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函回复之1858号--宏达新材
2009-3-3 9:32:49
投资者李军: 宏达新材侵权官司进展到哪一步?还有请问宏达新材经营上真的传言那样产品卖不掉呢?还有最近基金几乎全部亏本出货,是不是不看好该公司发展? 公司回复: 1、关于公司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的侵权纠纷一案说明如下:首先,公司没有侵权,所采用的氯甲烷及有机硅单体合成技术来源于国内知名有机硅单体专家阎世城先生及乌克兰单体专家鲍维尔先生和多名俄罗斯专家,公司所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催化体系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技术关联性,故没有侵犯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的商业秘密。公司也因上述原因,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二审目前尚未开庭。 2、关于宏达新材产品市场状况回答如下:2008年10月份爆发了全球金融危机,有机硅行业影响较大,导致了硅橡胶市场需求的萎缩。但春节过后,硅橡胶市场已全面开始恢复,目前在手订单量已超过去年同期水平,但市场价格还处在低谷,并非象您所说的那样产品卖不出去,欢迎您有机会来扬中到公司现场指导考察。 3、关于公司的发展问题现回答如下:有机硅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也是朝阳行业,公司在有机硅下游高温硅橡胶领域发展经营十几年,目前已做到有机硅深加工领域的领先企业,随着2007年8月有机硅单体投产,公司已是目前国内少有的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之一。公司未来两三年在保证高温硅橡胶做大做强的前提条件下,也会在有机硅下游的其它领域寻求投资的机会来保证公司业绩的增长,请您对公司的发展要有信心! 李军投资者,以后如果您有哪些疑问,可以拨打电话0511-88222923,也可以用邮件沟通,邮箱:[email protected]。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宏达新材。谢谢!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