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诚:70年使用权缩水或让房价缩水
文/陈真诚
(本文原发表于2009年4月3日《南方都市报》,原文地址: http://epaper.nddaily.com/E/html/2009-04/03/content_748421.htm)
最近,一则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或有偿续期的消息,因是否有偿续期牵涉到城市中每一个拥有或准备购买商品房的人的利益问题,所以,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掀起了轩然大波。
对此,已有国土资源部官员表态回应称,是为了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相衔接,《物权法》中也只表示“自动续期”。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只不过相比于2008年夏天版“草案”而言,不再明确表述“无偿”。确实,《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中,并无“无偿”字样。这说明,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一直存在着模糊的地方:可能无偿,也可能有偿。
只是,如今经过这一轮舆论传播,实际上在提醒大家一个平时被忽略的问题:我买的房子还有多少年土地使用权?
事实上,囤地时间越长、剩余土地使用时间越短的房子,价格当越低。市场几乎少有房子还剩有70年土地使用时间,而这一直不被人们所重视。如今,是否有偿续期尚无定论,无疑必引起更多人去关注,给房市带来的影响或不小。
事实上,一些土地,开发商在拿到后一直在囤地或用做他用,等到正式开发、出售时,是已经消耗使用期限多年的“老”土地。如今,仍有不少土地是已出让多年、消耗使用期限多年的囤地。
不少新开发的商品房,实际土地使用时间已大为“缩水”。那些二手房尤其那些准备出售的房改房,也无不遭遇剩余土地使用期限“缩水”的问题。
因此,尽管是否有偿续期、采用什么标准等未成定论,但存未必有偿也未必无偿两种可能,购房者就不可能不去担忧。购房时,很自然要去了解所购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时间与70年差多远等问题,然后再来衡量价格问题。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二手地还是二手房,都很可能贬值。因此,购买者的心理价格会“缩水”,购房信心也会受打击。同样,原本准备买二手地的开发商,其积极性也可能因土地时间“缩水”而受打击。
受各种因素影响,未来房地产销售进而整个房市或将变得更复杂。将逼迫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尽快开发、尽快卖房。
(营销策略与投资顾问工作联系作者陈真诚:QQ:70479688,请注明具体事宜;手机/13808420007,不回打“未接电话”;长沙新思维企业发展策划公司/0731-447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