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世界 一样的问题


  2009年2月1日,我们事务所邀请到加拿大律师Mr. Patrick Schindler来到我所做为期1个月的访问交流,2月3日下午Mr. Patrick为我们做了关于西方宪法和行政法概述的讲座。Mr. Patrick作为行政诉讼法的专家律师,以实例阐述了宪法对于行政领导人的约束和限制。

  听完加拿大律师的讲座,我的体会是虽然各国法律体系不同,但法理精神是相通的,就是说我们身处同一个世界,处理的是一样的问题,尤其是在宪法和行政法方面,中国完全可以借鉴西方的法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就其本质而言,应该表达的是人们作为个体在有组织的社会中希望如何生活,所有其他的法律法规等社会性规范都不得违背宪法,否则将是无效的,这就是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一个国家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也是代表这个国家是现代民主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其实从奴隶制社会,就具有规定各种社会行为的成文规范,但是最高的意志还是君主意志。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较早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3个国家也最早出现了现代意义的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也称“母法”,现在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都公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在我们国家,老百姓对法律的权威性认同度并不高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对宪法的至高无上性没有相应的机构体制来保护,也几乎没有人对违宪行为提出过异议。就我们国家目前来说,我们国家对宪法及行政法的执行力度是我国推进法制,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形式。

       我们现在要谈依法治国,树立全社会崇尚法律的气氛,这个问题我想在各个国家都是相通的,所以我们解决问题的答案也是可以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