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因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被判诈骗罪获刑


信用卡这种理财工具从国外引进到中国后,中国的消费者却还不是很理解如何合理使用?而中国的银行大多是国有控制,他们只顾业务发展,却不考虑消费者的收入及信用消费能力,另一方面却有强大的国家强制法律优势。看一看美国信用卡是如何对待消费者,他们不会给消费者太高的信用额度,一旦发现消费者还款能力下降,他们就会限制消费额度,增高利息额,控制其风险,而消费者也可能因为无力偿还,房子被锁住,在拍卖时需要还债,消费者也可能找律师和信用卡发行的银行谈条件如何还款计划,甚至宣布个人破产,银行也有其风险,银行需要考虑消费者的能力及风险共担。很难想象在美国会出现在中国因欠信用卡欠款的人,竟被判诈骗罪。那么许多中国的国有企业,公司欠银行的钱不能按期还,那么是不是需要把法人代表判罪,而且这些公司可能造成损失远比区区的几万元多得多。那么中国的法律是如何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公民?什么是消费者(公民)的权利?信用卡发行者是自己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中国需要更多的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如消费者),才能谈和谐社会的建设,否则中国的社会难于真正地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