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实现“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一蓝图,其根本保证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
然而,遗憾的是,在社会保障方面,从去年年底至今,至少已经“折腾”过两回了:头一回是“延迟退休年龄”,第二回是“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要说明为什么把社会保障方面的这两个“馊点子”定性为“折腾”,我们不妨环顾一下当前经济危机中的世界。《环球时报》最近有一篇由驻瑞典、日本、英国和美国的特派特约记者写的综合报道,其中谈到,虽然同陷经济危机,但欧洲的日子要比美国好过,因为欧洲“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体系、慷慨的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实施几乎免费的大学教育”。报道中也提到日本正在反思,要“摒弃华尔街式的铁石心肠,创造全新的‘善心资本主义’模式”。在美国,“罗斯福新政”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古董级”议题。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成为反思和推动改革的理论根据,《资本论》在全世界再次成为畅销书。
确实,如今世界各国都在谈社会保障,在资本主义危机时刻这是必然的,也可以上升到国际惯例。应该注意的是,全世界所有的舆论都是在说怎样通过社会保障来保护老百姓,以增强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同心同德地闯过难关。有哪个国家胆敢在此时削减社会保障待遇?除非是疯了,或者说执政党想撂挑子了。
两相比较,中国的有关部门则胆大包天,敢于逆势而行,春节前的“推迟退休年龄”,在几千万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中引起恐慌;春节时的“”则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国除了公务员和企业技术人员之外的几千万知识分子,想必这个社会群体连年也没过好吧——这不是“折腾”是什么呢?
当然,有关部门轻而易举地就可以拿出一个“相对古董级”的理由,就是从上个世纪中期以来我们已经听得耳朵起茧的“财政负担过重”。当然,这句话在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来时,是一定道理的,因为当时的财政收入不到3500亿元(1992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到1996年,上升到7400亿元。但是,进入新世纪,2006年接近4万亿元,2007年超过了5万亿元,2008年则超过了6万亿元。从数以千(亿)计到数以万(亿)计,在“令世界刮目”的“高速增长”背景下,“中国财政收入”还在哭穷,这合适吗?
曾在一篇文章中强调社会保障的“刚性”原则,有人不服气,拿出上个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为例来证明社会保障不是“能上不能下”的。就以此例来作一分析:改革前的劳动保险制度是以企业为单位实施的,当时,相当多的“体制内企业”迷失在新的市场环境中,《1997年社会蓝皮书》提到:“企业不景气也影响了退休人员的收入,在双停企业中有150多万退休人员已经减发和不发退休金。”“社会化”(或曰“去企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与此同时,还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政策,这才使退休人员月月能领到退休金了。因此,与“不服气”的说法正好相反,当时的改革是使养老保险从极不稳定到基本稳定,这是在“向上”,而不是“向下”。现在企业养老金偏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90年代国企改革的又一“后遗症”,应该由针对性地去解决。其实,应该给所有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不管他曾是企业的,还是事业的,或许还应包括公务员,只要是没有达到某个标准的,都应该加上去。
现在要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或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背景完全不同。其一,医改方案刚刚出台,要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关键之一,是要处理好医护人员的劳动报酬或曰人工成本的问题(包括工资、奖金和保险福利)。如果把养老保险成本仍然加在医院头上,也许到时候会发现“什么也没有改变”。其二,目前义务教育免费刚刚实施,子女教育成本过高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同样,如果把养老保险成本仍然加在学校头上,那他们也就只有“变相滥收费”了。仅就“公益性”事业单位而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粗粗估计至少要100个亿。同时,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一旦口子开了,常常就会失控——千万不要忘记。
其实,去年年底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的一些提法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给予补助。”“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法律规定得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或对他们的授权是“补助”和“承担”,而不是“削减”或“变相削减”。虽然《社会保险法》还没有最后出台,但要顾及社会稳定的话,这些原则应该是不会改变的。
危机时刻:社会保障必须“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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