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看中花都区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要我缴纳相当于房屋价款百分之十五的定金。请问谢律师,开发商这样收取定金方式是否合理,定金的收取有无法律规定的上限?
谢恒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最多只能主张相当于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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