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言报警短信“无效”
全国的短信报警平台号码统一改为“12110”,很好的一项便民之举。可来自1月13日《新疆都市报》的报道却显示:乌鲁木齐12110首日报警短信基本无效。当天共收到短信报警信息约80条,其中80%是“速把钱汇到我账户上”的诈骗短信。
“速把钱汇到我账户上”竟然是“无效报警短信”?对警方的观点,我实在不敢苟同。
谁会给报警平台发送“速把钱汇到我账户上”这样的短信?无外乎三种可能:其一,故意骚扰警方工作者;
其二,恶搞一下,试图引起警方对诈骗短信的重视者;其三,也不排除真有极个别骗子因“误发”或其他原因误打误撞上了。
以上三种可能,尽管出发点不同,可在我看来,都是有效的,没有一种“无效”。如果是故意骚扰警方工作,显然违反了相关法规,理应追查和严惩。千万不可听之任之,否则警方的正常工作秩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属于群众“恶搞”,则暴露出群众对当前诈骗短信猖獗的极大不满,显然是一种另类的提醒和报警;如果是真诈骗者“误发”,他们不是故意往枪口上撞吗?赶紧顺藤摸瓜、为民除害啊,还等什么呢?
作为警方,理应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善于从细小的事物中发现问题、从表面现象去看本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希望警方对每一条报警短信都认真对待、给予相同的重视,即便是一眼就能看出有问题的短信,也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能轻言“无效”删除了事。群众服务无小事,对报警短信是这样,对其他工作不也应该如此吗!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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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09-01-13/1154170350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