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财政局长解释未公开公费出国预算原因


         解读声明:鉴于本人解读形式需求,解读过程中存在一些即有媒体信息情况,容易引起读者或观客产生抄袭错觉而举报情况,自今日起,特对本人解读作如下说明:

       原文引用:

  1.广州市财政局局长解释公费出国、公款招待、公车消费“三公”预算问题。

  “公费出国这项为什么在部门预算中没有单列呢?这不是预算的问题,而是目前财务制度的问题。因为财务报表里没有公费出国这一项。”针对网上有关“广州公开政府部门预算,公费出国等未列出”的质疑,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公费出国一般是跟别的经费混在一起的,跟具体的事项挂在一起。

  2.公费出国不排除公款旅游。

  张杰明告诉记者,公费出国有很多种情况,目前主要列入公务员的公务经费里面,“像外经贸局出国是谈项目,属外贸专项经费,如扶持外贸企业发展专项经费。像贸促会、台办、外办等部门还有专门的外事交流经费、培训费。这些林林总总的项目经费,都包括在公务经费里。此外,有些党政机关还安排了领导出访的外事经费。”

  3.让全社会来进行监督。

  说到“三公”消费的另一项——“公款招待”也没有在预算中单列的问题,张杰明说:“刚才说的公务员的公务经费里当然也包含了公款招待这一部分。”

  至于“公车消费”这一项,张杰明告诉记者,公车消费是有定额的,一个单位多少辆车是由“小汽车定编办”核定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平均15个人一辆车。除了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标准高一点外,其他单位一辆车一年的汽油费、路桥费等开支也是有定额的。

  张杰明说,预算制度里对这三项消费都设定了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方式。他还感慨地说,目前的制度肯定也有让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将部门预算情况在网站上全部公布出来,很大程度上就是让全社会来进行监督。

  要点解析:

  1.2009年1月7日至1月18日,由院长带队,副院长、庭长等一行6人组成的访问团,赴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进行为期11天的访问,并途经海湾国家阿联酋。11天人均花费8.2万元。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随即被炒得沸沸扬扬。陷入“公费出国旅游门”的涉事单位———广州海事法院昨天下午首次邀请包括本报在内的几家媒体作情况说明,回应称“该院此次出国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上级批准时间、行程和考察主题进行”,“48万元费用没有超出预算”。

  2.考察报告被指东拼西凑。而11天“考察”回来后形成的所谓“考察报告”,却让人啼笑皆非。“南非位于非洲大陆最南端,地处印度洋和大西洋的航运要冲,是南部非洲通往亚洲、大洋洲、美洲和欧洲国家之间的重要航运中心”。“开罗位于尼罗河的南端,古埃及许多代王朝以此为其统治中心,并在附近修建金字塔和大批陵墓。”诸如此类的地理常识介绍等内容,大篇幅地充塞在报告中。发帖人称,这篇考察报告的内容相当一部分是东拼西凑出来的,并且对文中涉嫌拼凑的抄袭内容画线作了标注,同时提供了来源网址,这些来源包括已见报的新闻稿件和某些出国留学机构对上述国家的概况介绍等。

  3.广州海事法院回应称:互联网有关内容是“有人在我院的OA系统窃取内部文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院方说,该次活动是一次“业务学习考察”,“经过严格审批”,并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公务人员出访规范要求”。考察期间海事法院一行访问了约翰内斯堡市法院、拜会了开普敦地方法院、访问了开罗律师协会、伊斯坦布尔地方法院、考察了开普敦港口,“就近参观了一些风光名胜”,“按航程”在迪拜转机,“顺途安排参观了当地的填海工程和沙漠风光”。

  4.公费出国旅游现象真那么难避免吗?当然不是。公费出国旅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费买单,二是考察行程。如果从制度上严格控制公费出国考察的时间,从费用上严格控制出国考察途经的地点,捂紧纳税人的“金袋子”,公费出国旅游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道理并不深奥。试想,如果此次广州海事法院的领导们是私费而非公费出国考察,还会花出48万元这样“豪爽”的数字吗?

  5.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公费出国游背后的制度性根源大白于天下。作为轻易就导致腐败的理由,它竟然是作为官员福利存在的,以级别区分待遇,白纸黑字写入章程,由此激起更大的不忿。迫于舆论压力,整治公费出国游成为反腐败的跨年度工作,国家努力管束这一现象。据统计,去年全年公款出国(境)的经费和人数同比下降约15%,全国共压缩出国(境)团组5189个,减少出国(境)人员18416人。

  6.这些案公款出国旅游从来不是什么新问题,它在近20年来的反腐败主题目录上一直时隐时现。去年以来,几起典型案例被媒体密集曝光。其中,江西新余市一个官方赴美加人力资源考察团,11人在14天内共花费逾33万元;浙江温州一个培训团23人21天耗资65万元;广东肇庆端州区一个公务考察团在国外吃喝玩乐,视频被公布在网上。舆论掀起讨伐浪潮,公费出国游变得声名狼藉。 件的查处结果无不证明,各种巧立名目的公款出国旅游中所谓的“审批程序”,都不过是走过场,考察的必要性并没有被作为审批的决定性因素。广州海事法院称,根据院长和副院长近几年出国考察情况,“按规定”今年可安排出访一次。这句解释实际已经说明了问题。

  个人观点:

  1.“三公”消费郁结了太多的社会不满,相关的申诉不啻汗牛充栋。明明用的全是纳税人的钱,公众却对肆意滥用、屡禁屡犯无力掣肘。“三公”消费的官员用不着顾忌出资人感受,若非个别事例偶然曝光,大众恐怕都无缘发泄愤懑。绵绵不断的郁闷在于,不论是纵观公费出国游的历史,还是比较国家至地方反制它的现实,连主要司职人都认为是“打硬仗”,外围民众又何以解忧?

  2.“三公”消费者偷天换日而来,钳制前者就必须要清晰划定后者的边界。民众的关注点与官方的着力点是有微妙差异的。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衡量公务员“三公”消费必要性的权力不在民间,也不在行政权之外的中立机构,不排除享受“三公”消费待遇的正是把关人自己。如此,整顿“三公”消费就成了用权力来消除在权力行使中产生的缺陷,是行政权的自我监督。

  3.“三公”消费的滥觞及恶名源于权力自身的失察或不察。民众对此洞若观火,就在各地争相划定“三公”消费预算的“红线”时,舆论也明确要求公示这一预算红线的具体额度。反腐议程当吸纳这些积极吁求,在制度建设上强化此类反腐的方向。

  4.出国还有审批程序,但出国后的行为则几乎完全失去了监督。在公款出国旅游案件中,浙江温州赴美考察团在美国21天中只有5天有“公务活动”、江西新余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团14天中基本都在旅游景点,这些情况只有在相关录像、行程表等被曝光后才现形。而广州海事法院到底是“顺途观光”还是“顺途考察”,恐怕不是一两句回应能够洗清的。

  “考察”,大部分时间实为旅游,人均费用为同线路旅游商业价格的4倍。但面对舆论质疑,广州海事法院回应“没有超过预算”,出国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程序”“观光只是顺途”。这样的回应恐怕很难交代过去。

  5.从长远地看,既要严控“三公”消费。在思路上,需要审视单纯依赖财政权牵制行政权的设计。要么引入行政权之外的监督力量,比如媒体等社会监督主体;要么决意于权力公开,真诚地尊重政府信息公开法,将所有出国预算定期、彻底地公之于众,利用阳光反腐促成终极的震慑力。试用新的反腐方略,是时候了。

  本人解读形式一般采取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解读新闻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个人认为与被解读新闻焦点紧密相关的内容,此部分内容来源多数为其它媒体即有信息,其中较少有人个见解,第三部分为个人观点部分,是本人根据即有实事,结合被解读新闻焦点所阐述的个人见解。自此声明,在感谢各位读者观客朋友的支持与指导下,请读者观客朋友注意本人解读形式,谢谢支持!特此说明,并希望广大撰手为这个信息平台发展而奋斗!为读者提供客观、真实、有价值的信息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