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绑架,“六大对策”不如“综合治理”


     

  深圳警方昨日对外公布,已经连续破获了10月份以来发生的3起绑架学生案件,抓获嫌疑人6名,但其中2起绑架中的2名小学生被撕票。为此,深圳警方已经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专门打击校园犯罪,打掉了4个预谋抢劫学生的犯罪团伙,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为此,警方及媒体提出了六大对策:一,放学之后结伴同行;二,加强巡查确保安全;三,预警短信提醒安全;四,学校周边专项治理;五,有人缺席立即报警;六,不要与陌生人说话。据报道,东莞、广州等地也有类似案件发生。(据12月9日《广州日报》)

  两个孩子死于非命,两个家庭幸福不再,这已经够让人揪心的了,而更让人担心的是:这样的事情会不会再次发生?深圳警方呼吁学生家长“不必恐慌”,可血淋淋的事实怎能让人心安呢?

  “六大对策”当然是有益的,但这些办法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放学回家不可能每次都能结伴,落单总是难免的;加强巡查及专项治理都只是针对学校周边,而绑架并不一定在学校附近进行,也不一定在放学的时候下手;即使做到了不与陌生人说话,“熟人作案”仍然防不胜防,事实上深圳近期发生的绑架案大都是熟人所为;短信预警只是提醒式的,实际意义并不大,而到了报警的时候,绑架可能已经发生。因此,仅凭这“六大对策”很难消除公众的恐慌,家长们除了亲自或托人接送孩子,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

  从操作上说,绑架人质是很容易的——只要想下手,机会多的是!因此,针对绑架犯罪,关键在于预防。既然不可能做到“无处可下手”,那就只能追求“无人敢下手”,至少也要让胆敢下手的人少到极限。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让所有人或有绑架念头的人感到“伸手必被捉”,从而消除侥幸心理。因此,预防的关键不在于某一种具体的手段或者某一次专项的治理,而取决于社会治安的大环境。

  因为犯罪过程中必须与受害人或家属取得联系,因此绑架本来就是风险最大的犯罪之一。在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中,绑架是很少发生的,而深圳等地竟然接连发生绑架甚至撕票案,这充分说明那些地方的治安环境已经变得非常糟糕——深圳警方此前一直不公布绑架频发的情况,可能就是不想承认这样的现实。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生理的需要;二,安全的需要;三,归属和爱的需要;四尊重的需要;五,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就是说,安全是一种层次很低的需要。就政府的职能而言,安全的社会环境也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谐的前提是稳定,稳定的前提是安全——公众失去了安全感,一切幸福都无从谈起。

  具体到深圳等地绑架频发的情况,警方不仅要在力争每案必破的同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更重要的还是要进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六大对策”都只是治标,综合治理才是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