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取消《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26号令)中对土地面积的硬性规定
审查意见:
提案人:张杰庭
主题词:独立学院 500亩地
提案形式:
内 容:
教育部于2008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旨在规范独立学院发展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26号令)中对土地面积的要求太过刚性,与现实情况不符,处理不慎,会带来很多问题。26号令58条规定,申请筹设独立学院,应具有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我们认为26号令关于500亩地的限入标准过于硬性,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办学情况存在很大差异,简单的以500亩地作为准入标准,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对于一些发展较好的独立学院也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影响今后独立学院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不分区域、不分专业和规模,硬性的500亩地的准入要求,不实事求是,同时也与我国保护耕地的国策相左。
一方面,政策跳度过大,缺乏连续性。2003年8号令审批独立学院时,要求占地150亩,规划面积300亩。很多独立学院严格按照300亩的标准进行,如今从300亩过度到500亩,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周边已经无地可圈。而高校用地一般都是在城市中心或周边地区,独立学院要么重新选址,但原有的校区将形成新的浪费;要么另外圈地,也未必有利于管理。更为关键的是,独立学院规模受招生指标限制,很多学校在校生规模较小,按照26号令500亩地的规定购置校舍,存在严重的土地浪费。实际上,在我国,很多老牌公办高校尚没有达到如此标准。据资料显示,一些发达国家的著名高校如剑桥大学、加拿大布鲁克大学等生均占地仅为十几二十平方米,大大低于我国规定的生均标准。
建议:
政策要实事求是,为实践探索留下足够的空间,不搞一刀切。独立学院是缘于实践需要的民间制度创新行为,本身就千资百态,多种模式并存,政策要考虑各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历史性,努力建立一个宽松的、支持地方探索的、有利于中国高等教育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环境。 在国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时,关于校园用地并硬件设施不必要做太过刚性的规定,关键的是要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品质。 26号令明确独立学院校园要拥有500亩以上土地面积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学校必须有足够的办学空间。但是办学空间大小应该与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科类型相匹配,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当前国家严格控制土地资源的形势下,一刀切地规定占地面积也会带来其他新的问题。 因此建议取消对独立学院准入面积的硬性规定。
来 源: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中心
备注: 提案人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提案人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