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干部


  
  关于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

  

  

  [一]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党委管干部,要全面负责,把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这几个环节都管起来,真正管好。要克服重选拔、轻培养,重使用、轻教育的现象。育人是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工作,是造就和选用高素质人才的前提。如果不重视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他们中间虽然也会有自觉奋发学习提高的人,但从总体上讲,使用干部势必停留在低水平上,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客观形势的要求。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4年12月2日)

  这些年来,各地在改革干部制度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探索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干部管理制度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总的看改革的力度不够大,措施也不配套,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创造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于干部中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相形见绌、甚至明显不胜任现职的人难以更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禁未止,党内外都有不少议论,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与某些领导干部不健康的思想作风有关,根本的还是没有真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缺乏严格的人事工作规则和强有力的监督制度。解决这些问题,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同时要切实抓紧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干部制度改革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同于其他改革,总的精神是,态度要坚决,安排要缜密,步子要加快,工作要稳妥。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4年12月2日)

  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从我们的国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当前,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首先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四个方面努力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4年12月2日)

  选贤任能,历来不容易。根据我们党多年的经验,在选贤任能问题上,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和凭个人好恶等陈旧落后观念的束缚。同时要改进选拔干部的方法,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

  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要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要不断拓宽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和渠道,不能老是在领导同志周围的一点点人里面和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中选来选去,要放眼于基层,放眼于各方面,尤其要注意多从基层干部和群众中选拔优秀人才。对要选拔的干部必须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各级党委决定干部的任免,必须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1996年6月21日),《论党的建设》第227-228页

  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需要健全和完善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干部制度,创造和保持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现在,在用人问题上还存在论资排辈、求全责备,以及任人唯亲、搞这样那样的小圈圈小摊摊等现象;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还没有从思想上制度上根本解决;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人热衷于跑官要官,一些人凭个人好恶、个人利益选用干部,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妨碍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

  《在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98年2月26日)

  要拓宽选拔干部的视野、渠道和途径,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让群众参与选拔和监督干部的工作,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单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不正常现象。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要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一定要体现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要健全干部的考核制度。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渠道,全面真实地考核其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要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以利形成合理的竞争、淘汰机制,以利真正实现“优者上、相形见绌者下”,真正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

  要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解决干部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既要加强教育,又要加强监督,两个方面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对跑官要官的,给官卖官的,都要严肃处理。要建立领导干部用人失误的追究制度。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干部管理制度。重要干部的任免,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各级党委要改进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在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98年2月26日)

  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把关。选贤任能,事关重大。各级党委一定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一定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一定要搞五湖四海,反对“以人划线”和“以地域划线”;一定要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包括道德品质的考察,不要只重才而轻德。尤其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走好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要及时发现和选拔那些真正是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艰苦朴素、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脚踏实地干工作的干部,对其中优秀的要委以重任。对于政治信仰动摇,工作不负责任,热衷于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争权夺利、拉帮结伙,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人,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严厉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要逐级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干部任用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一经发现就要抓住不放,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2000年1月14日),《论党的建设》第370-371页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1日),《论“三个代表”》第173页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个要求很重要,也很有针对性。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乃至整个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导向作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危害最大的不正之风,而且还会带来和助长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选贤任能,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25日)

  要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邓小平同志讲,选贤任能也是革命。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至关重要。一是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决反对在选人用人中搞“团团”“伙伙”、“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选人等恶劣作风。二是既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既不能重德轻才,更不能重才轻德。看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看主流,看潜力,不能过于苛求。三是既要坚持选人标准,又要不拘一格。要看资历但不唯资历,要讲台阶但不抠台阶,特别优秀的干部要敢于破格使用。四是既要搞五湖四海,又要唯才是举。只要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就要敢于大胆使用,关键看德才素质。五是用人要用其所长,防止用其所短。如果舍长用短,对工作会造成影响,对干部本人也会带来苦恼。干部中通才是有的,但多数是属于专门人才,有一技一艺或几技几艺之长,一定要用他们的长处,发挥他们的优势。六是既要看素质,又要看实绩。干部素质的高低,最终要在实绩中体现出来。没有实绩,谈何素质?当然,实绩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工作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那些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能否坚持这些原则,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25日)

  选准用好一个人,就等于树立一面旗帜。我们选人用人的标准,总的讲就是德才兼备。要特别注意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图虚名,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对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闹不团结的人,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那些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人,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要通过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各级领导班子树立奋发有为、廉洁奉公、团结高效的形象,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25日)

  党的各方面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政治纪律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难遵守好。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为什么频频发生腐败问题?很值得深思。我认为,尽管案件多是发生在经济领域,但根子还是在思想政治上。一个干部如果在政治上把握不住自己,对自己肩负的重大工作责任得过且过,在大是大非面前明哲保身,把党的宗旨、原则和中央的要求置之脑后,久而久之,是很难经得住各种香风毒雾的侵蚀的。因此,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十分注意他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特别要注意他们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表现。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在政治风浪中经受不住考验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这要作为我们考察和识别干部一条必须坚持的重要标准。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25日)

  识人是用人的前提。只有把人看准,才能把人选好用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十分注意解决好知人识人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为什么有的干部在考察时各方面听下来都很好,上任不久就出了问题、甚至出了大问题呢?有的人是地位变了以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放纵自己,出了问题。但也有不少人早就有问题了,但是考察时没有能够掌握。有的干部平时看上去表现很好,身上还有不少“光环”,但内心世界却很阴暗,背地里干了不少荒唐事。世界上没有能够透视人的思想品质和内心世界的“X光机”。要把人看准用好,关键是要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25日)

  考察是干部工作的基础性环节。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任用失误,则贻害无穷。确保把人看准看真,防止考察失实失真,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的优劣和是非,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孟子说:“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意思就是要从多数人的意见中考察了解一个人。走群众路线,要从制度上提供保证。要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确保群众能畅所欲言,说出对干部的真实看法。要重视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题调查。考察要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增加透明度,了解干部各方面的情况。这项工作,要继续探索,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25日)

  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是辨别优劣、选优汰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保证。正确评价干部,首先要有科学的评价标准。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实绩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在内的评价标准,真正使干部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辩证法,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评价干部。既要看干部在任内做出的成绩,又要看前任留下的基础和起点;既要看干部取得的眼前看得见的工作实绩,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要看干部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干部在现有基础上的作为;既要看干部平时的工作能力,又要看干部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断魄力和应对能力;既要看干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又要看干部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要注意发现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善于识别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切不可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特别是对那些善于乔装打扮的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善于识别。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25日)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成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和实践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找到主动监督的好办法,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25日)

  

  [二]

  

  

  党管干部原则,是指党和国家的一切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都必须由党来制定,所有干部的吸收、使用、管理都必须以党的要求、规定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党管干部原则是从党的领导原则衍生而来的。十六大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都要通过组织领导来保证。党要实现组织领导,关键就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强调党组织在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宏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党管干部主要是管路线、管方针、管政策。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正确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通过党的组织渠道监督和保证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能否定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不能否定党作为干部管理的主体地位。

  

  (3)党管干部原则不是抽象的,历来都有一定的党管干部体制与之相对应。党管干部原则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党管干部体制,在干部管理权限等内容上有多次变动和调整,但都体现了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对党管干部原则的坚持。

  

  (4)党对干部的管理,无论是直接管理,还是间接管理,都要尊重并严格执行宪法与法律。应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违背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应由党组织直接干预或代庖,应该由党以间接管理方式管理的干部管理事务。

  

  (5)党管干部原则体现了党对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等全面管理的职能作用。它虽涵盖从干部考察、选拔、培养教育、任免、监督等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但更多体现在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覆盖全过程,而不必是由某个部门管理全过程。要科学行使和运用管理好党委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调配权。

  

  党管干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更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坚持党对军队和其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这些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在我党8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这一原则为党的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兴旺发达提供了根本组织保证。今天,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伟大而艰巨的使命,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与时俱进,对于坚定有效地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坚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主要包括: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牢牢掌握主导权;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着力提高控制力;严格按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任免程序管理干部,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管理干部;运用科学的用人机制、管理体制和方法来管理干部;依靠制度管理干部。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三]

  

  怎样理解“党管干部”

  

  作者:王长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审视干部人事工作,是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其中,正确理解党的干部人事制度中诸多问题的科学含义,至关重要。比如“党管干部”问题,党要不要管干部?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这是个不争的问题,当然要管。但近年来,人们在党管干部的认识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只有厘清这些误区,才能更好地坚持这一原则,使“党管干部”原则更加科学化。

  “党管干部”原则的科学含义是什么

  究竟什么叫“党管干部”?在“党管干部”这个提法中,问题的关键不是“干部”,而是“管”。对这个概念,实践中至少存在三种理解。第一,所谓“管”,就是管理。所谓“党管干部”,就是由党的组织部门来实施干部的选择、使用、调动和日常监督。第二,所谓“管”,就是决定。即由党来决定干部的使用。第三,所谓“管”,就是控制,或者说领导。即把干部看作权力运作的主体,从执政党运用权力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对干部的使用、干部用权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执政党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得到执行,保证党的执政目标得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党管干部”就是党领导干部工作。我赞成第三种解释。对“管”字应该理解得更宽泛些,既不能简单地理解成“管理”,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决定”,而是强调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这种控制和领导,是所有执政党都必然履行的职能。“党管干部”的“管”,也应该从这个科学的意义上来理解。

  “党管干部”的一些认识误区

  近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遗憾的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党管干部”实践出现了一些误区,这些误区从观念上讲,归根结底是由于对党管干部原则的认识不正确、不科学、片面狭隘而造成的。

  把党管干部的思想表达得最明确的,首先是斯大林。斯大林强调干部问题重要性,结果却是不恰当地把党管干部外化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等级制的干部任命制。怎样理解“干部是决定因素”?在斯大林看来,“在提出正确的政治路线以后,还必须挑选工作人员,把善于执行指示、能够理解指示、能够把这些指示当做自己的东西并且善于贯彻这些指示的人安置在各种工作岗位上”。很显然,这里所体现的“管”,就是我们所说的部门乃至领导人的“管理”、“决定”,而且主要形式是任命。

  我们党向来重视干部问题。无须否认,在革命战争时期和计划经济年代,我们在接受斯大林干部思想的同时,也接受了他那套由掌握权力的组织和领导个人来直接指定、直接任命干部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战争时期,除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有条件在局部实行选举之外,在绝大多数处于战争状态、军事斗争是党的主要任务的地方,都不能不普遍采用任命的方式来确定干部和领导人。对那种情况,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标准来评价昨天的是与非。

  问题在于,今天的情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概括起来,至少有两点。

  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利益格局逐步形成,人们的民主意识逐步觉醒,当家作主的愿望日益强烈。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下,党如何由过去较多地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向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沿着这个方向,过去那种做法,今天看来已经越来越不适用了。

  二是,改革的本质是利益的调整,而公共权力又是调整利益的强有力手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日益对合理公正地使用公共权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由谁来充当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就成了特别重要的问题。鉴于过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高度集权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带来的教训,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里由对权力监督乏力造成的消极腐败现象,人们希望更多地参与其中。这就与党的组织和个人指定干部的传统做法发生了矛盾。

  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之前,这方面的问题就已经不断暴露。邓小平在1980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中针砭的权力过度集中、官僚主义、家长制、干部职务终身制等现象,都和这种干部任命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我们党以改革的精神改进和加强党的建设,在党如何管干部的问题上,也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党组织以推进党内民主为契机,在领导干部选举、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创新,大大丰富和拓宽了党管干部的内涵。这种探索的方向和创新的精神,不同程度地革除了干部制度长期形成的弊端,值得充分肯定。

  不过总的说来,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相比,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相比,在党管干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尚待改进之处。从认识上看,长期形成的把党管干部等同于党的组织和领导个人任命、变相任命干部的认识没有完全改变。在不少同志看来,党管干部就是党委和书记说了算,否则就是淡化和削弱党的领导。站在这个角度看问题,一些同志对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选择干部中来实际上是想不通的,把一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乡镇长直选方面所作的尝试,甚至把在支部书记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直选、党代表直选等方面的尝试,都看作是照搬西方模式,有抵触情绪。这种认识,体现到实践中,就是不能辩证地看待党管干部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往往把两者对立起来。一旦人民当家作主的尝试与他们心目中的“党管干部”观念发生矛盾,就对民主实践持否定态度,甚至把坚持党管干部当作阻止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借口。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应当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推动党管干部从理论上到实践上走出误区,朝着科学化的方向转变。

  令人鼓舞的是,我们党对这些问题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传统的党管干部体制包揽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最主要的是包揽了公众对干部的选择权,由此也产生了很多弊端。党的十七大提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是因为我们党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走出认识误区,推进“党管干部”制度的科学化

  那么,政党在这一授权的环节上给予公众选择权,这是不是意味着,不再“管干部”?不是的。恰恰相反,在保障公众选择权的情况下,政党活动也仍然有着巨大的空间。

  实际上,公众有了选择权,并不保证他们能够选举出最能代表他们的人。真实情况往往是,如果完全由公众自己做出选择,由于信息缺乏、平常关注度不够、个人偏见等方面的原因,有的选择很可能是盲目的。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对公众进行有效的引导。“党管干部”管得是否科学、有效,说到底,就在于能不能既保持党对整个干部选择过程的有效控制,又不使公众的选择权失去意义,而不在于要么为了控制而架空公众的选择权,要么为了保证公众的选择权而架空党的领导。这是我们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让“党管干部”科学化所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沿着这个方向,只要我们适应时代的要求,转变观念,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党管干部”将更加走向健全。

  首先,在充分保证人民对干部的选择权的同时,加强党对人民选择的控制和引导。我们有一种并不科学的概念,似乎讲人民选择就是完全自由的选举,否则就不叫选举,这是不对的。恰恰相反,从出现政党政治以来,人民的选择从来都是在政党的引导下进行的。从这个角度讲,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完全自由的选举。对人民的选择进行引导,正是政党的责任。人们之所以需要政党,而政党之所以即使在被人们普遍批评和指责的情况下也能够生存下来,就是因为它在政治运作中的不可替代性。在人民选择上的引导,便是政党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政党不是、也不应该放弃这种控制权,而是不要滥用它来取代人民的选择权。把握了这一点,“党管干部”就有了科学的界限。

  其次,从琐碎的人头管理中摆脱出来,更多地转向通过政策导向来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政党的作用在于领导,而不是管理。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问题恰恰在于:党的组织管得越来越具体,陷入了事务主义,导致官僚主义滋生,以致形成了离开行政手段就不会领导的习惯。在管干部的问题上,尤其如此。我接触过不少组织部门的干部,其实心里都有苦恼。当干部使用出了问题,群众对组织部门颇多非议时,他们也感到委屈:编制如此紧,人手如此少,却要管那么多的干部,怎么能保证质量?这恰恰道出了我们管干部体制的根本问题:因为我们不是在管政策,而是在管人头;不是在领导,而是在管理。热衷于对具体人头进行排列组合,而不是通过政策来影响用人导向,正是陷身事务、“不善于领导”的典型表现。

  再次,加大对治国理政人才培养的力度,为公众提供充足的可供选择的干部资源。每当我们把等额的人选提供给公众时,就总会听到人们质疑的声音:难道我们党就提不出更多的人才?虽然这种设问本身显得有点简单化,但它确实说明,我们为公众提供的干部资源是不够充分的。为什么?根本原因是,忙于管人头使我们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我非常赞成“党管人才”的主张。当然,这绝不是说,党要把人才也像过去管人头一样管起来,而是为人才的发展提供条件,创造环境,使各种各样的人才、包括政治家源源不断地涌现。毫无疑问,如果在每个重要岗位上我们党都能提供若干个候选人让公众来挑选,那么至少可以极大地扭转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状况,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也必然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四]

  

  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文章来源:《党建研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坚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主要包括: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牢牢掌握主导权;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着力提高控制力;严格按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任免程序管理干部,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管理干部;运用科学的用人机制、管理体制和方法来管理干部;依靠制度管理干部。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由重形式向重机制转变。目前,我国的干部管理在形式上已逐步趋向完善,在选拔任用、监督评议、教育培训等方面,都有了一些好的形式。这些形式必不可少,但还要着力形成良好的机制。比如,在选拔任用方面,要逐步建立一个具有广泛性、竞争性、多样性的选用形式,形成一个以考任制为基础,兼有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荐任制等多种形式的选拔方式体系。在干部管理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新陈代谢机制,实现干部管理中的良性竞争,主要包括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不称职干部的调整机制和领导干部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辞职制度及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和弹劾罢免制。现阶段要重点采取措施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使干部“能下”逐步制度化,为优秀干部的“上”创造条件。

  由以微观、直接管理为主向宏观、间接管理为主转变。过去,我们在党管干部中注重微观管理,结果使干部工作大量地陷入事务性的管理中,既管不了,也管不好。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干部队伍出现的新变化,当前应在干部管理模式中引入“综合控制力”的概念,适当收缩直接管理范围。进一步划定确需直接管理和推荐的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的干部,对这些重要职位的干部集中精力进行全方位综合管理,真正做到管住、管好,从而实现干部管理中的以点带面效应。

  由依靠政策管理为主向依靠政策管理与依法管理相结合转变。过去由于法制的不完备以及法治意识的淡薄,党管干部主要还是习惯于政策性管理,对依法管理重视不够。由于政策的时效性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以及两者在效力和权威性上的差异,在干部管理中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并不鲜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必然要求在干部管理方法上实现由依靠政策管理为主向依靠政策管理与依法管理相结合转变。要把一些重要的干部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使之规范化。要注意发挥党在依法管理干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将党对国家重要干部的推荐权、提名权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从而使党委任用干部的工作直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由传统的局部性管理向整体性管理转变。党管干部的传统对象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其中聚集了大量人才包括不少高层次人才,而、且有越来越壮大的趋势。这些人才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在社会中进行自然流动,其中相当一部分游离于党管干部的范围之外,不利于对这些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从事业的需要出发,扩大党管干部的覆盖面,探索通过政策导向、市场规则、人才标准等途径,把这些高层次人才中的优秀分子,作为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来源,纳入到干部人事的宏观管理之中,并做好全社会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宏观管理,是党管干部原则应有的时代要求。

  由单一的管理模式向分类分层管理模式转变。长期以来,我国干部管理对象过于笼统,“国家干部”的概念涵盖面过广过大,并且采取用单一的模式来管理所有的干部。经过十多年的改革,这一做法已经打破,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分类管理的格局初步形成,但分类管理的体制尚不健全。随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分工的日益精细,各行各类干部个性特质的日益强化,建立各具特色的符合不同类型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就成为党管干部的必然要求。要健全党政干部管理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党政机关干部实行委任制或竞争上岗,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在建立健全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探索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选任方式,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配置程度。对企业内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劳动合同制和实行聘任制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实行分类分层管理中,要突出加强党对整个干部工作的统筹领导。

  由干部工作的封闭式运作向注重群众广泛参与的开放式运作转变。由于过去在工作中过于强调干部的保密性,选任干部主要在党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内部封闭式运作,充满神秘化色彩,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不知情,无法参与,也无法选择、无法监督,群众公认原则也很难体现。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状况逐步改变,但还不够。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因此,在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任免、奖惩等各个环节中,要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积极推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公开选拔、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制等多种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重社会公论,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在干部管理上真正有发言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权利和意愿,使选出来的干部能满腔热忱地为群众办事,对群众负责,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怎样理解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键要把撞好以下几点:

  

  (1)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委负责制定,不能政出多门。在各级党委内部,也要有合理的权限划分。凡属关系全局性质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干部的基本标准,必须由党中央统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由党中央决定或批准。地方和部门党的组织在贯彻执行中,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干部标准以及改革措施。但这些具体规定必须与中央的方针、政策相一致,有的在实施前,还要报经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各方面的重要干部必须依照权限,由各级党委直接管理,决定任免和推荐。在这个原则下,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可以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也可以由党委其它部门办理,还有一部分由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但不论怎样分工,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的协调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办理。

  

  (3)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不能由任何个人专断。

  

  (4)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是执政党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但是推荐干部不同于直接任命干部。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因此,党委推荐干部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各级人大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代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积极贯彻党委意图,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5)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具体管理办法可根据实际研究确定。

  

  各级党委特别是省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落实。

  

  什么是干部的双重管理实行干部双曰管理的主管、协管双方职责权限是什么

  

  干部双重管理是指中央有关部门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及部分业务上由中央有关部门为主或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位,在干部管理上,实行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双重管理的干部,一般由一方主管,一方协管。有的以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即"条条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有的以地方党委管理(即"块块管理)为主,中央主管部门协助管理。不论主管还是协管,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都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务区别主管、协管,列入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并明确其双方的职责权限。

  

  第一,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或以地方党委为主的,其管理干部的职责是:

  

  (1)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党委换届时,审批党委会候选人及选举结果(以中央各有关部门为主的,审批党的关系不在地方和跨省区的单位党委会选举结果),党的关系不在地方和跨省区的单位党委会选举结果;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出国审批、工作待遇、行政奖惩、干部档案管理;

  (4)政治审查;

  (5)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

  (6)退(离)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

  (7)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8)干部队伍的管理。

  第二,以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或以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干部的职责是:

  (1)对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地方党委审批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

  (2)协助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

  (4)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和规划本系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并会同地方党委安排落实。地方党委协助做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和业务培训;

  (5)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6)协助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7)地方党委协助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主管、协管双方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经协商后,将某些干部管理工作委托对方办理。

  

  [五]

  

  党管干部的方式需要与时俱进

  作者:潘维;来源:《凤凰周刊》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在马上得天下并不能在马上治天下。治理国家,建设国家,需要不同于革命运动和战争经验的专业知识。

  建国之初,中共启用了一大批非党员社会贤达,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工作,务使人尽其才,野无遗贤。后来的50多年,也大力培养有专业知识的新一代干部,努力适应经济建设的时代。上述历史说明:第一,党管干部是执政党的基本组织路线;第二,党管干部的方式并非一成不变,也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要求。

  21世纪初,中共的组织工作面临三大类社会变化,要求及时调整党管干部的方式。

  首先,“干部”队伍膨胀,在可见的将来还将继续缓慢膨胀。社会发展程度越高,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日常管理工作就越重、越庞杂,要政府办的事情也必然越多,官员的需求量也就越大,全世界皆然。中国大陆有4千万“干部”,是总人口比例的3%。这就提出一个严重的新问题:如何管理好这支庞大的队伍?

  第二,干部职能趋于专业化,要求非政治化地管理专业干部。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社会管理的理性化。理性政府的化身不是民主制,不是政党政治,而是现代公务员体系,即官僚制。有了现代公务员体系,社会管理就进入了机器时代;没有这个体系,社会管理就处于前机器时代,是政治家随心所欲的领域。公务员系统有机械性,各部门就像一架机器的零件一样,无法集权;就能保证部门协调,节约劳动,减少扯皮,使工作的重复和相互摩擦大大减少;就要求严格的公务员纪律,使整个社会管理机器保持理性。这样的政府机器,在政治动荡时代依然能维持社会生活的正常。

  第三,党管“一切干部”,已经成为中国吏制混乱的根源。在经济建设时代,绝大多数干部应当是专业化、非政治化的。这一革命党转换为执政党的必然要求,使得党委组织部管理一切干部的方式已经落伍。党的组织部门能做政审,却很难做干部专业水平和表现的评定,因为它本身不可能是专业化的。大量“干部”的升调奖惩取决于非专业的党的组织部门,不仅难以保证评判标准的公平透明,也不鼓励专业精神。最终,政审也成为走过场,成为假大空话的温床。人事权集中于书记一个人、一枝笔,一旦腐败,必然是结党营私,成为“窝案”,使全党的威望受损。

  党管一切干部的结果是:一切“干部”都是“准政治家”,个个都有“政治抱负”,使政府内部弥漫政治裙带关系。政治家的本职决定,他们能做“大事”,喜好“政绩工程”,难以默默无闻地做日常的具体“小事”。于是,六个月能修一条大马路,而六年都搞不好路标,清不走路边的一堆垃圾。政治裙带的力量相互重叠,导致力量相互抵消,四处都有感情因素和政治因素,还导致特殊照顾或歧视,执法看人下菜。社会管理的低效率,违法乱纪,甚至以公权谋私利,大都由此而起。缺少了现代公务员体制,中国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就只能是人治。最好的情形是能人之治,一般的情形是埋没专业知识的庸人之治,最糟的情形是胆敢违法乱纪的贪官之治。

  苏联解体给中国的最重要教训是以党代政的弊端。以党代政的时间长了,绝对权力在手,必然滋生当官做老爷的作风。现代政府是法治结构,讲究分权制衡、司法独立、行政中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党治与法治是不同的。

  修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体制代价不菲,所以必须循序渐进。笔者提出以下方法:

  第一,澄清“干部”的类别,特别是事务官和政务官。事务官属于公务员序列,有公务员系统的管理办法。政务官由党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是执政党任命的有固定任期却没有铁饭碗的官员。司法机构和反贪机构应当独立于公务员体系,但可以“比照”公务员系统和政务官系统的区别来设置职位。党的序列不应归入公务员系列,否则党的政策和机构会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党的一般干部序列“比照”公务员系列,党的领导干部序列则应“比照”政务官序列。如此,可以把党和政做出区分。

  第二,澄清党对不同“类别”干部的不同管理方式。党对政务官的管理是直接的,对事务官的管理是间接的。事务官要求专业化的管理和考评,其升调奖惩必须有专业人事机构,依照严格透明的规章制度,依照遵守公务员纪律和获得的业绩来透明地评定。在对事务官的考试和考核的内容里附加基本政治标准,比如忠于国家体制和法律,使之成为公务员纪律考核的一部分。这是所有发达国家公务员考试和考评的惯例。

  第三,坚定地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成熟。中国当前建设公务员系统的步伐正在加快,公务员考试制度、考核制度、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都是这种进步的标志。目前,当务之急是公务员法草案的修订工作。笔者认为,区分事务官与政务官的时机已经成熟了。要使党的组织系统脱离事务官的直接管理工作,让事务官逐渐非政治化,使他们受公务员纪律约束,靠专业政绩升迁。这样,党的组织部门就能集中精力选拔并且管理政务官。(责编/玛雅)

  

  [六]

  

  推进党管干部科学化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执笔:王长江)

  

  党管干部,是党的领导的一条根本原则,是体现这一领导的最为重要的途径。与此同时,一些论者也往往把党管干部看作我们制度中党政不分、过度集中、缺乏民主、腐败现象等弊端的一个主要渊源。实事求是地说,干部问题,确实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党管干部,是党的领导的一条根本原则,是体现这一领导的最为重要的途径。与此同时,一些论者也往往把党管干部看作我们制度中党政不分、过度集中、缺乏民主、腐败现象等弊端的一个主要渊源。实事求是地说,干部问题,确实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党要不要管干部?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其实这是无须争论的。不只是因为我们党是这个国家中唯一的执政党,也不只是因为我们党要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还因为,执政党对官职进行控制,是政党区别于其他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政党政治的通行法则。然而,在我们制度中,许多问题恰恰出在管干部的实践中。这至少说明,在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相统一方面,还相当程度地存在问题。

  

  (一)党管干部原则的含义

  

  党管干部,“管”是其中的关键词。对这个概念,至少存在三种理解。一是管理。管理作为一种行为,当然要有主体。党不能作为一个抽象的管理者,还需要有实际的主体,即党的组织部门。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所谓党管干部,就是由党的组织部门来实施干部的选择、使用、调动和日常监督。二是决定。即由党来决定干部的使用。同样,在实践中,既不能由一个抽象的党,也不可能由代表党的党中央来决定所有各层各级的干部。于是党管干部就变成了各级党委管干部。而各级党委的一把手又负全责,于是党管干部进而变成了党的书记决定干部。三是控制。即把干部看作权力运作的主体,从执政党运用权力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对干部的使用、干部用权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执政党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得到执行,保证党的执政目标得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党管干部就是党领导干部工作。

  

  可以看出,这些理解存在不少问题。从管理的角度,如果我们把党管干部仅仅理解成一种政党内部管理行为,那是没有疑问的。设立专门的组织部门,对自己的干部进行管理,是一个组织良好运作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是,如果把我们党输送到国家机关中去掌握权力的工作人员也算在内,问题就出现了。从理论上说,在民主政治中,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掌权者是受人民的委托掌握权力。这样一种委托关系,通常通过人民选择来实现。那么,在把这种选择权交给党的组织部门的情况下,人民的委托过程如何体现?

  

  由党委、党的书记决定干部,存在同样的问题。既然干部的决定权掌握在党的书记手里,公众便没有了这种决定权。这就造成了这样一种状况:理论上,公众决定干部的命运;实践上,却是党的书记决定干部的命运。没有了决定权的公众和干部之间便不存在权力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干部对上(即向党委和党的书记)负责是有保证的,但却无法让他们对下(即向公众)负责。这样,党管干部也就与民主政治的要求发生了冲突。

  

  相比之下,第三种理解与权力委托关系可以并行不悖,也更加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则,是一种能够反映时代发展要求的理念。固然,这种理解不太符合我们的惯常做法,但是实际上,我们在认识上已经开始向这个方面发展。例如近年来,我们提出了“党管人才”、“党管媒体”的思想。这里面的“管”,显然既不能简单地理解成管理,因为我们很难要求所有的人才、所有的媒体都由党组织来管理,事实上也做不到;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决定,因为媒体有自己的活动规律,是很难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要求它的。至于说由党组织来决定谁是人才、谁不是人才,那恐怕更无从谈起。也许有人认为,在这里,“管”字的含义和“党管干部”的“管”不是一个概念。这只能算作是一种看法,并无什么确凿的依据。我倒更倾向于认为,这里面的“管”有相通之处,本身暗含着一种观念的转变。管人才也好,管媒体也好,实际上谁也没有片面到把它看作是由党的组织和个人说了算,而是强调党对人才工作和传播工作的控制(如果不是贬义地理解这个词的话)和领导。这种控制和领导,是所有执政党都必然履行的职能。正如党的十七大提出那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党管干部”的“管”,也应该从这个科学的意义上来理解。

  

  (二)科学地管理干部

  

  所以,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党管干部应当以帮助人民更好地行使他们对掌权者的选择权,而不是代替和虚化这种权利为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应该承认,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从认识上看,长期形成的把党管干部等同于党的组织和领导个人任命、变相任命干部的认识没有完全改变。在不少同志看来,党管干部就是党委和书记说了算,否则就是淡化和削弱党的领导。站在这个角度看问题,一些同志对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选择干部中来实际上是想不通的,把一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乡镇长直选方面所做的尝试,甚至把在支部书记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直选、党代表直选等方面的尝试,都看作是照搬西方模式,有抵触情绪。这种认识,体现到实践中,就是不能辩证地看待党管干部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往往把两者对立起来。一旦人民当家作主的尝试与他们心目中的党管干部观念发生矛盾,就对民主实践持否定态度,甚至把坚持党管干部当作阻止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借口。这种状况,不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应当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推动党管干部的原则从认识上到实践上都朝着科学化的方向转变。

  

  把对干部的选择权还给公众,还给人民,并不意味着政党在管干部方面无所作为。恰恰相反,在保障公众选择权的情况下,政党活动也仍然有着巨大的空间。

  

  实际上,公众有了选择权,并不保证他们能够选举出最能代表他们的人。真实情况往往是,如果完全由公众自己作出选择,由于信息缺乏、平常关注度不够、个人偏见等方面的原因,这种选择很可能是盲目的。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对公众进行有效的引导。因此,向公众介绍、推荐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治国人才,是政党的一项特别重要的功能。综观世界各国政党,不难看到,政党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就是选择和培养忠于本党(对于我们党来说,同时也应是忠于人民)的人才和骨干,把他们推荐给公众,帮助他们赢得民心民意,代表本党掌握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政治学上叫“政治录用”的功能。我们不能不承认,这种通过控制政治过程来控制公众对官员的选择权的方式,同样可以叫做管干部。而且应当承认,在所有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这种管干部的方式无一例外都获得了很大成功。不过,这种管干部的方式和公众的选择权之间有一条非常清晰的边界,那就是政党可以运用各种手段对公众的选择施加影响,但不能代替公众进行选择。不管政党为公众提供了多少可供选择的人选,作出最后选择和决定的,依然是公众。这个边界是不能越过的。

  

  讲到公众对干部的选择权,必须改变某些似是而非的认识。例如,有人指出:既然国外政党也都是在一个重要职位上(如国家总统或主席、政府总理或首相、州长或省长等)提出一名唯一的候选人,我们同样可以只提一名候选人。如此而论,等额选举、形式主义选举就都没有错了。其实这是从表面上看问题,而没有把握问题的实质。的确,在关键性选举中,国外政党都是提出自己唯一的候选人参与竞争。很显然,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三个,就可能造成支持本党的票数分散,导致本党在竞选中落败。但是,我们不能忘了,国外实行的是多党竞争的体制。在多党的情况下,每个党推选一个唯一的候选人,对公众来说,候选人仍然是差额的、可选择的。因此,整体地看选举,公众的选择权并没有遭到侵害。一党制条件下情况则不同。如果一个唯一执政的党推举唯一的候选人,那就意味着公众没有了选择,选举流于形式,这是和民主政治的原则相违背的。

  

  这里讲的虽然是其他政党的经验,但无疑具有普遍意义,说明这种方式合乎规律,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党管干部管得是否科学、有效,说到底,就在于能不能既保持党对整个干部选择过程的有效控制,又不使公众的选择权失去意义,而不在于要么为了控制而架空公众的选择权,要么为了保证公众的选择权而架空党的领导。这是我们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让党管干部科学化所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我们要沿着这个方向,适应时代的要求,转变观念,大力推进党管干部的科学化。

  

  首先,在充分保证人民对干部的选择权的同时,加强党对人民选择的控制和引导。从出现政党政治以来,人民的选择从来都是在政党的引导下进行的。从这个角度讲,对人民的选择进行引导,是政党的责任。人们之所以需要政党,而政党之所以即使在被人们普遍诟病的情况下也能够生存下来,就是因为它在政治运作中的不可替代性。在人民选择上的引导,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政党不是也不应该放弃这种控制权,而是不要滥用它来取代人民的选择权。把握了这一点,党管干部就有了科学的界限。

  

  其次,从具体繁琐的人头管理中摆脱出来,更多地转向通过政策导向来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政党的作用在于领导,而不是管理。长期以来,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党的组织管得越来越具体,陷入了事务主义,导致官僚主义泛滥,以致形成了离开行政手段就不会领导的习惯。在管干部的问题上,尤其如此。我们不是在管政策,而是在管人头;不是在领导,而是在管理。热衷于对具体人头进行排列组合,却不是通过政策来影响用人导向,正是舍本求末、陷身事务、不善于领导的典型表现。

  

  再次,加大对治国理政人才培养的力度,为公众提供充足的可供选择的干部资源。每当我们把等额的人选提供给公众时,总会听到人们质疑的声音:难道我们党就提不出更多的人才?虽然这种设问本身显得有点简单化,但它确实说明,我们为公众提供的干部资源是不够充分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缺乏更加民主广泛的渠道提供更加充足的干部后备资源。我们非常赞成党管人才的主张。当然,这绝不是说,党要把人才也像过去管人头一样管起来,而是创造一种后备干部充分涌流、骨干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体制,为人才的发展提供条件,创造环境。毫无疑问,如果在每个重要岗位上我们党都能提供若干个候选人让公众来挑选,那么至少可以极大地扭转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状况,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也必然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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