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靠应酬,还将催生多少“酒烈士”?


  “警长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昨日,一自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向记者报料称,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14日现代快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2/1214_17_1473064.shtml

  最近,重庆高院规定因公饮酒醉死算工伤引起的争议尚未平息,就传来了深圳警长赴宴应酬当场死亡,警队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的消息,在扼腕长叹之余,不禁陷入深深的困惑,如今在酒桌上谈公务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难道我们警察真的也得靠杯酒话治安?倘若果真如此,连被公认为酒量很好的陈警长都当场“阵亡”,不知道还将有多少像他这样的“酒烈士”因公殉职?

  据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称,之前为了工作,必须跟各个村的领导搞好关系,平常也经常跟各个村领导喝酒应酬,并无不妥。由此也就不难理解,陈警长饮酒醉死,虽非工作时间,却实实在在是为了工作需要的应酬,因而,“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只是,让人无法不由此联想到最近发生的两起与深圳治安有关的事件,一个是多起小学生被绑架案闹腾得人心惶惶的传言,深圳警方迟迟不作回应引起民众不满,另一个是在光天化日之下,300余人持长斧冲击一工厂,到14人受重伤。尽管或许只是个案,不能以偏概全,但起码可以说明目前深圳的治安状况不是太理想的。

  因而,人们有理由追问,警察都哪儿去了?都在忙着应酬吗?跟地方上的干部“搞好关系”就意味着搞好了治安?不是牺牲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搏斗场,而是醉倒在歌舞升平的酒场,难道真的很光荣,配得上烈士称号,值得人民群众去缅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