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长时间了,一直提不起精神写点东西。孟林茂诉中央电视台和大众科技报社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判决生效后似乎尘埃落定。但看到这么多的人们关注此事,二审的胡佩法官也在人民司法上就此案的判决理由加以陈述,深感作为一、二审的代理人,有必要谈谈自己的想法。
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我还是很喜欢看的,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今日说法、每周质量报道等栏目不乏经典之作,大部分的节目制作是严谨和严肃的。瑕不掩瑜,但瑜也不能掩瑕。每周质量报道对孟林茂等晋州毛巾的揭露,让许多人知道毛巾使用了致癌染料,甚至连孟林茂自己也惶恐的很。如果真如报道的那样,毛巾漂染使用了含有致癌芳香胺的染料,毛巾含致癌物,那孟林茂等人是要坐牢的。被闻声而动的当地相关部门查处的孟林茂开始也懵了,随后他赶紧拿着自己的毛巾去国家权威检验单位做化验。化验结果让他心安了一些,不含芳香胺致癌物;等到政府部门的查处结果也出来了,不合格的只是PH值,芳香胺类致癌物没有查出来。惊魂稍定,孟林茂应接不暇的是停产、退货、拒付货款、罚款、没收,工人都走光了,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他拿着检验报告逢人就说自己的毛巾不含毒,但没有人相信他。他找到许多媒体想澄清事实,但哪个媒体敢于和中央电视台唱对台戏呢?走法律途径更是顾虑重重,人家没有直接说你的毛巾含毒,还有社会责任、公众利益、舆论监督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推挡。法院会为了你一个个体户得罪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强势媒体吗?实践证明本地的法院也是推拖着不立案。
他彷徨,容忍着,希望有点出路,但实在无路可走。是可忍孰不可忍,他忍无可忍到北京打官司,结果法院还是让他“容忍”。
他忍无可忍的理由是:我的毛巾不含毒,节目的报道误导含毒;我的毛巾没有在记者所调查过的染厂漂染,节目的报道张冠李戴说在该染厂漂染;报道说从染厂取12种染料样品经化验9样致癌性芳香胺类物质超标,但采访记者在法院当庭承认其中的大部分样品取自市场,且自始至终没有拿出据以报道的检验报告。我诉你电视台侵权有证据,但电视台不能证明自己的报道客观真实和评论公平。
法官让他“容忍”的理由是:媒体有批评的权利;媒体报道的目标不是孟林茂,是使用不合格染料的现象;虽然你的毛巾不含致癌性的芳香胺类物质,但毕竟是PH不合格,可见媒体揭露的正当;谁主张谁举证,你必须穷尽证明你的所有产品都不含毒,而媒体无需证明自己的真实和公允。特别是这种批评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企业应予容忍。
我也不明白了,判决理由似是而非,是让孟林茂们容忍媒体的正当批评呢,还是容忍媒体的造假;是该容忍媒体未经核实的中伤,还是容忍媒体无凭无据的造谣。
这个容忍所开的先例就是,只要是提醒公众防备某种诸如含有致癌性芳香胺类物质的毛巾,哪怕所列举的典型制造致癌毛巾是子虚乌有,也应容忍。甚至有哪一个记者心血来潮,认为需要提醒公众提防地球大爆炸做了没有科学根据的报道,而那些忧天的杞人因此郁闷致死也是活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