死者下葬的次日,交警队便迅速根据第二天绘制的现场图,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认定冯文旭负主要责任,邓军负次要责任。我们一直不服此责任认定,并在送达回执上签了:不同意此责任认定。一是冯文旭在正常行车道上行驶,二是邓军系酒后驾车,占道超速行驶,应负全责。但交警队对此不予理睬,声称:“不服就到法院起诉。”
律师办案及反水经过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由于交警队不明确肇事司机是谁,真正的肇事者邓军在否认其驾车的情况下,还否认喝酒的事实,眼看事故的真相要被歪曲、掩盖,我们感觉有必要请律师将事故的真相记录下来,把事情的经过搞清楚,我们便委托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应明、彭水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杰作为代理律师,代为调查与事故有关的证人证言和相关问题。
在我们的委托下,二位律师一起调查了以下内容:
一是事故现场目击群众朱万权、韦伟、王天福的证言,确定了邓军系酒后开车、占道超速行驶的情况,并对三轮车被撞后首次落地时在国道319线上的划痕情况等一一作了笔录。
二是对邓军吃饭地点郁山土家人饭店的店主邓章会进行了调查取证。证明郁山职中请郁山派出所邓军一行干警吃饭的情况,提取了当晚用餐的菜单(有枸杞酒1.1斤).
三是对郁山职中孙德华(职中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查取证。证明了邓军喝酒的基本事实。
由于公安局原政委田维凯、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传家来包庇肇事者邓军,死后两天仍不明确肇事者,我们当时就请重庆晚报的记者前来调查了有关情况,并以题为《车祸两天,不知驾驶者是谁》的文章在晚报上发表,揭露了一些事实真相,并在文中引用了律师的一些取证材料,充分证明了郁山派出所所长邓军是酒后开警车撞死冯文旭的事实。由于该文章的发表对公安形象的影响大,为了进一步掩盖事实的真相,包庇邓军,彭水公安局便伙同市公安局督查处副处长任勇,以市公安局督查处的名义向二位律师施压,称未经公安局同意,就将邓军喝酒的材料向重庆晚报提供,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之后,二位律师分别接受了所在律师事务所领导的批评。他们在公安局、司法局等多方施压下,冯应明律师就没有再叫张杰律师参加事故的调查了,只是冯应明律师一人继续参加调查和调解。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律师开始反水。那个时候,我们要求律师到交警队去提取相关材料,他都不愿意去了,反到变成了公安局的说客。
   之后几天,县检察院在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周明光的安排下,也例行公事地对这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我们和律师作了通报,认为:邓军喝酒的证据不足,没有喝酒的证据也不足,疑罪从无,便下结论说邓军没有喝酒。虽然我们竭力否认那个结论,但律师说我们是一个孤证,他也同意了检察院的说法。
在进入调解阶段后,律师在死者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在未征得死者任何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签定了责任赔偿15万元的协议并领取了部分赔偿款,将此次责任事故画上了一个句号。但事后,律师一直没有告诉委托人已签了协议,当委托人从别人口中知道了真相后,也没有对委托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我们至今还不知签定协议时的真实情况。因此,我们一直不服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按2005年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至少应赔偿28.4万元,而邓军应负刑事责任。可是邓军时至今日仍一直任所长之职,没有受到任何处分,更奇怪的是他当年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四、公安局对此事故的说法
自从律师私下签定了赔偿协议书后,不管我们服与不服,不管我们有什么意见,公安局原政委田维凯、副局长冯久洪以及肇事者邓军均采取一种不予理睬的态度对待此事。我们多次找到公安局有关领导,要求重新确认事故责任,追究邓军的刑事责任,均无结果。再找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周明光时,他就说:“你们的事已解决了,不服就去上访或者打官司,还可以去找胡锦涛。万丈高楼从地起,到时还是要我解决。”
由于层层包庇,我们根本得不到合理解决,从此就走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我们先后多次向国家、市、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寄送材料反映相关情况,并两次到北京上访,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主持公道,严惩肇事者,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每次上级有关部门来调查时,公安局就将律师签定的协议作幌子,说已解决了,导致有关部门和领导根本无法了解事故的真相,到底责任是怎么样划分的,怎么样赔偿的,是否追究了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等情况。因此我们现在已成为老上访户了,只有不停地上访。但是,一旦到了重大节日的时候,公安就怕我们上访,有关人员就会用哄骗的方式安慰我们,让我们不要去上访。邓军在这个时候也会通过别的人转达一些安慰的话来宽我的心,但节日一过,态度又立马改变,就又以拖哄等老方法对付我的上访。
今年一月份,我们将材料送到新来的县委书记蒲阳手中,第二天就签转到公安局,要求公安局处理。当我们去找时,公安局的领导要么是开会,要么是不得空,一直拖到今年6月9日,才把我们叫到公安局会议室听取了我们的申诉。当时参加的人员有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罗勇,公安局副局长郑永东,县信访办和县政法委的同志。听取我们的申诉后,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罗勇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是由罗勇、郑永东代表公安局向死者方家属赔礼道歉。
二是从即日起,责成交警队蒋仁康将责任划分的依据提出来、赔偿的标准算出来。
三是对邓军喝酒一事再进行一次调查。
四是若对公安的结论不服,可以上诉到市公安局,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但时至今日,公安局对提出的意见仍没有任何结果。
 
                    冯思臣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邓军已经于一年多前调离郁山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