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索薪更便捷


  

  某棉纺厂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由于技术比较先进,效益一直比较好。2008年又扩大了生产规模,同时又招收了20名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棉纺厂提出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如果合格,就会留用。每月工资将涨到1000元;20名工人都同意了这样的合同。在2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工厂以目前的订单没有完成。资全周转不灵为由,没有发工资。2个月试用期满后,这些工人转为正式工;棉纺厂不但没有发试用期的工资,此后干活的钱也没有发。这些工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为此,20名工人找到厂长交涉,要求发工资。厂方只说,要发只能发试用期1个月的工资。工人们不服,提出要去仲裁评理。厂长很生气地说道:“有本事就去。既然你们想闹。行,那我就跟你们拖,拖你们一年半载,看你们怎么办?有本事直接到法院啊,那样拖得时间更长。”这几名工人听了之后不知道怎么办了。这是—个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如何快速索薪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规定明确了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员工可以通过支付令索取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也即劳动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是员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企业确因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并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这两种情形下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外,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企业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向当地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本案例中,棉纺厂没有征得工会同意就擅自停发20名工人的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这些工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就可以很快地拿到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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