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起源》与中国古典经济学(初稿)


《资本主义的起源》与中国古典经济学(初稿)

2008年9月16日 桂林

简介:《资本主义起源》一书的中国古代部分为我们探索中国古代经济和经济思想史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启迪,但其中的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才能有更明确的认识。

关键词:法家经济思想  封建正统经济思想   分期


      2 006年出版的厉以宁的经济史著作《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一书是一本很有学术意义的比较经济史著作,讨论了有关资本主义起源的若干经济理论问题。该书以历史事实为根据,用封建社会体制外异己力量和体制外权力中心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和弹性体制比较研究来说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资本主义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视野宏大宽广。“这部著作以总揽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史的眼光,应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坚实具体的实证研究为基础,构筑成了宏大的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体系。”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作者提出了解释资本主义起源的六个概念:原生型资本主义、非原生型资本主义、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刚性体制和弹性体制、制度的调整。这六个基本概念为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的起源提供了种全新的思路。  

   刚性体制是指:这种体制本身是僵硬的,不容许有什么重大的改变,封建统治者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统治,以确保制度的存在和延续。弹性体制是指:这种体制在不违背封建统治者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容许改变,封建统治者以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统治,以确保制度的存在和延续。刚性体制同僵硬不变的统治方式相联系,弹性体制同灵活可变的统治方式相联系。在刚性体制中,等级制和身份制严格,社会流动不易,看似稳固,但应变能力差,所以一触即溃;在弹性体制下,社会缺乏严格的等级制和身份制,纵向和横向上社会流动都可以进行,权力结构可以变化,权利的行使方式也灵活多样,所以这种社会的应变能力很强,遇到危机可以自我调整,从而长期存活下来。西欧的封建社会就是典型的刚性体制,权利结构固定,权力行使方式僵化。各权力之间出现了空隙,便于体制外的异己力量滋生成长,再发展壮大形成体制外的权利中心,与体制内的权力中心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封建社会的崩溃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  

上述观点是厉以宁教授在本书中的贡献。本书体大思精,自成一格,内容丰富而很有创见。我知识有限,读后感想不能一一道出,下面结合书中观点主要就该书对中国古代经济史发展谈下自己的浅见。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问题也很复杂,必须抓住一条很清晰的线索。而中国古代经济思想是和整个古代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阶级斗争相联系的。我就古代经济思想的发展及影响来分析下我国古代经济史问题。  

对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做研究,一个很大的任务是必须对古代社会的分期进行分析。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中国社会,中国古代同样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但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与西欧有很大不同,有自己的特点。厉以 宁 教授在本书中认为要把封建主义看成是一种生产方式,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即土地归地主所有(不管他们是不是王公贵族),耕种者是农民(不管他们是不是对地主有人身依附关系),耕种者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产品(不管以何种地租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封建制度。至于中国的封建制度究竟形成于什么时期,尽管历史学界对此有各种不同的解释(西周起源说,战国起源说,秦汉起源说,魏晋南北朝起源说等等)。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不同时期,即包括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和初唐、盛唐在内的前期封建社会,以及包括宋、元、明、清在内的后期封建社会。前期封建社会和后期封建社会在体制上有明显的不同。而介于两个时期之间的中晚唐、五代,则构成一个体制过渡阶段,时间长达200(8世纪中叶到10世纪中叶)。至于中国的封建制度究竟形成于何时,本书把这个问题撇在一边,不作讨论。无论是形成于西周,还是形成于春秋或战国,都不妨碍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中刚性体制的形成,以及从刚性体制转变为弹性体制的研究。  

   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过程。如果我们将古代经济思想比作一个人的成长,读者就会发现他大致可分为孕育期(从原始社会到公元6世纪中叶,即春秋中期),全盛期(春秋末期到西汉中期,约从公元前5世纪中叶至公元前一世纪中叶的宣帝、元帝之交),缓慢发展阶段(西汉宣元之交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  

我们对古代经济思想发育期情况依旧缺乏全面的了解,有些记述甚至前后矛盾,这主要是因为缺乏更为详尽的历史典籍和考古资料。但我们仍然可以肯定,早在原始社会的尧舜时期,已设有主管治水、农业和采伐渔猎的专官(司空、后稷和虞)。既有管理经济的专管,自然已有某些经济管理的思想、观点存在。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代,是社会经济发展很快的时期,也是大变革的年代,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政治代表人物和思想代表人物,极力提倡和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古代经济思想逐渐发展、成熟起来。从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经济思想的发展来看,在封建社会的诞生、成长和巩固的阶段,封建经济思想是为新兴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确立服务,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进步作用。这时期各家各派的学说,异彩纷呈,群星竞辉,经济思想同样对后代的影响特别巨大。法家是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进步要求,法家经济思想是这一时期百家争鸣的主体经济思想。  

中国是一个亚细亚生产方式长期存在的世界。在阶级及国家产生之前的氏族公社时期,在生产斗争和公社内部外部的组织交往中,经济思想就开始萌芽。在进入阶级和国家时代的夏商周时期,作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的农村公社及城市公社仍然长期存在,国家以贡赋的形式行使着对公社的统治权及更高形式的国家职能。这一时期在对外征服及内部分化的基础上产生了奴隶及奴隶制因素。同时国家机器中也产生了腐败的血缘世袭集团。封建主义经济思想就是与奴隶制度的不平等及血缘世袭等长期斗争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处于大变动、大发展时代,原先的公社逐渐向以个体生产为主的小农经济过渡,公天也变成了私田,同时原先的奴隶制因素也逐渐瓦解,奴隶也向农民转化。用郡县制和社会功勋制代替了原先的分封制、世卿世禄制。厉以 宁 教授在该书中用“以人身依附关系为标志的身份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制、社会流动受到限制”的强弱程度作为划分封建社会是刚性体制还是弹性体制的标准。这也正和法家及其经济思想原则上一致。  

厉以 宁 教授在该书“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刚性体制概述”中写的很清楚,他认为:战国时期,铁器的使用已经相当普遍,农业生产力同过去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村社的土地所有制逐渐解体,农民分化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公有土地变为农民私有土地的过程,这一方面表现为农民把自己使用的公地变成了私地;另一方面表现为一些农民强占了原先属于公地的荒地、牧场、林地,把它们变成了私地。这一过程本来是自发地、缓慢地进行的,在春秋后期就已开始,但战国初期各国的相继变法,加快了这一过程。公元前445年魏国李悝变法,重新划分土地,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容许土地兼并,目的在于通过上述措施,使农业增产,使政府收入增加,加 强国 君的统治,实现富国强兵。此后,楚国任用吴起、齐国任用邹忌、韩国任用申不害相继变法,这些变法以加 强国 君的专制统治为目的,从而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而公元前356年开始的秦国商鞅变法,在实行一系列加强国君统治,打击贵族势力措施的同时,对土地制度也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主要是废除井田制、开阡陌、扩大耕地面积,较彻底地破坏了自古沿袭的村社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与之相应的法律观念从这时起逐渐形成。可以肯定的是,西汉时的法律己确定了土地私有,私田记于户主名下,受到法律保障。  

经过管子、李悝、商鞅、晁错、桑弘羊,法家经济思想在战国秦汉时代进入成熟期,《管子》轻重十六篇、《盐铁论》中记述的桑弘羊经济观点,以及《史记》中有关经济的篇目都出于这一时期。从春秋末期到西汉宣帝、元帝之交这段时期,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经历了产生、发展到巩固的过程。与之相伴随的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法家经济思想也逐渐发展并达到全盛。历史上的任何剥削阶级,在它夺取政权和取得政权以后的一段时期(巩固政权的时期),是体现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兴阶级,是有所为的社会力量,是真老虎。中国古代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任务并不以秦始皇统一而解决,封建制度的巩固是在西汉完成的。从文化方面说,不论是焚书坑儒还是罢黜百家,都没有结束春秋战国开始的百家争鸣、“处士横议”局面。西汉时期“道表法里”的黄老和儒家互争雄长;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几十年,受武帝特别赏识和重用的桑弘羊还公开批判儒家,非议孔子;许多号称先秦的著作,其实有些是汉代人所作。秦汉时代和先秦时代一样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最活跃光辉的时代。随着封建统治秩序的巩固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大地主阶级的势力和影响日益增强起来。到西汉元帝时期,大地主阶级的势力和影响在国家上层建筑中终于占了支配地位。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主流就失去了它过去曾有过的进步性,由法家经济思想转化为维护大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保守的儒家经济思想。它自居为符合“圣王”之道的正统经济思想,含有法家色彩的批评、反对大地主特权和既得利益的经济思想被斥为“离经叛道”的异端邪说。  

厉以宁教授对秦汉时期的分析很好的体现了法家的历史作为。他认为从战国到西汉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对此后的中国政治经济造成了重要后果。一大批奴隶转化自耕农,出现了一些地主,其中包括大地主。这些地主不是过去的贵族靠血缘世袭,而是靠自己对国家的贡献,靠军功或勤劳开拓。战国以前的分封制难以重新恢复,因为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古代的分封制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这是法家对“以人身依附关系为标志的身份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制、社会流动受到限制”的巨大冲击,是历史的进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人民利益,推动了历史前进。  

西汉前中期,高祖刘邦、文帝刘恒、景帝刘启,特别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的政治经济改革都继承和发展了秦代法家路线,反对奴隶制残余势力搞分裂倒退,进一步维护国家的统一,反对世袭分封、巩固郡县制,发展封建经济,使处于地主阶级上升时期的西汉前中期的政治经济充盈着勃勃生机。在汉昭帝、宣帝时期仍然推行法家路线,到西汉元帝时期,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主流就失去了它过去曾有过的进步性,由法家经济思想转化为维护大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保守的披着儒家外衣的封建正统经济思想。这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的,厉以 宁 教授认为,“从秦、西汉直到东汉末年,中国封建社会总的说来虽然属于刚性体制,但刚性还不强。这是因为,秦和西汉开国时期都是以军功行赏的,军功重于血缘。稍后,血缘仅限于皇族,而没有扩大到一般官宦之家”。 “情况从东汉末年发生变化,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发展了,加强了。封建社会刚性体制发展与加强的标志在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和普遍化。而造成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强化和普遍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战乱不断,穷人为了避免战祸和谋生,不得不纷纷投靠豪强大族,而且往往是凭宗族血缘关系的集体投靠”。部曲和客,是当时依附民的代称。随着部曲的私兵化,部曲和主人之间产生了人身隶属关系,身份上部曲成为主人的依附民。这是西汉前中期推行法家路线,而到西汉末期、东汉全面推行尊儒反法政策的恶果。在三国时期,曹操、诸葛亮、孙权各自都推行法家路线,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西汉末期腐朽的气息,曹操推行法家路线成效最明显。最后,在魏国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西晋王朝。但法家路线没有贯彻下去,无法遏制住封建社会制度固有的恶性发展。  

尊儒反法政策的推行使封建社会越来越走向腐朽和落后。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的形成进一步表明中国封建社会中刚性体制的发展。门阀制度在东汉末年就开始出现,初步形成在曹魏和西晋,确立则在东晋以后。曹魏西晋时期门阀按官位高低形成,东晋以后逐渐转化成以血缘关系、家族关系为标准的社会等级制度,并且不因有无官职或官位高低而变动。北魏孝文帝时,这种以血缘关系、家族关系为标准的社会等级制度也在北魏境内推广。门阀制度的形成和确立,一方面把官职的取得同门第的高下联系起来,高层官员大都出身世家名门,低层官员则大都出自寒门。而世家大族之间的联姻,又使得这种讲门第,讲社会等级,并以此作为进入仕途的门径固定下来,形成了严密的关系网。  

“西汉自耕农所占的比重同秦朝相比有一定程度增加,这在西汉初年比较明显,主要是因为长期战乱使人口数量减少,荒地多,加之,秦亡以后,原来沦为奴仆的人或囚徒恢复了人身自由,并获得了小块土地。然而隔了数十年,土地兼并之风又盛行起来,以致打击豪强势力的措施被一再推行,但效果不显著。直到东汉初年,才因战乱结束和恢复生产的措施的推行使自耕农的数目又增加起来。可是,东汉后期豪强的势力比西汉后期更加猖獗。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这时起也日益普遍。除了佃户、雇工依附于豪强地主以外,一些自耕农也不得不以宗族血缘关系而受豪强地主的控制。此外,豪强地主还拥有相当数量的奴仆。”  

尊儒反法的结果使大地主阶级的势力和影响日益增强起来,并牢固地控制了政权,使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日益形成。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刚性体制下,以人身依附关系为标志的身份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制,以及社会流动受到严格限制,都是相当突出的。尤其是东汉末年以后,三国时期、南北朝、隋朝、直到唐朝前期,可以说是典型的刚性体制。世家大族、豪强地主是大土地所有者,从事农业劳动的是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佃户、奴仆、部曲或其他依附民。身份按血缘关系代代相袭。名门望族同寒门庶族的社会地位截然不同,社会等级森严。社会流动受到严格限制,高级官职几乎由世家大族出身的人把持。对地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人实际上也就是被束缚在封建庄园土地上的农奴。  

从西汉后期到19世纪中叶,中国的社会发展一直停留在封建主义阶段,在经济思想领域也由原先的法家经济思想转变为批上儒学外衣的正统经济思想,形成一个漫长而比较缓慢的时期。当然,封建正统经济思想虽然保守了、停滞了、僵化了,但法家经济思想却没有消失和沉寂,在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总有一批政治家和学者出来,用法家经济思想来反对和批判儒家经济思想的落后,来推行改革变法,推动历史的前进。  

古代经济思想在西汉宣、元之交直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的两千年之久一直处于缓慢发展阶段,这是许多经济史学家,如赵靖的观点。但读了厉以宁教授的《资本主义的起源》后,使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深化了。在这两千年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生了剧烈的变动,仍然可以划分为阶段进行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由刚性体制过渡到了弹性体制,身份制和社会等级制终于被谈化,人身依附关系也谈化了,社会流动的严格限制被放松了。这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法家在这种变化中期起了巨大的作用。法家经济思想在这过程中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继续发展。  

唐朝前期包括初唐和盛唐。从公元755(天宝十四载)爆发安史之乱起,唐朝由盛而衰,进入中晚唐时期。唐朝亡于907年,从此开始了五代十国的历史。地方割据势力中的最后被消灭的一个是北汉,它在公元979年被宋朝消灭。从755年到979年,一共224年。这二百多年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从刚性体制向弹性体制的转变时期或体制过渡时期。  

在隋末农民起义的打击下,代表儒家基础的门阀士族势力大大削弱了,但还是树大根深、盘根错节。特别是李渊家族本身就是大族。因此,唐朝初年,门阀士族仍然有相当势力,一心维护等级特权制,坚持分裂倒退。与此同时,庶族地主势力在反隋斗争中发展起来,他们以法家思想为武器,反对门阀士族的特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在唐前期和中期,由于唐太宗李世民和女皇帝武则天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法家治国路线,注意限制门阀士族势力,坚持革新,实行均田制、租庸调制,重新修订法律,使生产力得到了长期持续不断发展,使封建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由于封建社会所固有的规律,盛唐由盛而衰。  

厉以 宁 教授在本书中描述了唐朝由盛而衰的情景。安史之乱历时8年,到公元763年才平定,但唐朝中央政权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进行集权统治了,在平息安史之乱中新设置的节度使,以及跟随安史作乱后又降唐的军队首领,成为地方上拥有实力的藩镇。朝廷不相信他们,但又不得不依靠他们,笼络他们。他们不相信朝廷,但也不能公开树立独立旗帜,而只得做出恭顺服从的样子。这就是中晚唐的藩镇林立的由来。然而,安史之乱造成的结果,使任何人都无法挽回唐朝衰落的大趋势。唐德宗扫清藩镇的行动,以失败告终。为了保住皇位,他转而彻底奉行肃宗、代宗以来对藩镇的“宽仁”政策、也就是姑息政策,中央政府的统治区域越来越缩小。到了唐宪宗(806820)时期,中央政府同藩镇的冲突又起,宪宗用武力讨伐不听命于中央的藩镇,取得了成效,被称为唐室中兴,但宪宗死后不久,藩镇又乱,直到唐亡,终于酿成五代十国纷争的局面。  

为什么说晚唐五代十国是中国古代的重要转折时期呢?厉以宁认为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从刚性体制向弹性体制的转变时期。尽管这是一个长达二百多年的乱世时期,但从刚性体制到弹性体制的转变仍是历史的进步。这也是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需要迫切解决社会经济矛盾很多,法家经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  

安史之乱以后,朝廷势力衰落,藩镇势力抬头。藩镇不重视用人的门第高下,而只看所用的人有没有才能,能否帮助自己巩固既得利益和扩大地盘。而朝廷的用人则靠日益发展的科举制,科举制为读书人的进入仕途准备了条件。这样,在中晚唐时期,尽管社会上还讲究一个人的祖荫和家世,但这已经不像唐朝前期那样重门第了。山东、河北、山西、关中一带原来都是世家大姓的势力所在,经过中晚唐100多年藩镇的割据和战乱,这些世家大姓的势力和影响大大削弱。而唐末农民战争,涉及国内许多地区,家族的迁徙避乱是经常性的,农民战争期间各地名门望族所受到的打击同样是相当沉重的。整个社会都处于大动荡、大混乱的状态。家族的迁徙、婚姻关系突破旧式门第的限制、以及一些大族的衰败,终于造成了社会上士庶合流的现象。这些现象同科举制的发展和藩镇不重视所用之人的门第高下等情况结合在一起,经过100年的社会整合,到五代十国时期,门阀制度实际上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因为门第只不过表明祖上曾经光耀过一段时期,而对现实生活已经失去重要的意义。婚姻不问是否名门望族,仕途不问祖先的官阶爵位,土地占有的多少又不同门第直接挂钩。唐朝以后庶民社会地位的改变同他们受教育条件的改善有着相互推动的关系。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渐从刚性体制转向弹性体制过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唐朝庶民受教育的途径包括设置学校(乡里之学)、私人办学(设私塾)、家庭教育、自学等。中晚唐时的一些著名学者和政治家出身庶族,是靠接受各种方式的考试和刻苦自学而登人仕途或成名的。可以说“唐代教育打破严格的等级界限,教育向社会各阶层开放,把教育普及扩大到整个社会,进而也就提高了全社会人们的文化水平”。与此对比的是,累世家学的名门子弟,到了中晚唐时不少人耻游太学,厌学成风,知识水准下降,而庶民子弟由于有多种途径可以受教育,他们勤奋学习,这样就能在仕途上步步上升。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封建社会刚性体制蜕变的不可避免性。  

到北宋,封建社会已经完成了向弹性体制的过渡。北宋以后,即使经历了元朝和清朝统治,但封建社会一直维持着弹性体制,只不过其性质随着时代的发展,由其进步性逐渐变成阻碍历史变革的落后性了。弹性体制的进步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地主土地所有制同地主本人的社会等级不发生联系,而社会等级尽管是客观存在,但同祖上的血缘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官员的后代可能失去土地,成为穷人;穷人的后代如果有钱购买土地,可以成为地主。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有钱购买了土地,都可以成为地主,而不论门第、出身、血缘关系。  

 第二,科举制的完善使得仕途公开化,有钱有势的人的后代如果科场失利,就不能由此进入仕途,而只能走其他的道路通往官场;而穷人的后代只要能通过科举考试,就有进入仕途的机会。高官的位置不是靠血缘关系取得的,做高官的多数是科场的获胜者。  

第三,向地主租佃土地的人,对地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他们不属于主人,他们同地主之间只是租佃关系,而租佃关系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地主和佃户的租约期满后,可以续订,也可以中止,地主另找人来租佃土地,种地的人也可以另找地主订约。佃户家里的孩子是自由的,他们可以外出做工,当学徒,经商,或读书,参加科举考试。  

这些特点和法家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如法家的反对世袭分封、主张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重军功农功,反对井田及奴隶主工商的奴隶制、反对世卿世禄、任人唯贤能等。当然这些转变的具体深刻过程,及法家思想的具体影响,这是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在这历史的巨大变动中,经济思想也得到了发展。如安史之乱后唐朝著名理财家刘晏就对法家经济思想的主体——轻重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北宋时期批判土地兼并的卓越思想家李觏、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等都对中国古典经济学的宝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资本主义起源》一书为我们探索中国古代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留下了太多的启迪,而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工作还太少太少。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了长期学习和深入研究才能跟好地分析和总结。  

   

参考文献:  

   

1.  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  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讲话》[M].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  李根蟠.《二十世纪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J].历史研究, 19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