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的深度以及多重的参与,原来最终的消费者的身份开始发生了变化。一个通过互联网参与商业行为的用户可以是一个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当然也是消费者,这样的身份模糊带来的趋势由传统商品的“消费主义”向参与性“生产主义”转变,权力也在这个过程中向个体用户的手中转移。
王锋是一家网络公司的产品经理,从在淘宝上的若干次交易中,他感受到了权力在这种转移之后所带来的商业体验的变化。在淘宝上王锋的身份更多的是一个买家,2007年他在淘宝上已经购买了两万多元的商品,这些商品小到一张两元的彩票,大到一台任天堂Wii游戏机。“在我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我觉得我受到了尊重,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而且我的意见能够直接对卖家产生影响。我似乎找到了我在商业活动中应该有的尊严。”王锋说。
让王锋觉得有尊严的一部分原因是淘宝上的一个第三方工具——支付宝,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电子支付工具,而且还是一个起到担保作用的第三方担保公司。当买家决定购买卖家的货品之后,将钱打入支付宝,支付宝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品确认之后,再通知支付宝把钱汇入卖家的帐户中。在这套流程中,还要一些更细的规则来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比如买家要在45天内确认收到货品,如果无法确认,支付宝也会把钱打给卖家;买家有证据提出货品有问题时,卖家有一次申辩机会,由支付宝担任法官裁决。
“我可以在收到货品之后通过网络和身边的专家来鉴定,而不是像在传统购买模式下在中关村或者是其他什么卖场草草验货付款。而且我在45天内也可确认我收到的货品与购买时的描述相同,并且在这期间卖家的服务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我会在淘宝上给他一个好评。”在这个过程中,王锋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确实得到了尊重。同时,淘宝通过买家卖家之间的互评,也为淘宝提供了一个信誉的过滤器。在商品极大丰富的时代,生产商与销售商足够多,普通的消费者没有办法辨别商品的真假优劣,所以选择一个可靠的卖家是他们核心的需求之一。而淘宝给出了一个直观的评价标准,好评越多,你的信誉也就越好。
在这种征信机制的引入下,价格不是成为产生购买行为的第一因素。“比如我买一个两千元的电子产品,首先我是希望得到一款令我满意的产品,我会认同卖家需要赚取利润。所以如果能找到信得过的卖家,他的售价要比其他高出50元,但是低价销售的卖家的信誉情况我不了解,这个时候我一定会选择多花50块钱找一个可靠的。越是购买贵的东西越是如此。卖家的信誉通常是我选择购买的最重要的因素。”王锋强调。
“淘宝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是来自于在这个网站上的用户们。”支付宝总裁邵晓锋说。这些用户的身份是多重的,他们既是买家又是卖家,他们在这里自由的交易,而且通过这个群体,淘宝网站可以快速的调集资源,比如说淘宝上的书绝对比当当或卓越的更快更新,因为这里有几千个几万个卖家,新书一出立马上架,而且一定会找到比当当或卓越价格便宜的那一本。
该怎样称呼这个群体呢?他们是参与进商业行为各个环节的有权力的消费者、他们是追求交易效率而且接受透明机制的商品生产商或提供商,他们共同构成了一条非常具有效率的供应链;他们参与进了淘宝这个平台的建设与壮大,商品都是由用户产生的、用户也是购买者,在购买的时候也为社区创建内容,买卖双方的相互评价也形成了里面的信用基础……哦,是的,这个群体应该把他们称为“公民”才对,他们是参与进了商业各个环节的“商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