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在法治之中
看了陈志武《中国到了非民主不可的时候了!》,文章取义虽然是那么回事,但是在中国推动民主政治确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值得思量的问题。已经有多个发展中国家中等发达之后停滞于民主政治的掣肘,陷进一种政治混乱的状态中。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的民主政治无疑都是按照西方推销的思维推进的。多方了解思考之后,应该说,在相关国家,对于政治民主的本质内涵,并未被真正把握,走进了西方理论宣传的误区,或是走进了精英政治理想的误区。纵观西方民主的宣传,其根本的误区是将民主精神从法治中独立出来,没有明确民主的前提是法治健全,也就是没有明确,民主在法治之中。
民主真正的定位应该是一种法治的立法精神,主要是指制度规范中的以多数裁量权安排达成权利制衡目的,以确保行政的廉洁、高效,有效遏制权利盲区,从而在本质上体现一种大多数人意志做主的体制架构。将民主精神从法治之中抽取独立出来,并与法治并列是造成对民主政治理解的扭曲的根本原因。脱离法治的民主概念,是一种理论化理想化从而也脱离实践的政治概念,结合西方的精英政治往往被理解成一种民选精英政治的的政治模式概念。这是很可怕的一种理念误导。往往一些国家的政治精英为了所谓的民主,在法治基础相当薄弱的政治环境中强行推行民选制度,从而导致政治环境的混乱,社会的混乱,国家的混乱。
民主在西方发达国家,其实践相对是成功的。西方在思想启蒙运动中,从人性本恶出发,强调的是在方方面面对于权力的制衡。相关的理念在长期的实践中被注重细节的法治立法所贯彻。不管在概念上民主甚至被拔高到政治层面、理论层面,从而与法治并列,但在实践上不可否认是落实在法治立法规范之中。而从社会学的群体实践实证的特性来看,民主在法治之中的定位才是民主的正确定位。脱离法治谈民主,民主将成为空谈,空谈难免误国。
民主是一种法治的立法精神,而不是民选精英政治的代名词。在西方的立法中,民主在立法中是深刻影响每一部法律条规的制定的,很多裁决权的设计都贯彻了民主的精神。这才是所谓做的民主,民主是涉及社会行为的方方面面的平衡规范的一种制度设计精神,而不是是一种政治制度概念。民主作为一种精神理念的意义更多,而不是定位于某种具体的制度安排。这一点,向西方学习的发展中国家大多陷进误区,中国的概念引进和推广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中国从来没有说不要民主,但一直对于民主政治的概念讳谟至深,主要是怕引起动荡。这些年在于相关问题上的无法适从,应该是成为一个政治难题了,可能也相应导致意识形态的一些紧张状态,是中国发展中的一个真实存在的伪难题。不从西方解读宣传中跳出来,可能还真看不清问题的本质。对于西方来说,法治是一种理所当然的状态,所以对于民主理念的探讨,自然而然忽视了法治这个前提。但是新兴国家情况大多不一样,这些国家的法治很多基础十分薄弱。中国几千年的人治社会,法治状态不言而喻,当然更是问题。
民主在法治之中,这一点应该认识清楚。所谓的民主政治,首先要实现的是法治社会,在法治中始终贯彻了民主精神,最终全面实现行政架构的民主裁量制度规范。如果实现了法治社会,实现更高层次的行政层级的民主权力制衡制度安排也是理所当然的,根本就不会存在当前对于民选精英政治制度的疑虑。
有鉴于此,对于中国各方面提出民主的诉求,应该正面引导到完善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上,在法律法规上落实民主精神,从而引导社会管理行为的民主化。而民主化,当然是当前立法中迫切需要完善的方向,特别是完善各种裁量裁决权的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公开化。这应该是当务之急,只有如此才能尽可能遏制部门利益,才能遏制腐败,才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益。
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