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何时能实施?
也许新闻媒体等急了,今天突然问起我:“廖厅呀,我省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快出来了不?有没有地方增补版?”对于这个问题,我真被问得一头无绪。“应该没有出来吧!”记者觉得我这样回答有点怪,她心想你廖厅怎么会不知道呢?其实,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只有领导知道,或者领导也不知道。我奚落她,“哈哈。又一次落空了吧?”她无奈地说:“也不是,反正在这个月底等出来吧,不然年度怎么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呀?”关于医改文件“出台说”,不仅有想起2007年初新方案“年底出台论”的时间论战,当时我还“被讽刺”为:领导说的是权威。那时,我无语了。今天这位记者又寄予希望“广东省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意见”本月底出台,不知道是领导的意见还是记者的愿望?反正现在才月初,等吧。(参考文章,医疗改革方案年内出台 难? 2007-03-13 )
是的,我们对一种新鲜事物期待的心情可以理解,总是在等待令人心烦,明天复明天,明天何其多?医改,我有一篇文章在表达目前各地政府的态度的,正如这位记者说的:“是呀,各省都在观望。只有江苏和上海明确了自己的增补品种和报销比例……,招标则都还没动,按理说广东也属于经济发达之地……嘿”这位记者的思维很直观,其实经济发达不等社会发达!更不等于头脑发达!“人情冷暖谁知?”,这位记者也许一直在搜索有关医改的动静,她说:“实际上今年医改除了医保落实得比较多之外,其他还真的未见实处”
以上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医改的问题是综合的,错综复杂的。目前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势,其实各地都在积极的探索。各种研讨会在积极地召开,而每次的研讨会都是出于一种“研讨”阶段,务虚大于务实。上个月参加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研讨会就是这种情况,我了解到一些模式的实行情况,大多数是摇摇头。
到底广东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如何呢?我知道,一直是在抓紧的。最近也邀请制定政策的人来解读,加深对基本药物制定的认识。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7个环节构成的。已经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是总纲,该文件主要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两个概念,同时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暂行管理办法则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选调整管理机制进行了规定。因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还得在基本药物定价、采购配送、基层配备、报销以及质量监控等环节有所规制,方能启动,因此月底,年底能否完成这些文件的制定,只有个别人知道了。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国家基本药物公布的是通用名,按理应该统一定价,但在307种基本药物中,有120种其实执行的是区别价。只有按照基本药物定价时,此类药物才能按照国家基本药物进行管理。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和配送:国家基本药物由各省实行统一招标和统一配送,现行使用药物的配送由生产商负责,但国家基本药物的配送商要通过招标产生。国家基本药物有三种价格,一是国家指导价;二是本省采购价即基层医疗机构的零售价;三是公立医院零售价。招标时应设定标底价格,以免出现价格战。公立医院允许一定的加成。在一定价格水平上,能否竞标成功关键在药物的质量。这些问题的提出看似简单,实质上非常复杂!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的配备: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是配备而不是配齐。政策制定者认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药物品种不应超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确定的非目录药物品种范围。这可能是考虑的政府的财力。
关于地方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增补药物品种:地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于非目录药品要有一定的增补依据。增补的品种数量由各省决定,可以从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中增补。增补的药物应以弥补结构缺陷,维持现有需求为主,不搞升级换代,否则就不是满足基本需求了。各省非目录药品不能冲击国家基本药品的使用,要设定非目录药品使用金额的比例。我认为不高升级换代是对的,但是如果地方政府的财力可以满足这些支出又怎么办呢?如何实现我们的医疗卫生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与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步呢?江苏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根据省情增加了296种非目录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统一管理。江苏增加的是通用名,按照品规的话就是上千种。各省增加的非目录药品要和适宜剂型结合起来。
这次出台的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目录,“基层”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按照历史的分级管理,乡镇的是以“卫生院”冠名的,但是现在,很多地区“更新换代”了,他们是否应该在此列呢?我认为只要他是具有“卫生院”功能的,应该是参照执行的。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使用”和“综合医院应优先使用”是有不同的含义的。曾经认为二级以上的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数量不能低于40%,现在如何规定还没有结论。国家将对综合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做出统一规定。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定对药企产生影响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定程度上将促进药企兼并重组,促进配送集团的形成。
我说过,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单纯执行一项基本药物制度是很容易的,但是要与其他制度适时配合方能执行的好。如果不给于政府补偿,不积极解决公益性的问题,同时又将一些所谓的“绩效工资”联系在一起,取消药品加成又没有措施补偿,这样的改革必定是一团糟。
我还是主张尽快地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起来,至于什么时候能实施和完善,三年?五年?问谁呢?
基本药物制度何时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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