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造条件,进一步壮大法律服务队伍

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造条件,使本地的优秀人才留得住,外面的人才引得进。

1、努力提升律师比例。加强律师人材培养任务艰巨,首先要从量的扩大入手,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律师万人比的提高,支持、鼓励和动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其他党委政府部门人员,特别是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可制定相应的规划,逐年对相关部门下达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指标任务,以不断充实公职律师队伍。

2、合理配置法律工作者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律师资源稀缺地区设立办事处或办公点,鼓励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加入到公证队伍和法律援助队伍中来,鼓励公证人员多的地区帮助人员欠缺的地方开展公证工作。

3、支持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正常开展法律服务,针对基层农村法律需求大的特点,利用基层法律服务所扎根基层,收费较低的优势,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基层法律服务所正常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4、加强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 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法律人才,提高法律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执业能力。

二、搭建平台,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广泛开辟法律服务主体为经济改革发展服务、为政府依法管理服务、为基层社会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渠道。

1、整 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行业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周”等,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出积极努力。

2、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设 立顾问团,提供无偿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服务结对跟踪重点工程”、“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服务计划”等载体,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全程跟踪,做好相关项目审批、公证、签订协议等服务,随时提供决策建议,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3、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三农”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坚持面对社区,面对基层,面对群众提供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联系卡”、“农业发展法律建议书”等举措,努力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援助范围,加强窗口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运行规则,一个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必须具备主体适格、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竞争有序几大要素。因此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与政法系统各单位的协调沟通,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进行。

1、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执业纪律建设,健全奖惩制度和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通报与备案制度,按照《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转,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质量监督,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把好代理资格审查关,规范公民代理行为,查处为牟取不当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代理的人员;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惩戒制度,规范其执业行为,确保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

2、畅通监督渠道,实施法律工作者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诚信档案制度,将服务收费、职业道德、执业规程和标准、投诉举报等内容进一步公开,将法律工作人员的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