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做点事情都需要噱头,其实也不是当事者好名,而是一种便宜之举。有了噱头,有了炒作,至少省了广告费。
深圳邹涛的“万人购房团”还不知如何,济南又出了一个苏师峰,也组织了一个“万人购房团”。一时间风起云涌颇有气势。但是最终能否是热闹一阵却要走着瞧了。苏师峰组织的这个购房团更像能够成事的,因为他明确提出就是一个商业行为。比之邹涛的纯公益行为而言,更有动力也更有人力物力去完成这项业务。
那么,苏师峰的购房团是不是就能够成功呢?我想,有点悬。
据媒体报道,苏师峰购房团每人收费200元,按说应该是不高,因此也是报名者踊跃。而苏的真正赚钱的地方不在于此,而是开发商的提成千分之一。看到这个报道令我对于购房团的未来产生了很大的疑问。
首先看,苏的购房团实际上是一种双方代理,双方收费的行为。双方代理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到底代表那一家的利益?无论哪一方当然都希望自己一方利益最大化,但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在价格问题上只能是一个零和博弈。苏将在这次购房行为中一个人玩两家的零和博弈,自己和自己下棋。
苏最有可能保护那一家利益呢?我想苏组织这次活动是商业行为,也就决定了他的目的将是自己或者公司利益最大化。苏的利益在哪里?一是200元报名费,一是千分之一的提成。以比较常见的一套房屋的价格50万元计算,如果成交则苏的收益为:200元报名费+500元提成。
问题是,苏的一部分或者说大部分收益来自于开发商的提成,如果房屋价格降30%,则意味着提成少了30%。也就是说,苏在代表购房者砍价的同时也在砍自己的肉。我不是苏,我不知道他将如何自处,如果是我我对于砍自己的肉还是有点心疼的。
问题又在发生变化,现在不是苏师峰在和开发商谈判,而应该是和购房者谈判:“差不多了,这个价格可以接受了(再不接受我的提成更少了)”。
如果苏师峰确实想帮助购房者,则这个盈利模式导致他无法自处,最终也会失去购房者的信任。如果苏师峰想以此盈利,就有点太高明了,分明是“挟购房者以令开发商”。最终受益的未必是开发商,未必是购房者,却是苏师峰,当然在玩不砸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