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劳资制度改革的几个重大议案之七
关于废除粤劳社函[2002]266号文件的议案
陈绪国
我国各地有关部门在制订、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时,花了不少功夫。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特殊工种政策,弥补原政策的空档,进行了尝试。由于对于具体事项理解角度不同,出台的规章制度各不相同。有的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就可以将有关的文件制订得圆满一些,有的不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可能会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正确的决策,应当按照既定方针继续执行,对于不正确的决策,应当找出其中的原因,权衡其利害关系,加以改进。
本文提出废除粤劳社函[2002]266号文件,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就是提出依据立法法废除不正确决策的议案。
粤劳社函[2002]266号文件全文如下:
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请示》(肇劳社[2002]1号)收悉。经请示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对于从事多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种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以上文件引自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特殊工种文件汇编》第370页。
以上文件的中心思想,是人为地割裂特殊工种一种类别与其它类别的联系,人为地抬高审批退休的门槛,设置障碍,进而剥夺相关职工的退休权,使得许多此类的职工“望退兴叹”。
我国的特殊工种退休及其工作年限分为三大类别:第一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第二类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第三类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累计满八年的。总的来说,这三大类特殊工种,都是属于“有害身体健康”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我国中央高层一直关注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待遇,早在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1951年政务院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出台了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1978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了三大类特殊工种退休的基本条件,但没有规定“跨类别”和“跨岗位”特殊工种是否也可累计计算特殊工种工龄的问题明确规定,这为后来有关部门各行其是、发生争议埋下了伏笔。
但是,国家劳动总局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有这样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以下是三大类特殊工种及其累计年满工龄的条件)从三大类特殊工种上,是作了充分肯定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已经肯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之三的,原则上也可以肯定。只是在“1+1”形式或者“1+1+1”形式怎么累计特工工龄问题上未作具体规定。
粤劳社函[2002]266号文件的特征,是缺乏人文关怀,缺乏科学依据的标本。
其出发点,是为了本部门的利益,通过断章取义的手法,不管三七二十一,赖掉了这一类特殊工种的5——10年的退休费,省出一大笔钱去做生意谋利益。
作为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工人的工作岗位,再正常不过了。根据管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和“葫萝卜加大棒”理论,工人成为生产中的多面手,在一定时间内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就会产生新的兴趣和新的工作动力。如果工人几十年如一日地干同一种工作,就会产生“疲劳效应”,工作效率就会随之递减。
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理和宪法“按劳取酬”原则,工人在艰苦岗位上干一天就是一天,干一年就是一年,有劳动付出就应当有经济回报。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与一般的清闲的工作岗位上的价值,肯定是不同的。他们在职时的待遇是不一样的,特殊工种工人每月是有保健费、保健食品、保健饮料的,劳动保护的穿戴也是不同的。一般工种的工人在职时没有这些待遇,同时没有提前退休的待遇,这就是差别。
粤劳社函[2002]266号文件,不但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观,违背宪法、劳动法“按劳取酬”原则,违背企业与职工的意愿,而且违背一般的逻辑。
如果作一个简单的推理就知道,他们是怎么断章取义的。
以上三大类特殊工种,以A类、B类、C类作代表,得出全真的假言推理是:
推理一
A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B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C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所以,A类、B类、C类特殊工种,都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推理二
A类+B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B类+A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A类+C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C类+A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B类+C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C类+B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所以,A类、B类、C类任何一类特殊工种相加,都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推理三
A1类、A2类……An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B1类、B2类……Bn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C1类、C2类……Cn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所以,A类、B类、C类任何岗位的特殊工种,都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推理四
A1类、A2类……An类+B1类、B2类……Bn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B1类、B2类……Bn类+A1类、A2类……An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A类+C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C1类、C2类……Cn类+A1类、A2类……An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B1类、B2类……Bn类+C1类、C2类……Cn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C1类、C2类……Cn类+B1类、B2类……Bn类是特殊工种,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所以,A类、B类、C类任何一类岗位的特殊工种相加,都可以累计工龄提前退休
以上上推理一、推理二、推理三、推理四,是以“特殊工种”为必要条件的,由特殊工种的溶合推导出特殊工种岗位的溶合。其是否符合提前退休完全符合条件,是在以上推理的基础上,加上“最高年限”的必要条件。
如A类需要达到的年限是10年,B类需要达到的年限是9年,C类需要达到的年限是8年,正确答案是:如果某工人干过A类、B类,或A类、C类,两类相加,年满10年就行了;如果某工人干过A类、B类和C类,三类相加,年满10年就行了;如果某工人干过B类和C类,二类相加,年满9年就行了。以此类推,如果某工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干过A类、B类和C类,三类岗位相加,年满10年就行了;如果某工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干过A类、B类,或A类、C类,二类岗位相加,年满10年就行了;如果某工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干过B类和C类,二类相加,年满9年就行了;如果某工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干过C类,不同岗位的C类相加,年满9年就行了。
粤劳社函[2002]266号文件,实行不同类型特殊工种壁垒政策、不同类型和岗位特殊工种壁垒政策,对于完善企业退休制度产生了负作用,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以上文件执行下来,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首先是,无论是男女提前退休工人,只要他们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无论是累计年满10年、9年或不同岗位上累计满多少年,都可能被一笔勾销。如果是男性的,不但白白的干了多年的特殊工种工作,而且面临着完退休5年的倒霉运(推迟到60岁退休);如果是女性的工人,同样地不但白白的干了多年的特殊工种工作,而且面临着完退休5年的倒霉运(推迟到50岁退休);如果是女性干部,不但白白的干了多年的特殊工种工作,而且面临着完退休10年的倒霉运(推迟到55岁退休)。以上人员,如果是属于关闭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国办发[2000]11号文件(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企业适用),还可以再提前5年退休,即男性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到50岁退休,女性职工可以提前到40岁退休。以上人员,如果是在职的也好过一点,如是是下岗失业的,5年至10年的日子多难熬呀?损失有多大呀?
如果我们留心一下网络资讯,就会发现,原来是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可谓“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
如: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豫劳动保障网”上,公布了《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的通知》上,规定:“曾从事过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高限掌握。如:某男,现年55周岁,曾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6年后,又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两者相加达9年,虽符合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的退休条件,但不符合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退休条件,不得办理退休手续。”(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的作法,与江苏省的是一致的。2007年1月30日某网站登载了北京劳动就业报的文章,题目是: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可提前退休。
赵先生:我父亲在某企业从事过几年有毒有害工作,听说这种情况就可以办理退休。这种说法有依据吗?
12333解答:(前文略)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以上材料,说明了广东省与北京市的也是完全不同之处。
人们至今也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广东省的特殊工种多得没地方销了吗?不是。是广东省穷得揭不开锅了吗?不是。是他们下发文件太随便了。是他们太缺乏爱心了。是他们太缺乏行业自律了。是他们私心杂念太多了。对他们自己有利的文件,就多发快发,对他们自己无利、不利的文件,他们就不想发、干脆不发。
广东省这个地方,劳动争议是全国最多的地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的争议也不少。不光是农民工吃了不少苦头,国有、集体的职工和退休职工也吃了不少苦头。职工的退休金本来就很低,要得到丁点养命钱,太不容易了。那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要提前退休,是分分钟的事情。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鼓励大龄人员退休,不但大开绿灯,而且还有种种优惠条件,如退休前给他们加一级工资,如提前退休一年,财政补贴10000元等等。
粤劳社函[2002]266号文件,充满盲目性,缺乏科学性;充满偏见性,缺乏辩证性;充满非理性,缺乏逻辑性;充满排斥性,缺乏兼爱性。其中心思想,与宪法、劳动法“按劳分配”原则不吻合,与中央既定的特殊工种方针不吻合,下位法违反了上位法的原则立场。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需要立即予以撤销,重新颁布实施新的正确的文件。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执行中央正确的方针政策,将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
中文实名网站:价值中国-环球资讯-陈绪国
http:www.chinavalue.net/218258/Dfault.aspx/
QQ:437116637@qq.com
字数:4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