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并非新举措,早在2007年5月就已规定: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资费方案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实质上,政府主管部门把握了许降不许升的管理原则,此次只不过是原规定的重复,没有多少新意。
如今电信的成本与以往相比,运行成本已经低得多,很多费用几乎是不用多大成本,如:月租费、改名费等,如今再提出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其实质还是维护几十年来电信的收费,保护部门利益不受到影响,很难说老百姓能得到多大的实惠。
发展改革委:将对固定电话等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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