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考:用好教育改革的“指挥棒”(相关视频)


 

改革高考:用好教育改革的“指挥棒”

中国的教育改革比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都难。素质教育从1999年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做出决定要求“推进”,但就是推而不进,而实际存在的“应试教育”却僵而不死,阴魂不散。何故?

笔者曾撰文《用人唯学历:素质教育的“死结》,从社会人才观及用人机制分析了个中缘由,《中国教育报》曾发表该文。但那是从宏观角度来论。具体到教育本身,则是因为高考改革严重滞后造成了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无法推进。中国的“高考”是无形的指挥棒,导引中小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牵动全社会。下一万份文件,做一千场报告,不如改革高考立竿见影。

高考改革改什么?笔者从教一辈子,研究教育一辈子,体会还是颇深的。看法对不对,说出来供关心教育的朋友们或决策者参考。当然,笔者所说也只是一个大的框架和理念,如实施,其操作细节当然还须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减轻学生负担,高考只考三门

              

中国的高中生戏称自己过的是解放前“包身工”的日子:每天早晨五六点钟起床,一直苦学到夜晚十一二点乃至更晚,每天大约只能睡四个小时,苦不堪言,不堪重负。究其原因,除了高考的竞争以外,考试学科门数较多是重要因素。

如果高考只考语文、数学、外语,如何?笔者以为可以。发达国家如此做法的也不是很少。这并不是说政、史、地、理、化、生不重要,更不是说可以偏废,而是不要放在全国统一的高考中去考。一些地区中考的方法为什么不可以用?除了语、数、外,其它各科学完一门由全省统考考一门,严格组织考试,成绩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各省统一测试的信度 未必就不如高考),高考时以适当形式记入该生总分。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向各省分配招生数指标,分数线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划定,有何不可?而且也不会因为高考只考三门而导致学生不重视其它学科。所谓文理该不该分科的事儿,也不必费心讨论了,学生的通识素质也将少一些“瘸腿”现象。

             

如此改革高考,学生负担分解了,负担也就减轻了很多。

            

而由此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高考学科门数少了,考试、命题人力更加集中,时间更加宽裕,可以大大改变高考阅卷“草菅人命”的现象。中国人口众多,在历年高考中,阅卷教师时间紧、任务重,颇像大跃进年代“一天等于二十年”那样各小组比着赶任务,十几秒、几十秒判一篇作文是常有的事情,可如此“草菅人命”怎么对得起汗流浃背拼搏数年的莘莘学子?

               

二、转变教育观念,适当降低教材难度,改革考试命题和判卷方法

             

年年喊“减负”,可学生负担为何就是减不下来?除了因高考竞争、考试学科门数较多外,也与考试命题方法密切相关。在我国中小学教学中,学生需要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东西太多了,这方面文科自然尤甚。新华书店里的所谓“教辅用书”占去了几乎半壁江山,其实那实在就是压在学生身上的大山,其中有很多就是重复训练和机械记忆。 而我们的高考乃至各级考试,往往也较多片中机械记忆的东西。

           

任何一门考试都应分三部分:一是对必须记忆或掌握的知识的考查,它应当与平时的教学要求相对应,而且所占分数的权重不应当大于能力考查二是对于灵活运用知识之能力的考查;三是对于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造性的考查。而后两项考查在分数权重上应当不低于70%

                

一种值得借鉴的考试方法  在各科教学中,必然有必须死记硬背的知识,但它应当是精选的,不是非常多的越往高年级,需要死记硬背的相对越少笔者曾看到过这样的资料:有一些国家在高中或某些水平测试中,将答卷可能要用到而无须死记硬背的事实性知识、某些不常用到的公式、定理,以超过答卷所需的内容范围印发给考生,供其答卷时参考。窃以为这是很值得借鉴且很科学的考试方法。这一方法的价值在于它将学生、教师的注意力引向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培养方面,而不是引向死记硬背可以查找到的事实性知识或不常用的知识方面。这样的考试方法就与陶行知“学的法子根据做的法子”不谋而合了。在如此高考指挥棒的导引下,何愁中小学教学方法不随之改革?

            

适当降低高中课程的难度和深度,适当减少教学内容 高中阶段仍为通识教育,而非专业教育。所以高中某些课程的难度、深度是可以降低一些的,更无须将大学的某些内容放到高中来“渗透”。而在大学则可以适当加快教学进度,也避免了高中和大学一年级负担悬殊和重复学习的问题。发达国家的中小学课程内容大多比中国浅,负担也远比中国的中小学生轻,即使高三,每天也只上四个小时的课,绝无“补课”、增加学习时间一说,而他们的人才并不比中国少,创新意识却比中国学生强得多。这是值得研究和考察的。

高中课程适当降低了难度和深度,语、数、外以外的课程即可在高二至高三上学期全部结束,通过全省统一测试。由此腾出时间来准备高考,学生岂不轻松一大截?

           

文科考试判卷的方法应进一步改革  尤其文科一些简答题、论述题,判卷时设置基本的答案是需要的,但应当有不同的几种答案,理科中解题的方法还可以有多种呢,何况文科?对于判卷标准以外的答案应慎重对待,不应轻易判全错,而应当以答题的逻辑性和必备知识的运用情况为判卷标准;对有创意的答案,即使少答了某个“要点”,只要言之成理,就应当给 相应的分数,绝对不应拘泥于所谓“标准答案”,而应认真对待,慎重判卷。

笔者曾亲历过这样的事情:某中学生学习认真,在做学校发的政治、历史“练习册”上的题目时,自己思考并结合课本中的某些论述答题。结果,被老师打回来重做,说是该生“别出心裁,标新立异”,明明练习册后附有标准答案,为什么不抄上去?用自己的话答,考试时找不到应有的“要点”是要扣分的!结果,该生只好闭着眼睛重新抄一遍答案!呜呼,如此作业,如此培养“创新精神”,如此“教育”!!这样的所谓“教学”激励什么?弘扬什么?将把学生引向何方?这是显而易见的。可目前,这种所谓“教学”正充斥在我们的中小学里 !

             

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中曾这样说:“培养独立思考、判断等综合能力远重于获得专业知识,应始终置于首要地位。如果一个人既掌握了某一学科的基础知识,又知道如何独立思考、工作,他不仅一定能找到生活出路,而且还会很快调整自己去适应各种变化并取得进步,比起那些只掌握了详细专业知识的人所能做的要好得多。”然而我们的教育距此太远太远了。

          

陶行知先生“教学做合一”的理论是禁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他曾经说:“教的法子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根据做的法子。不然,便要学非所用,用非所学了。陶行知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地阐述了教、学、做之间的关系。那么,对于某些基础知识的运用,我们在实践中是怎样用的呢?

          

以律师为例,熟记法律条款应当是必须的吧?可有多少律师是能够“背”出整部法律、法规乃至几十部几百部法律、法规的呢?

以政治、历史、地理老师为例,有多少老师能够不看书而一字不差地说清楚别人指定的历史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过程呢?有多少老师能“背”出他人指定的教科书中对某些问题的阐述或定义呢?

多年做研究的学者、专家们可能熟记的内容多一些,而且如范曾教授那样能让众多古典诗词烂熟于胸的毕竟不是很多。大多数学者做学问,每到具体引用某理论时也未必不需要进图书馆或上网络查找资料,否则家里要放那么大的书橱作甚?

             

以上述例子中具体“做”的情况来看,那些从业人员、研究人员大体能记得一些最基本、最经典的内容,而对其它内容则大体记得在什么书、什么章节中会有,需要用的时候再去查找验证。——我们为什么不能用这样“做的法子”来指导学生“学的法子”呢?

             

在研究给学生“减负”时,曾有这样的一种观点,认为考现成的“死”知识比较容易,学生负担不太重,而考能力方面的东西,很多同学的成绩会较差。其实殊不知,越是这样学生死记硬背和机械训练的负担越重,而能力却越来越差。造成恶性循环。而对于那些确实发展滞后的学生(即所谓“差生、后进生”),如果不是用非标准化的个性化考试方法来衡量,而是用一把绝对的尺子来考核,不论你怎样考,他们只能是“滞后”的。有经验的老师都会清楚这样的事实。

              

三、改革“加分”条件

        

在我国的中考、高考升学中,常常会有“加分”的政策。如果从政治的角度考虑给少数民族、港澳台胞子弟等类似因素加分,当然也不是不可以。但给各种获奖加分则往往成了有负面效应的误导,如三好学生、竞赛获奖、运动会获奖、艺术考级、英语考级等等。 这些加分政策导致那些评奖异化为升学的入场“附加券”而失去了本身原有的性质。

窃以为,国外有些做法的确值得借鉴  在有些国家,压根儿就没这些证书和加分政策,但他们在录取学生时有一个考试以外的因素是必须要看的,那就是曾经有多少天的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如社区服务、做义工的记录),也有的国家看重学生曾经有过怎样的小发明、小创造的记录。这些记录不会导致加分,但会导致优先录取 和对学生的综合评。而这,在中国恰恰是被忽视的。在应试教育、分数第一的中国教育里,在所谓公平的高考指挥棒下,一切由“分数”说话,“思想品德”表现的考核降低倒是否进过派出所受过某种处罚。价。其实,这些对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倒是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

此外,国外在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过程中,教师的推荐信也很重要,高一级学校会认真阅读这些推荐信,帮助他们全面衡量学生的基本素质。中国的朋友也需要说,那推荐信上不是尽说“好听的”吗?笔者与外国朋友问到这样的问题时,他们笑了:“老师们不会拿自己的信誉度开玩笑的”——哦,诚信,在国外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给一个学生做了不符合实际的推荐,那位老师的信誉以后将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事情。

                 

有一位徐贲先生现在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任教,他介绍美国大学的招生标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一、高中各科平均分数(GPA),

二、课外活动(体育、音乐、社团和社群活动),

三、全国统一的学业水准测试(SAT,中译为“赛达”)。

当然,还有教师的推荐信、报考短文等等。这些一般标准中特别注重哪几样,由各校自行决定。录取标准由各大学自定,破格自然也就是破具体大学之“格”了。美国大学各种各样,每个大学有自己的“宗旨”(Mission),也就是办学原则。办学原则对学校为哪些学生破什么格”有决定性的作用。一般来说,破格是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把招生当作维护社会正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徐贲先生说“我任教的加州圣玛利学院有一个‘有潜力学生计划’HighPotentialProgram),破格招收一些家庭贫困、自己努力,但尚不能达到学校一般标准的学生。招进来以后,学校会定期评估他们的学习情况,予以特别辅导,尽量帮助他们毕业。”(引自《南方周末》)

              

这些,是否对我们改革高考制度、方法以及录取方法、原则多少有一些启迪?
              

考试改革是一个宏大的话题。考试改革与课程标准、教材改革又紧密相连。而这些改革首先源于观念的转变。但无论如何,改革考试尤其是高考,它将直接有效地引导中小学教学方法的改革,许多长期克服不了的弊端将迎刃而解。

        

暂且说到这里。抛砖引玉,欢迎朋友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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