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崇军 职务:纪检组长 单位:四川省洪雅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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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字文著《论有效监督机制》之目录和内容:
主题思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事情,然而,如果我们从方法上能够做到辩证地“抓大放小”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对“抓大放小”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浅的探讨,从“抓大放小”的基本含义和基本方法入手,结合监督工作和反腐败工作谈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正文]监督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监督行为,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监督这是人们一直思索的实际问题。我认为,从方法上讲,我们做监督工作必须做到“抓大放小”,只有做到“抓大放小”,才能做到有效监督。为此,在具体监督中,我们要辩证地理解、把握和运用其方法。
一、我们要辩证地理解“抓大放小”的基本含义。
(一)抓大放小是相互矛盾的。在抓大放小中的“抓”和“放”是一种动词,而且是一种对立的动词,因此其动词就是一个矛盾;在抓大放小中的“大”和“小”是一种量词,而且是一种对立的量词,因此其量词也是一个矛盾。
(二)抓大放小是相辅相成的。在抓大放小中,有“抓”才有“放”或有“放”才有“抓”、有“大”才有“小”或有“小”才有“大”。
(三)抓大放小是相互转换的。在抓大放小中,“抓”和“放”、“大”和“小”能相互转换,即:
1、人们对一些问题或事情看起来是“抓”,同时有可能是对另外一些问题或事情的“放”;反之,人们对一些问题或事情看起来是“放”,同时有可能是对另外一些问题或事情的“抓”。
2、有些大问题或大事,只要抓紧抓好了,其大问题或大事就可能变成小问题或小事;反之,有些小问题或小事,如果不能抓紧抓好,其小问题或小事就可能变成大问题或大事。
3、看似有些大问题或大事,但从全局或总体比较来看,其大问题或大事也可能是小问题或小事;反之,看似有些小问题或小事,但从起到作用或产生影响来看,其小问题或小事也可能是大问题或大事。
二、我们要辩证地把握“抓大放小”的基本方法。
(一)明确法。所谓明确法,就是在抓大放小中明确有关内容的方法。其具体做法是:
1、在抓大放小中,我们要明确“抓”和“放”的有关内容。一般来说,其“抓”有可能是思想上重视、语言上强调和工作上强化领导、管理或监督;其“放”有可能是思想上轻视、语言上低调和和工作上弱化领导、管理或监督。
2、在抓大放小中,我们要明确“大”和“小”的有关内容。一般来说,其“大”就是“主要”、“重要”、“严重”、“根本”或“本质”等问题或事情;其“小”就是“次要”、“一般”、“轻微”、“表面”或“现象”等问题或事情。
3、在抓大放小中,通常只明确要“抓”的内容,对此,我们要掌握除了要“抓”的内容以外,其余都是要“放”的内容。
4、在抓大放小中,通常只明确“大”的内容,对此,我们要掌握除了“大”的内容以外,其余都是“小”的内容。
(二)统筹法。所谓统筹法,就是在抓大放小中把“抓”和“放”、“大”和“小”进行统筹兼顾的方法。其具体做法是:
1、在抓大放小中,我们要有意识地既有“抓”又有“放”,同时既有“放”又有“抓”。如,我们在解决复杂问题时,既要有意识地抓好主要问题,又要有意识地放弃抓一些次要问题,但是,一旦有时间、精力或条件的时候,对放弃的一些次要问题又要注重抓好。
2、在抓大放小中,我们要有意识地既要“抓”“大”,又要“抓”“小”。如,我们在解决众多问题时,既要抓好对重大问题的解决,又要抓好对一些细小问题的解决,这样解决问题也许更加有效。
(三)辩证法。所谓辩证法,就是在抓大放小中要辩证地把握和解决“抓”和“放”、“大”和“小”的关系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方法。其具体做法是:
1、我们要辩证地把握和解决“抓”和“放”的关系问题和现实问题。
(1)只有抓紧、抓好了才叫“抓”,否则抓而不紧,“抓”也可能变成了“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在较大程度上没有对监督工作抓紧抓好,存在诸多的监督失效问题,从而导致腐败问题层出无穷。由此而论,我们现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抓”法还存在较严重的“放”的问题。
(2)只有抓住了主要才叫“抓”,否则本未倒置,“抓”也可能变成了“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我们惩处了不少的腐败分子,但是至今为至有许多腐败问题没有从根本解决好,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反腐败问题上有些本未倒置。我们要想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最重要的要解决好我们的监督制度、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的问题,只有监督真正起到有效作用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因此,我们现在既是惩处再多的腐败分子都不是真正的“抓”,而是一种“放”,只有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建立科学的、有效的监督制度、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上来,才是真正的“抓”。
2、我们要辩证地把握和解决“大”和“小”的关系问题和现实问题。
(1)现象问题看似是“大”问题,其实是“小”问题,问题的根源才是“大”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腐败问题是个“大”问题,但是从解决腐败问题来讲,腐败的根源问题才是“大”问题,腐败的现象问题只是个“小”问题,我们只有把根源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腐败问题。
(2)领导问题看似“大”问题,其实是“小”问题,监督问题才是“大”问题。在解决腐败问题上,我们把领导工作搞得好不好看成“大”问题,但是从解决腐败问题来看,关键不在于领导工作,而是在于监督工作,如果监督工作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领导工作做得再好都无济于事,因此,我们解决腐败问题要切实把监督工作是否起到有效作用作为一个“大”问题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好腐败问题。