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有证不卖房罚1万之措施纯粹形同虚设


评论:有证不卖房罚1万之措施纯粹形同虚设
不捂白不捂:政府之举 作秀与炒作嫌疑最大
  为什么又是南京?在“史上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的家乡,2009年8月份南京政府为抑制和控制江苏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现象,江苏出台房价备案制度,要求开发商不得随意更改房价。日前又出台了一项房地产新政。2009年11月7日,根据扬子晚报报道:“拿到预售许可证,却想捂着楼盘等涨价,这一现象将坚决不允许了,还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房价备案制”政策未出,却受到极端的关注,各城市媒介对其政策的作用和意义持怀疑态度,有些舆论“不客气”的谴责其制度的弊端,甚至被言论称为:“这样的制度“门”纯粹形同虚设,难关房价暴涨这匹“野马”,除了作秀和一道摆设“制度门外,难降楼市正在发“高烧”温度。
 
  2009年11月6日,南京法制办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可在16日前登录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有证不卖房”罚1万,亏南京地方政府想得出来。
 
  根据《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内容,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按期销售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具体来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按期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未在网上房地产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现售商品房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未将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点之一,拿到预售证就要按期卖房。征求意见稿里明确了“预售管理”的内容,即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要明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事项。如今有些开发商虽然拿到了预售许可证,但看楼市行情好,就捂着楼盘等涨价,这一现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确要求,即房地产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按期开始销售商品房。

  看点之二,预售款要存到监管账户。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要与银行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并设立监管账户。征求意见稿要求,预售款应直接存到监管账户里,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在竣工验收前,银行有义务对预售款进行监管,同时还要公示。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房管部门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制定。

  看点之三,卖房给老外要有外销批准。每销售一套住宅,只能随附销售一个机动车停车位。不过征求意见稿也指出,住宅、经营性用房交付使用在三个月以上,且机动车停车位开盘销售在六个月以上,已购机动车停车位的购房人可以购买剩余的机动车停车位。但按照规定比例建设的人防工程不得销售。另外,如果开发商向境外人员、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话,是必须要持有准予外销的批准文件才可以。

  笔者认为,政府用心是好,不过,“办法”对遏制“捂盘”现象和抑制房价上涨态势作用简直是非常的有限, 简单说就是一道被政策摆设的“制度门”,难控制楼市和房价疯狂这匹已经脱离政策调控的“野马”,这样的政策,没有实际的效果和作用。政府出新招,走老路。政府这样的想法,真是太傻,太天真”。

  首先,“有证不卖房”罚1万,简直是放纵或“教唆”开发商有“捂房”之嫌,如此小的金额,开发商根本无所谓,不要说1万,就是10万也无所谓。开发商卖出一套房就可获得比1万元罚款多几十几百几千几万倍,因此,罚十次或百次,也抵不上开发商一套房赚的钱多。面对如此具有“疲软”的罚款额度,如果我是开发商,在房价呼呼疯狂上涨的时候,毫无疑问的,肯定是“不捂白不捂”。

  其次,在惩罚达到不到断绝或扼杀“有预售许可证不卖房”的现象,如此之措施纯粹是同虚设,毫无任何的法律效果和实际意义,说明,地方政府在作秀与炒作嫌疑最大。如果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或者是真正考虑到目前房价上涨过快,越来越的购房者购买不起,在合适的时机出台有关打压房价办法,或者是惩罚市场上一些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老百姓自然会拍手赞成。

  笔者再三研究和分析,其实,《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本意,一看就是非常的清楚,显然是要遏制目前大部分开发商为追求高利润,而进行“有预售许可证,有房不卖”的捂盘行为等不良行径。然而,对照这个办法就不难发现,如果是按照《办法》的惩罚措施“最高罚一万元”,那么“捂盘”现象更加会有持无恐,甚至会有人为开发商“钱下留情”。
 
  因此,如果真的是为民着想,或者是为民服务,或者是认真听取民意,南京地方政府应该拿出,更具有实在的惩处办法来,而不是在玩这样的“把戏”,浪费国家行政公费和纳税人的钱。
 
  最后,更可怕是导致地方政府放任开发商“以罚代捂,而开发商也顺水推舟“不捂白不捂”恶果,使开发商更加明目张胆,或是公开“有证不卖房”,甚至会“变为违反规定转为“潜规则””。如此做法,南京欲规定拿到预售证不卖房最高罚1万的规定其实不过是“变相”为本地开发商提供“有证不卖房或捂房”的方便之门,同时,也增加了所谓的“财政收入”,真是一箭双雕。
 
  建议或希望有关部门在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多提想有实际的办法,或者是不要采纳这样的办法,想想其他比较有实在的办法,不要浪费大家“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