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不在是老大,屋子不暖少交费


    取暖不在是老大,屋子不暖少交费

    冬天到了,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屋子暖不暖,老人、孩子是不是会挨冻,但是现在都是集中供暖,屋子热不热决定权并不在老百姓的手中。

     每年冬天和春天,争议最多的就是供暖问题了。但是由于供暖属于市政供暖,并且证据不容易取得,因此一般最终的审判决结果,都是驳回房主的要求。

     但是最近密云法院的一个判决,给了屋主们很大的信心。

     “ 因供暖公司的供暖温度不达标,采暖户张某拒绝交纳2008年度的供暖费,供暖公司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2008年度的供暖费1991.88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供暖费纠纷,判令张某交纳80%的供暖费1593.5元。

    2008年,在密云打工的张某依靠自己多年辛苦的积蓄,在密云县城某小区买了楼房,告别了租住多年的平房。装修入住后,本以为可以住在温暖舒服的房屋了,然而,供暖季开始后,自家房屋并不温暖。于是,张某多次找到供暖公司,但都没有解决。在张某的强烈要求下,供暖公司到张某家测温,测出室内温度为15.9摄氏度,并出具了证明。因北京市规定的供暖最低温度为16摄氏度,张某认为供暖温度不达标,一直拒绝交纳供暖费,供暖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2008年度的供暖费1991.88元。

    在本案中由于供暖单位没有达到所应当供给的最低温度因此判决张某只需交纳80%的取暖费用。虽然这离我们的要求还很远,但是至少其反映出了现在老百姓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意识。

     在这里还要说明一点,那就是张某在这个过程中,取到了取暖温度不达标的证据。如果没有该决定性的证据,其的维权也达不到现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