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宏浩 律师
从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我们没什么可吃到五十年后的今天我们没什么能吃!走了一圈又回去了。“三鹿毒奶粉”给了我们所有的国人好好上了一课。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国家期待良心和道德来约束人们对利润的追求就是狗屁,分文不值!
这几年来,从红心鸭蛋到三鹿毒奶粉,我们中的少数人开始用“高科技”来赚钱。什么化工原料都敢给人吃,这么下去,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不吃死也得吃成植物人。造假代价低能致富是食品生产企业频频铤而走险的关键。唯一能够遏制这种悲剧循环上演的办法就是依法严惩以身试法者和某些流于形式的政府监督部门。
但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面前还面临无法可依,更重要是执法不严的问题。目前我国针对食品卫生管理生效的法律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部法律的立足点主要是食品卫生管理,而且立法比较粗糙,这和当时的国情是基本吻合的。而依据该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则仍然待字闺中,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此次“三鹿毒奶粉”倒是为这部法律提供了更多思考的空间。即使依据目前还很粗糙的卫生立法,造假者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的责任事故,其罪仍不在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刑可达死刑!
别说死刑,就是追究个十年以上,今后的造假者也该掂量掂量犯罪成本再说。唯独担心的就是执法不严的问题。能否有效问责,力度多大,将再次成为一个问题?现在来看,这些造假者正在积极行动,纷纷推卸责任。我就担心最终责任推到广大奶农身上,法不责众不了了之。央视07年9月曾报道:中国制造首推三鹿婴幼儿奶粉,因为该幼儿配方奶粉“经过1100道检测关,呵护宝宝健康,值得妈妈信赖!”1100道检测关把关者的智商还不如几个农民?那除非是被驴T了脑袋!三鹿集团某副总也说过,婴幼儿奶粉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和成长,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这句话可不是说说而已呀。
现代社会对老百姓而言,买东西时都图个质量好,用着放心。专业问题专业人办,我们老百姓不可能象上街买豆腐一样采用一看、二闻、三通过的方式鉴定奶粉的质量。只能依靠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把关。于是才有了国家免检产品、绿色环保标志等国家质量认证。而各大企业争着往自己“脸上”贴这个标签,就是出于老百姓对这类质量认证的认可,进一步说就是老百姓对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充分信任。然而,此次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无疑会对我们的质量认证体系造成恶劣影响,使民众对“国家免检产品”这块金字招牌产生信任危机。我看这里也有个追责的问题,牌子可不是瞎发的!
当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一百零一年前的美国也没有食品卫生法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06年,一本影响深远的小说《丛林》出版了。小说以立陶宛人jurgis在芝加哥达哈姆家族联合畜产品加工厂的工作经历,反映了这个食品厂的许多黑幕,包括把被欧洲退回的发霉火腿切碎,填入香肠;把已经变味的牛油回收后重新融化,经过去味工序,又返回顾客餐桌;为了把发臭的肉去掉味道,公司技术人员发明了添加硼砂、甘油的办法;仓库的生肉随意堆放在地板上;为消灭老鼠,到处摆放有毒的面包做诱饵,工人却漫不经心地将毒死的老鼠和生肉一起铲进绞肉机的进料漏斗;工人在一个水槽里搓洗油污的双手,而这个水槽里的水是要配置调料加到香肠里去的……对于这部小说,即使在百年之后,依然有美国人这样评论,“你读《丛林》之前,务必不要吃东西,那是要吐出来的”。在当时,这部小说一经出版马上引起轰动,震惊了全美国,当时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收到了大量的愤怒来 信,要求对食品行业加强管制。白宫派出了一支调查队伍,调查的结果表明作家对食品业的描述恰如其分,例如食品车间的工人上了没有肥皂和卫生纸的厕所之后直 接回到生产线上制作肉类产品等现象被一一证实。美国于1907年通过了工业界一直插手阻挠的《食品药物法案》,将出售掺假食品和 药物定为联邦刑事罪行,并建立了联邦检测机构专门检查食品和药物的安全问题。使美国成为世界上食品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我们必须吃一堑长一智,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的立法和执法。依靠食品商人的良心和侥幸悲剧还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