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4日



     “躲猫猫”事件背后媒介与政府关系分析

             范以锦  陶志强
                            
    青年农民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于看守所15天后,云南省公安机关、昆明市检察机关于2月27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是遭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躲猫猫”游戏是看守所内牢头狱霸对新人施虐和体罚的借口。至此,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事发之初,究竟什么原因导致真相被隐瞒?是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打死人者的口供,还是有人怕追究责任而故意隐瞒?不管那种情况,当地发布虚假信息者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而媒介的呼声和云南省委宣传部伍皓副部长、高层警方顺从民意的对“真相”的追求则值得称道。从事发初期调查的扭曲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不真实到真相浮出水面,政府部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民间舆论的博弈互动关系很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如果没有舆论监督,一味听信事发地区官方结论,“躲猫猫”也许真的“躲猫猫”了
    
    1月29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24岁青年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当地警方刑拘并关押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2月12日,重伤入院四天后的李荞明被医院宣告“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关于李荞明受伤致死原因,警方在2月12日给出的解释是: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造成了意外。在死者家属不认同结论、公众也有疑问的情况下,晋宁县警方仍有人说: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玩“躲猫猫”游戏发生争执时的一起意外事件,并表示看守所没有责任。常人一般都会把此当作当地官方的结论。
    然而,“躲猫猫”事件及警方的解释经当地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广泛的传播和众多的责疑。因为警方给出的死因有悖常理、过于离奇,表示怀疑的同时很快将这种情绪转移到对发布这一说法的官方渠道产生强烈的怀疑和不信任上。公众纷纷转向网络,发表自己对官方解释的质疑。该条新闻当日的跟帖发言就超过了35000多条,至2月22日下午相关网页已多达70余万个。众多网民认为,失去自由、心情极不好的当事人,怎会去玩“躲猫猫”这种儿童游戏,而且对这种玩法致人丧命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也打上极大的问号。后来,上一级检察机关直接介入侦办,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作了批示并派员指导,使侦查工作全面展开,才有了“李荞明是遭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的结论;也认定警方相关人员负有责任,应予以追究。
     按照法定管辖,此事由晋宁县警方办理就行了。可以断言,如果家属和民间舆论不强烈反应,媒体哑然失声,就不会有上级警方介入,当地早期的调查结论也就无法改变了。“躲猫猫”,真的就“躲猫猫”了!
 
新老媒体各有优势与局限,良性互动方可形成钳制谎言的强大的舆论力量
    
    从“躲猫猫”事件,我们看到媒介的舆论力量。当然,我们也看到传统媒体与网络等新老媒体各有优势也有局限,只有在互动中实现优势互补,舆论力量才能形成强势。
     发生了突发事件,按传统的做法,国家相关部门调查,然后由政府撑控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高的传统主流媒体率先公布,舆论也就平息了。正常情况本应如此。多年来,不就是这样做的吗?但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矛盾的错综复杂,各种利益的博弈及道德正义的缺失,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并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且,有些地方还将其直接掌控的传统官方媒体拖下水,致使本是极具权威性和可信度高的传统主流媒体陷入公众信任危机。其实,传统主流媒体也不愿这样做,但体制上的原因决定了这种“无奈选择”。这是造成传统主流媒体舆论监督力量相对减弱,却被“口无遮拦”的新媒体抢了风头的外在原因。然而,传统媒体还有着不能回避的自身“技术局限”。首先,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比,在信息量方面明显的处于劣势地位。网络媒体由于不受版面、时间等方面的限制,更容易在新闻实践操作中提供远远超出传统媒体的信息量。信息全面性是客观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信息方面的优势,网络媒体在将新闻做得全面、充分方面,比传统媒体有更大优势。其次,传统媒体传播方式的交互性先天不足也使得公众不断将目光转向网络媒体。传统媒体新闻注重制造一种强势,注重以新闻事实进行教化和灌输。虽然近年来,传统媒体在一系列官方色彩较淡的都市报新闻以及网络媒体的影响下对新闻的文本、叙事方式、整体风格等方面都做出了变革尝试,但由于自身传播特性的限制,效果依然受到影响。受众在接触传统媒体时,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动地位。在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普遍提高、自主意识普遍增强的现代社会,这些高素质受众很容易对传统媒体单向性的生硬传播方式产生厌倦和抵触,将注意力转向能够提供更大信息量和更广阔视角的网络媒体。
    技术层面的不足使传统媒体遭遇信任危机固然需要我们去应对,但我们更要关注的是防止舆论被滥用职权者异化,确保传统媒体在保证和实现公众知情权上的权威地位。当社会事件发生时,特别是那些具有争议性、冲突性的社会热点事件,受众的第一反应就是通过媒体获取详细信息。但是,一旦当地有意隐瞒真相,传统媒体保证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的“社会公器”色彩就会淡化。我们所说的传统媒体在现阶段的局限,也就是表现在技术层面滞后和容易被职权滥用者所利用这两方面。在这种情形下,网络等新媒体的快速、难遮拦的监督优势就发挥了。
     然而,公众也明白,网络上虽有许多在传统媒体上看不到的真实,但网上也有大量谎言,这比任何媒体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还是应该有清醒的认识: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它在现实世界里发挥作用还面临着许多无法绕开的法律和制度障碍,网络舆论监督并没有发展成为独立的监督力量,其作用的发挥还是离不开与传统媒体形成的舆论合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与网络等新媒体协同作战、互动引证,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现在,当某个社会事件发生并形成舆论热点时,受众不会相信单一的传播渠道,大家会交互上网、听广播看电视、翻报纸,在比较中寻找真实。一旦发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披露的事实、观点乃至分析越来越接近,于是就会得出可信的结论。近年来的“周老虎事件”、“黑砖窑事件”、“矿难瞒报事件”黑幕的揭开,正是这样。就“躲猫猫”事件而言,当地警方给出接近荒诞而匪夷所思的原因之后,众多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看法是一致的,舆论趋向越是接近,公众越是认同,媒介的舆论与公众舆论一合流,引起的震荡是任何政府权力机构都无法忽视的,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
 
“躲猫猫”越躲越被动,“追求真相”应成为媒体与政府部门的共识
  
    在“躲猫猫”事件中,新闻事件里代表强势公权力的警方、看守所与力量相对弱小的个体公民离奇死亡本来就是能够引起公众关注的语言符号,而警方给出的不能自圆其说的原因更是引爆关注和争议的热点。尽管在看守所里玩“躲猫猫”游戏发生意外致死并非绝无可能,但毕竟太过离奇。这种超出公众心理底线的说法必然令舆论哗然,加上近年来发生的“周老虎”等词汇代指的社会事件都存在着官方给出的荒谬结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事屡屡发生,已经使得公众对于官方结论、甚至是发布这种结论的某些传统媒体产生浓重的戒心和排斥。从2月12日警方给出李荞明死于“躲猫猫”游戏造成的意外之后,网络舆论一直处于沸腾的亢奋状态,对警方的怀疑成为舆论主流。有些网民甚至怀疑是警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如果不彻底弄清真相,回应民众,会越来越被动。从“周老虎”到“躲猫猫”的事发直至终结的全过程,我们看到了公民的觉醒意识和网络舆论的强大力量。作为政府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社会事件、舆论热点,“躲猫猫”是躲不过去的,惟有与媒体共同为追求真相而努力,才能冷却舆论热点,平息公众对于事件的怀疑。
    为什么说“官”、“媒”双方要有共识呢?从双方的职能来说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点。共同的是,作为媒体是“社会公器”,充当为人民利益鼓与呼的重要角色;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心系百姓,将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不同点是,媒体有监督的权利,但它不具有国家授予行政部门、执法部门的某些特定的权力,比如“躲猫猫”事件中的案件侦查、审讯犯人的权力。因此,只有“官”、“媒”取得共识,协同作战,才能弄清那些离奇的社会事件。在“躲猫猫”事件中,网民参与调查并未取得成功正好引证这一观点。按理,让网民参与调查本应不失为一种消除疑虑的好办法。在公众对官方公布的结论产生怀疑,甚至对官方掌控的传统媒体透露的信息也缺乏信任的情况下,引入具有广泛代表性而立场中正的网民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甚至担任调查委员会主任,可以淡化官方口吻,排解公众情绪,增强“躲猫猫”调查的公信力。而且现实中的热点也是从网络上炒起来的,网民代表的看法当会被认为客观公正,通过网声传播有利于消除人们的疑惑,正如发起此次“躲猫猫”事件调查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所说“网络的事情网络来解决”。然而,最终并未完全达到伍皓预想的结果。2月20日,“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在晋宁县事发地进行了1天的独立调查,终因不能接近事件的关键人物而使调查无法深入下去,写出来的调查报告必然显得非常平淡且无法下结论。调查委员会在现实中的无力和尴尬其实也在情理之中:网络舆论监督归根到底只是一种基于公民知情权的权利监督,它不像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权力监督那样具有高度的程序化、职业化特征;而且,“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得到的仅仅是宣传部门基于舆论监督权力的授权,普通公民组团参与刑事案件的真相调查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如果说这个有网民参与的调查委员会是由省政法委、纪委甚至是人大牵头,其情况肯定大不一样。调查委员会无法解开的谜,最终还是由于有了国家赋予侦查权力的检察机关介入才找到了答案。
     既然这样,我们的传媒还能干什么?诚然,我们希望“躲猫猫”之类的事件由侦查权力部门独立调查、及时公布真相,是最好的办法。事实上也有许多这方面的实例,特别是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动地公开真实的信息,在赢取公众信任、建立政府权威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是,总有一些地方、有些人在各种复杂利益关系的牵制下,仍会对社会事件真相进行隐瞒。另外,有些部门和相关人员不一定受到特殊利益的驱动,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方式未改变,在处理社会事件时往往推脱、拖延事件真相的公布,甚至是有意扣压真相的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媒介追求真相的监督,以引起当地单位的重视或更高层的关注,就显得十分必要的了。就网民参与调查而言,尽管将能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掀起巨大舆论声浪的网民和网络舆论监督移植到现实之中有些水土不服,但毕竟网民由虚拟的网络世界走进了现实,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方面跨出了实质性步伐。在民间舆论、网络、传统媒体及调查委员会共同形成的强大舆论压力下,有关职能部门认认真真介入调查,给出了事件的真相。在整个事件中,我们看得出警方高层和云南省委宣传部在“追求真相”方面,与媒体是形成共识的,但是他们开始得到的信息并不是从管理系统层层传递上来的,而是从传媒的公开报道中获悉的。正是传媒的监督与官方的共识,才避免了“躲猫猫”事件像先前的“周老虎”事件那样长时间地拖延下去形成耗费社会资源的舆论拉锯战。
    作为政府部门故意隐瞒真相,无疑是十分短视和愚昧的。因为,当今信息交流越来越便捷,公众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真相是封锁不住的。从1994年4月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到现在,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互联网由单纯技术性的信息传递工具迅速成长成为公共意见的重要阵地。许多在传统媒体不能报道的事件经过网络传播以后,迅速成为网络上下公众关注的热点,传统媒体在网络舆论高涨的时候介入报道,以自身的权威性和深度分析放大新闻事件在社会上的受关注程度,形成舆论的合力,进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推进事件的解决。2008年以来,此类性质的 “网络问责”事件一浪接一浪地出现。从2008年8月江苏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被网络揭发继而落马,到12月周久耕因“天价烟”被网友人肉搜索继而被查处,再到2009年2月浙江东阳审计局原局长公款玩欧式按摩被网民曝光后免去职务,网络舆论监督的确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形式。从网络舆论到传统媒体跟进,再到网络与传统媒体的舆论合力,直至职能部门介入进而促进事件的解决,这样的“新闻接力”已经成为很多社会事件解决的经典公式。
    “躲猫猫”事件的圆满解决,再次成为“新闻接力”的经典,它又一次说明各类媒体以及政府部门在追求真相中取得共识,才能有效化解社会舆论热点。

(陶志强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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