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慈善基金会


  陈发树成立慈善基金会,公众有质疑,为什么?

  因为慈善制度在我们国家还不完善。

  首先谈谈什么是慈善基金会: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

  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

  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  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

  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

  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然而,慈善基金会的发展会因为法规条例的推出,而变得从此一帆风顺了吗?答案是未知的。

  根据《基金法条例》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的最大利益:“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但据统计,全国民政系统今年共收到个人捐赠17亿,而个人退税率为零。里面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公益法规刚开始执行,和很多立法还不配套。

  可是记者却了解到,真正的原因是我国慈善基金会还未采用普会制度,所有的法规所制定的保障只有在国家级的10个慈善机构才能得到实行,《慈善基金法条例》等于给地方企业开了一张空头支票。

  在企业中,慈善基金会受到了“法人概念”的束缚,经济学中提出的法人概念几乎无法确定中国慈善基金会的法人地位。

  国外企业的法人,是严格按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定律来划分的,公司属于社团法人,慈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这两者是同等的级别。

  也就是说,慈善基金会应该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部分,它可以不受政府和企业的行政管理。

  可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建立财团法人的概念,几乎所有的中国慈善基金会还是依托在公司的管理下,缺乏独立性。

  不仅如此,中国企业慈善基金会还要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以至于这些企业组织从一“诞生”就烙上了官方的印记,很难走出行政管理的框架。

  在慈善基金发展成熟的欧洲、美洲国家,流行着一种等号说法:“企业家=慈善家”。慈善事业是个人、企业提高政治地位和社会尊重的一种表达方式。西方的企业和个人,在聚集了大量财富以后的第一观念是要通过慈善事业来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获取社会的尊重,所以,在美国社会,人们在衡量一个体面的商人,很少谈论他们赚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人们关心的是,这些人对慈善事业捐出了多少。而在中国,企业和个人却通过摆阔、攀比来达到社会地位提高的目的,所以就形成了许多中国富人只知道如何赚钱、花钱,而不知道如何去捐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