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诚:政府应做到不折腾


陈真诚:政府应做到不折腾

/陈真诚

 

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由于政策限制、管理制度落后,尤其是办理手续麻烦、办理程序复杂等原因,购房者很难申请到公积金贷款,使得沉淀资金越积越多。

3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

由于住房公积金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近年来大案要案频发等原因,在老百姓住房问题难以保障的今天,庞大公积金缴存余额,却是放在那里睡大觉!如何使用?如何监管?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该司今年的工作计划中称,今年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在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下发。

在很多老百姓买不起房的今天,在政府投入住房保障建设的资金严重匮乏、保障性住房投资面临很大资金缺口的今天,在遭遇世界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需要房地产等投资来刺激经济增长的今天,动用公积金来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或许是一个可以选择的办法。可问题是,这或只是政府站在自己角度看问题而导致角色错位的想法,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住建部的想法或会触及有悖法律、违反制度甚至侵犯个人财产权利等问题,弄不好会带来更严重的民怨。

因为,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而来,属于个人财产,并非政府财产,并非可由政府任意支取、分配的公共财政资产,政府当无权随意处置。说到底,政府只是住房公积金这种个人财产代管者,依法无权擅自动用私人财产,无权擅自改变制度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用途。

应该说,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属于政府的责任,当由政府拿钱即财政资金来投入,而不应打老百姓个人资金的主意。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要解决大量公积金沉淀闲置问题,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最重要的当是,政府管理部门要改变观念,改变独断专行的态度,别做明显触犯法律或违反制度规定的事情,别老做侵犯老百姓权益的事情!政府要做到不折腾,修改政策,改革管理制度,让老百姓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麻烦,办理程序不复杂!这才是当务之急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才是大家所共同乐于其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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