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制定本法的目的在于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对于1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商务部与申报方进行商谈,申报方提出了减少排除限制竞争的解决方案并作出承诺,商务部附加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该集中。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汇源果汁的公开文件,汇源果汁主要的有形资产是,果汁罐装生产部分以及在各地的销售网络。这家公司在全国拥有二十余个生产基地;截至2007年年底,拥有3804家经销商和8000家分销商,共有3900名销售代表。一旦交易完成,可口可乐将拥有上述资产,获得所有汇源果汁现有的客户和汇源果汁产品的生产厂,不需要在中国从无到有地建立其果汁生产和营销网络。
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2009年3月5日,汇源董事长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董事会内部反对并购汇源的声音越来越多。而可口可乐中国公司相关人士则向媒体表示,可口可乐董事会一直全力支持对汇源的收购建议。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商务部认定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八月一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此次收购以及收购被否决本身,都引起国内外和业内外的极大关注。不仅在于它创造了迄今外资在华最大的收购案的记录,也在于它是《反垄断法》实施之后首个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否决的一起收购案,更在于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国今后将怎样对待外资在华收购,如何吸引外资在华投资等诸多相关问题。对于中国政府而言,第一次依法做出反垄断的否定裁决,对于合理健康的利用外资,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王晓红则在接受此间媒体采访时认为,此次关于汇源收购案的反垄断审查未通过应该是考虑到在市场集中度等方面形成垄断,会影响到国内市场,应该看作是个案,并不会影响以后的外资并购国企的方向。从大的趋势看,中国政府一直是鼓励外购参与国企改造,而收购也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做法,估计此次并购案主要是从市场角度会不会形成垄断来裁定的。 (根据新闻相关资料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