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到朋友家做客,朋友的母亲得知我在银行工作后,向我诉说了自己的“理财”遭遇。
阿姨三个月前去某银行咨询是否有人民币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经理的热心推荐下,“稀里糊涂”地买了50万的分红险。据她讲,向她介绍该“理财产品”的银行工作人员说这是一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储蓄型理财产品,保底收益6.5%,每年分红一次,五年满期后每年收益合计6%左右,甚至更高,而且三年后随用随取,最多损失的是保底收益。阿姨听完之后,以为自己在“经济形势每况愈下、股市前景不明”的大形势下找到了一盏明灯,当时毫不犹豫的签单走人。
一周后,阿姨拿到了那款“储蓄型理财产品”的正式合同。问题也随之而来,合同上并没有阿姨期待的内容,比如收益率、保本承诺等。在对保险合同进行了字酌句斟后,阿姨发现自己被“忽悠”了。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情况的普遍性,在大众的理财需求被唤醒之后,现行的理财行业却并不像我们设想的那样,给客户提供的服务也不像我们参加AFP和CFP培训学到的那样。
现在几乎每个银行网点都会有理财经理,一些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也以“理财顾问”自称,还有相当多的从业者是经过专业培训的AFP和CFP持证人,应该说这些从业人员都是“理财师”,可严格意义上来讲,又都不算“理财师”。
所有人都知道理财并不等于产品销售,可现实的情况却是大部分理财经理每天主要的任务就是将产品销售给客户,而并不管产品是不是适合投资者。迫于就职单位业务发展压力和自身工作业绩、收入的压力,银行、保险的理财经理们不得不做着甚至是违背金融理财师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事。
“建立和界定与客户的的关系;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的目标和期望;分析和评估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制定并向客户提交个人理财规划方案;执行个人理财规划方案;监控个人理财规划方案执行”。这是AFP培训中告诉我们的金融理财执业标准,也是“理财师”们的基本工作流程,只有在熟悉财务状况、了解客户需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明确客户理财目标的基础上,才能为客户制定合理的理财规划方案,进而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资产配置。
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就职单位对理财师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影响,在几乎大部分个人收入都来源于雇主的情况下,为雇主创造经济效益自然无可厚非。如果能实现客户与雇主的“双赢”是最好的局面,但是当客户利益与雇主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的时候,如何做出选择就到了考验我们职业道德的时候了。
现实中,理财经理们为完成雇主下达的任务指标,不得不挖空心思费尽心机向客户“推荐”不见得适合客户的金融产品;为了成功实现销售不得不极力夸大产品的优点,却避而不谈风险;我们的理财师们为了获得佣金和提成也不断向客户推销着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而不管它们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没有“理财师”的时代。
正直诚信和客观公正是对金融理财师的最基本要求,他们担负着光大理财事业的重担,也担负着将正确的理财观念植入民心的责任,更肩负着建立“理财师”职业形象和信誉的责任。
虽然现在的理财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客户的理财意识刚刚被唤醒并承受着市场的考验,理财从业者们也承受着种种外在的压力和限制,但是我认为所有AFP持证人、CFP持证人和理财从业者都应该为真正理财时代的到来尽一份力。
也就是说,理财师在向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时,应该恪守正直诚信和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客户利益出发,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为其提供理财服务,共同维护和提高理财行业的公众形象和服务质量,做一名真真正正的“理财师”。
只有如此,才能迎来全民理财的时代。
没有理财师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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