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证监会 这里有更大的“老鼠仓”


  

   11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出席“2009北京国际金融论坛”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常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老鼠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和背信行为。

    严厉打击“老鼠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刘新华副主席的讲话显然是有感而发。继唐建、王黎敏、张野等老鼠仓之后,最近在监管部门组织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又有涂强、韩刚、刘海等三只老鼠仓现形。此外,有传言称,检查中还有基金经理抱着电脑就跑,从此再未露面。老鼠仓猖獗到了成群结队的地步,不“严厉打击”不足以消除“鼠患”。

    严厉打击“老鼠仓”是很有必要的,毕竟这个问题事关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不过,对于“老鼠仓”的打击,目前主要还是局限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实际上,“老鼠仓”远非局限如此。有的“老鼠仓”危害性之大远超基金经理“老鼠仓”,它甚至是公开的利益输送,是明目张胆地践踏股市“三公”原则。如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的“老鼠仓”就是如此。

    通常说来,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一般包括法人股、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法人股、发起人股也就包括了现在的大非、小非、也包括了一些公司的高管持股、职工持股。但总体说来,这些股东应该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或公司的职工。

    然而,新老划断后股本全流通了,原本不流通的非流通股演变成了大小非,在经过12个月或36个月的锁定期,这些大小非都可以上市流通了。由于新股的高价发行、高价上市,以及A股市场的高估值,大小非上市时的暴利是可以肯定的。谁持有大小非,谁就可以在上市时一夜暴富。正是巨大的利益驱使,于是就有人通过各种不正当的途径挤进小非的阵营,一些公司也大做顺水人情,在公开发股前突击扩股,将一些有利益关联或其他各种关系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拉进小非队伍中来。还有一些自然人,虽然入股时间较早,但他们既不是公司高管或员工,也不是通过公开的途径正当地买入有关公司股票,而是通过其他渠道买入。因此,这些通过各种途径钻进小非阵营中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他们持有小非的行为同样也是一种“老鼠仓”,是一种内幕交易。

    这种股本结构形成过程中的“老鼠仓”,不论是对于公司的原始股东来说,还是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相对于原始股东来说,这些临时突击买入的“老鼠仓”,不承担任何创业的风险而坐享股票上市带来的收益;而对于公众股东来说,这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利益输送。因此,这种股本结构中的“老鼠仓”性质之恶劣较之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以至当前一些券商打着“直投”的名义纷纷干出这种“老鼠仓”的勾当。

    可怕的是,这种股本结构中的“老鼠仓”的危害性并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比如,在对待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前突击扩股问题的处理上,深交所只是要求发行前半年内有新增股份的5家公司的相关股东,承诺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所持新增股份。因此,如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形成过程中的“老鼠仓”,投资者更期待监管部门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1117/20091117034750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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