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鹿处分官员异地高就的解释恐难服众


 

  最近,有媒体报道,今年3月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到记大过行政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最近又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一职(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对本单位的介绍显示,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安徽的正厅级直属机构,负责全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等行政执法工作)。由于涉及到三鹿奶粉事件、涉及到问责官员、涉及到人事变动,此新闻在网上网下闹得沸沸扬扬。.对于这一新闻事件,有了最新官方解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鲍俊凯同志任安徽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该同志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该负责人说,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我们看到,在2008年9月之后的“官员问责”风潮中,仅在9月14日到22日短短9天中,就因襄汾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深圳特大火灾等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全国各地20余名官员失去原有职务,许多官员受到行政、党纪处分。但随后,人们又在一些场合看到了部分问责官员的复出甚至升任,官员问责的公正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什么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因为在大家的记忆中,“三鹿奶粉事件”所留下的印迹是难以抹去的,对于在此事件中因被问责而处分的官员升任之现象,大家不可能无动于衷。被问责而处分的官员升任的理由、过程、条件等等关键性的问题,大家需要知情,但有关方面却总是“顾左右而言其他”。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剑生认为:应该用“问责”来终结一个官员的政治生命,确立一条因被问责而下台的官员终身不得入“仕”之规则。因为当年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的司长梁锦松因涉嫌“滥用公权力”而去职,几年过去了,在香港特区政府的高级官员中没有了梁锦松,对于香港民众来说好像并没有什么重大损失,也没有人嚷嚷着说他是“人才”或者“学习型官员”,非让他复出不可。可见,虽然这样的制度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是残酷了一点,但是对于民众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欣慰与福音呢。而检察官杨涛则认为:行政问责不能代替刑事问责,当官员渎职的行为达到了刑事问责的标准时,就必须启动刑事问责,否则不足以警戒官员勤勉从事,恪尽职守,刑事问责应当成为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